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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书记”现象拷问体制改革不能止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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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亦 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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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去年14个省份完成省市县乡(镇)四级党委换届后,新年才过,剩余的17个省份的换届工作已陆续铺开。同样令人注目的是,不久前中组部专门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各地继续整体地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加强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探索。(见南方网《南风窗》2007年2月20日消息)
中组部的要求就清楚地表明,地方党委换届只是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四化要求完成人事安排的第一步,也就是搭配好班子。但不等于穿新鞋走老路,而是要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继续探索,使体制、机制保障班子决策能力协调能力的不断提高。
那么,在地方党委新班子产生后,面临着那些新的问题?近来四川和北京两地近日分别通过发文和召开会议规定副书记的分工工作,再度引发人们对地方党委主要是市县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作职责的关注。(见《新京报》2007年2月12日)
人们之所以关注专职副书记,乃是基于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从党委分工而言,其他常委几乎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书记是主持全面工作,称得上是当地名副其实的“一把手”,既要管地方政治、人事、社会,同样要管经济;依习惯排在第一位的的副书记,一般同时兼任政府“一把手”。难弄的是专职副书记,假若再负责协调组织、宣传、党校、政法等工作,无疑与裁减副书记职数的精神就不那么吻合,中央裁减地方党委副书记不是减去一两个或三几个职数,而是要求减去多年来事实已形成由正副书记组成的“书记办公会”这一层级,提高决策效率。但是,按四川省出台红头文件对副书记职责的规定,“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恐怕在实际工作中也难以操作。
人们知道,分管办公室的一般任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的常委乃是书记名副其实的助手,也是处理日常事务的“党务管家”。若由副书记代替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处理日常事务,恐怕会出现职能重叠;至于“受书记委托处理其他事务”这一职责也很难操作。个中原因也是不言而喻,时下,不管是党委、人大还是政府、政协、纪委工作分工都很细,在交通通讯条件比较发达的情况下,这项职能恐怕没有多少意义。至于有的地方分工副书记专抓党务同样会出现工作重叠。人们都知道,谓之党务,在地方基层主要是指组织工作与思想宣传工作。而这两项都已明确分别由分管组织和分管宣传的常委担任,只要在书记指导协调下发挥他们的作用,上下重视起来,就可以使党务工作顺利地开展起来。
人们关注专职副书记,其实是关注一个问题,专职副书记遭遇着职能的尴尬。这种尴尬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专职副书记变成了“虚书记”。
与行政上的虚职务人们不太重视一样,“虚书记”的存在,人们也会感到不太适应。因此,关注和解决“虚书记”问题就成了理所当然。
“虚书记”怎么来的?应该说,这是党内改革的产物,准确地说,是改革不彻底的产物。众所周知,在很长时间内,由于有“书记办公会”这一层级,人们就有这么个印象,一旦成为副书记,不管是省、市、县、镇,才是进入同级班子的核心决策层。许多人们正是由于步入副书记阶梯才有机会进入书记角色。因此,过去的副书记几乎都是实权派,是实职的副书记。而今,按照中央精神裁掉“书记办公会”这一层级,实行常委分工负责。这样,“一正两副”中的专职副书记才有“今时不同往日”的“待遇”。因此,人们在分析“虚书记”存在问题上,首先就应看到党内人事改革大刀阔斧进行,只有坚决地裁掉书记办公会,才能真正地发挥常委会乃至全委会集体决策的作用。
诚然,“虚书记”的存在毕竟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存在的症结是改革力度不够大或改革不彻底的结果。假若地方党委内部设置大胆向前迈进一步,党内正副书记各只设1人,副书记同时兼任同级政府县市乡镇长,那么,其状况恐怕就大不一样。
无疑,解决“虚书记”的问题呼唤着人们进一步完善党内改革,不断地深化党内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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