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全面”擘宏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問答(19))
——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戰略布局
37.如何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
2020年7月底,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甲1號,法制日報社大樓外牆上,工人師傅們將“法制日報”四個金色大字中的“制”字更換為“治”。8月1日,創刊40年的《法制日報》更名為《法治日報》。從“制”到“治”,一字之變,體現了對全面依法治國認識的深化,也折射出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歷史性進步。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南轅北轍的寓言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首先認准方向、找准道路,否則就會事與願違,犯根本性的錯誤。法治建設更是如此。如果路走錯了,那再提什麼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在法治問題上,沒有最優模式,也沒有“標准版本”,隻有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
走這條法治道路,是歷史的必然結論。要不要走法治道路、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面臨的歷史性課題。鴉片戰爭后,許多仁人志士也曾想變法圖強,但都以失敗告終,法治只是鏡花水月。我們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斗爭中,不斷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法治道路。我們黨在中央蘇區、陝甘寧邊區等局部地區就制定實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國成立后,我們廢除了國民黨《六法全書》等舊法統,在《共同綱領》和“五四憲法”的基礎上,確立了新中國的憲法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體制,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實現了歷史性跨越和根本性轉變。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法治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最終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基本方略,始終強調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在新時代不斷堅持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歷史和現實充分証明,這條道路走得通、走得對、走得好。隻有堅定走這條道路,才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走這條法治道路,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所決定的。翻開我國憲法,總綱第一條就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這一根本制度保証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証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夠保証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隻有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才能真正實現法治保障人民權益的根本目的。
走這條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的必然選擇。“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脫離不開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從已經實現現代化的國家發展歷程看,英國、美國、法國等西方國家適應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發展需要,經過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內生演化,逐步實現法治化。就我們這個14億人口的社會主義大國而言,要在較短時間內建成法治國家,沒有可以奉為金科玉律的教科書,也沒有可以對中國人民頤指氣使的教師爺。我們有我們的歷史文化傳統,也有我們自己長期積累的經驗和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一個鮮明特點,就是汲取我國古代德刑相輔、儒法並用等思想精華,始終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特殊的國情、特殊的法律文化決定了我們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走自己的法治道路。從國情實際出發,不等於關起門來搞法治,我們要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知識鏈接
法治與法制
法治與法制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范疇﹔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二者的聯系在於: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
走好這條法治道路,必須頭腦清醒、立場堅定。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在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決不照搬照抄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堅毅前行。
38.如何理解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獬豸,是中國古代神話傳說中的“法獸”,據《論衡》中描述,其雙目明亮有神,獨角,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有勇猛、公正的寓意。在我國一些法院門口,往往能看到獬豸的雕像,象征著對公平正義的守護。公平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是司法的靈魂,是人民群眾感知法治建設的一把尺子。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把這一價值追求貫穿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在法治的各環節中,司法決定具有終局性的作用,權利的最終救濟、糾紛的最終解決是在司法環節。作為最后一道防線,公正司法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引領作用。一旦這道防線被沖破,出現司法不公現象,就會對社會公平正義帶來致命破壞。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引用英國哲學家培根的話,來說明司法不公的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其中的道理是非常深刻的。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人民群眾每一次求告無門、每一次經歷冤假錯案,損害的都不僅僅是他們的合法權益,更是法治的尊嚴、社會的公平正義。
習言習語
執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兩點,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潔不廉潔。這兩點說起來簡單,要做到就不容易了。
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公正司法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內在追求和價值目標。我們黨一向高度重視推進公正司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採取各種有力舉措,如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立並全面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在推進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念斌案等一批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件得到依法糾正,正義得以伸張,受到人民群眾廣泛贊譽和熱烈擁護。但是也要看到,由於多種因素影響,現實中還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錯案、司法腐敗以及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等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推進公正司法,必須堅持司法為民。司法工作的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來評判。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推進陽光司法,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裁判文書,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還要看到,司法工作也是做群眾工作,要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心服口服。
推進公正司法,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權責統一、權力制約、公開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三個方面,著力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
司法活動具有特殊的性質和規律,對司法人員的專業素養、職業操守都有著很高的要求。司法人員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要旗幟鮮明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絕不容許利用職權干預司法。同時,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把對司法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落實到位,讓公正司法真正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12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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