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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安徽省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2006年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八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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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八次代表大会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大会认为,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大会要求,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程。要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支持纪律检查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安徽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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