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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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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健彪 |
2009年09月15日15:26 来源:《中国民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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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中国共产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出发,对宗教工作提出的一个新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如何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发挥好,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崭新课题。
思考之一:“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党的十七大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政策的新发展。我们党在长期的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了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就明确了“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周恩来还提出,“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对民族关系也可以起推动作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像宗教这样的问题不是用行政方法能够解决的”,“宗教界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提出要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江泽民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把宗教关系列为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必须妥善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对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的继承和创新,既有深刻的认识论根据,也有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是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深化和发展,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思考之二:深化对宗教现象的认识,是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前提。宗教是一种长期的社会历史现象,它对社会发展在一定范围内有着较深刻的影响。要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就必须深化对宗教现象的全面认识,因势利导,推动宗教活动的健康发展。宗教在以下7个方面可以直接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政治的整合作用,包括国家安全作用和社会稳定作用。发挥好宗教在政治生活领域的积极作用,那么宗教界就会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反对邪教、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的调节剂。二是社会的公益作用。这里包括服务社会的作用和赈灾助困的作用。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往往以积德行善、扶贫助弱等为己任,发挥宗教的社会公益功能,无疑会对社会的和谐产生积极的影响。三是经济的拉动作用。宗教寺院本身就是经济实体,一般还附设商业、饮食等,有广泛的涉外联系,可以协助本地吸引外资。同时,历史上遗存下来的不少宗教活动场所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文物景点,发挥宗教旅游资源的品牌效应,对于拉动周边经济的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高政府财政收入都有好处。四是文化的推动作用。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其中不乏优秀的文化内涵,通过对宗教文化的发掘和研究,批判地继承宗教文化的优秀成分,有利于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推动先进文化的建设。同时,宗教寺院不仅是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城市历史、文化发展轨迹的见证物,往往体现了建筑风格的多样性和城市对多元文化的包容,是增强城市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的内容之一。五是外交的促进作用。宗教一般都具有国际性,可以借助宗教文化的交往,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民众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同时,宗教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也有重要的意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对抵制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击具有现实的作用。六是道德的教化作用。宗教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许多宗教道德规范已融入民族道德规范之中,它与社会道德规范相比同大于异、合多于分。宗教以广大信徒的虔诚信奉为基础,它的凝聚力、感召力从某种意义讲是比较强的,能释放出巨大的道德教化的能量,对社会的伦理建设、乡风文明建设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七是心理的调适作用。现代社会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利益冲突在所难免,而宗教对于缓和信教群众的心理压力,释放不良情绪、构建和谐心态都有较强的心理调节作用。
思考之三:坚持科学发展观是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根本保证。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着力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目标上来。为此,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宗教问题,以发展的方式开展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思想,把握好宗教工作的力度和角度。同时,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宗教界作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第一道防线和坚强屏障,要主动发挥作用,抵制文化霸权,增强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宽容,推动世界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和解。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民族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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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东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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