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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主動破解農村基層團組織建設難題

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暫行規定》答記者問

2020年11月16日15: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主動破解農村基層團組織建設難題

近日,共青團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暫行規定》公開發布之際,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人就《暫行規定》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出台《暫行規定》的有關背景和過程,以及對抓好新時代農村基層團組織建設有何重要意義。

答: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關系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共青團作為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必須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謀劃改革、推進發展,堅定不移地把農村共青團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主動作為,久久為功,抓出成效。

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加速推進,農村青年大量外出流動,農村團組織建設和工作面臨著現實的巨大挑戰,同時更要看到,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農業農村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在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農村基層延伸上取得重大進展,積累了重要經驗,聚力打贏脫貧攻堅戰、促進鄉村振興等戰略部署,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措施的相繼出台,為廣大團員青年在農村廣闊天地上貢獻智慧、施展才干提供了難得機遇和出彩舞台。新時代農村共青團工作的空間不是越來越窄了,而是更加豐富延展了,迫切需要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創新團的組織方式和工作方式,努力破解難題,推動農村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實現新發展。

為有效指導各地與時俱進做好新時代農村共青團工作,2019年以來團中央著手開展了有關農村團的基層組織工作指導性文件的起草工作。隨著學習、調研和文件起草工作的深入,我們感到在面對東中西部農村不同條件、農村青年分布變化情況復雜、農村團組織量大面廣等情況下,制定突出規范性要求的農村團內工作條例的時機和條件尚不夠成熟,因此將文件定位為“暫行規定”,既注重體現原則性,同時突出方向性、實踐性,能規范的盡量明確,對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工作方向、留出政策空間、鼓勵基層創新。

前期,我們就《暫行規定》廣泛征求了團中央委員會農村專委會、各省級團委的意見,並請各省級團委代為征求了所在地區部分農村團組織的意見﹔同時,通過網絡群組的方式,征求了部分全國五四紅旗團組織的意見﹔與有關部委就《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了工作層面的溝通。根據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暫行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

《暫行規定》是新時代農村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暫行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對於保持和增強農村共青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加強農村團的組織體系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團的組織力,更好服務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問《暫行規定》有哪些突出特點和主要內容?

答:《暫行規定》緊密結合農村共青團工作實際,突出實踐導向和解題導向。一是深入貫徹中央精神。《暫行規定》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特別是農村黨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對照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有關要求,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關於新時代“三農”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二是系統總結提煉農村團建工作成果。根據團章和團內有關規定,努力體現近年來農村團建的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與已經出台的團支部工作條例、基層團組織選舉規則、“三會兩制一課”實施細則等團內制度規定有機銜接,並針對農村基層團組織作出了有關補充性規定。三是用改革的思路推動農村團的工作創新發展。考慮到當前農村經濟結構、社會結構、青年流動分布等實際,完全套用傳統的思路指導當前農村團的建設既不合時宜、也不管用。比如把農村團組織主要界定為鄉鎮、村團組織,《暫行規定》作出了突破﹔比如農村區域化團建和鄉鎮團委組織格局創新,《暫行規定》在繼承中進一步拓展。針對農村團組織在組織設置、工作運行、團員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暫行規定》盡可能與時俱進地作出明確、回應關切。

《暫行規定》共7章33條,6700余字,涵蓋了農村團的基層建設的主要內容。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目的依據、指導思想、適用范圍等。第二章組織設置和運行機制,主要從設置組織的基本要求、組織形態和動員機制創新、委員會組織、產生辦法、任期、組織隸屬關系以及“青年之家”建設等方面,對組織設置和運行的具體內容進行了明確。第三章職責任務,明確了農村基層團組織的主要職責,提出了農村各類基層團組織的重點工作。第四章團干部和骨干力量隊伍建設,對農村團干部的配備、班子建設、作風建設、約束激勵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第五章團員教育管理,對農村團員教育、組織生活、管理服務、作用發揮、推優入黨、發展團員等進行了規定。第六章領導和保障,規定要為農村基層團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壓實抓好農村共青團工作的領導指導責任。第七章附則,明確了參照適用范圍、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

問:《暫行規定》對農村基層團組織的界定進行了拓展,請問這些不同類型的團組織應該如何有效設置並開展工作?

答: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的顯著變化,迫切要求農村基層團組織通過創新設置方式、優化運行機制,擴大團的有效覆蓋面。《暫行規定》明確,團的農村基層組織包括設置在鄉鎮的團的委員會,設置在行政村和農村社區的團組織,設置在農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中的團組織,以及各類靈活設置的農村團組織。這樣規定,有利於指導各地以更開闊的視野看待農村基層團建工作,統籌農村不同類型的組織建設。

團的農村基層組織設置應當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制對應。比如,針對部分農村地區常住青年的分布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團委批准,鄉鎮團委可以派出團工委,負責某一區域、領域共青團工作。比如,明確縣鄉兩級團委應當積極創新農村團的基層組織形態,主動培育組建一批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青年致富帶頭人組織、返鄉大學生社會實踐組織等青年組織,主動聯系培育青少年事務社工機構,拓展共青團主導的基層青年組織體系,在工作中發現和培育青年骨干﹔鄉鎮、村團組織可以通過示范引導團員青年組建專業合作社等方式,探索農村基層團組織的“實體化”運行方式。比如,積極探索有效的村團組織聯建方式,拓展區域化團建格局,實施“村校聯建”“村企聯建”“村村聯建”“村社聯建”等模式,提升團建效能。比如,加強農村地區“青年之家”建設,注重依托“青年之家”整合團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方面的資源,服務農村青少年發展。比如,針對農村青年生產生活區域相對分離的實際,堅持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積極應用網絡新媒體手段,建立網上團組織,實現對農村團員青年更有效的覆蓋。

問:當前農村團的基層組織類型多樣、農村青年的生產生活方式發生顯著變化,請問《暫行規定》對農村團的基層組織的職責任務是如何規定的?

答:《暫行規定》充分考慮到農村基層團組織建設的復雜情況,既嚴格遵循團章,對團的農村基層組織的主要職責進行了細化完善,又針對在農村的各類基層團組織的實際,明確了不同類型團組織的重點工作,更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暫行規定》對鄉鎮團委、村團組織、農村社區團組織、農村學校團組織、農村集體企業中的團組織、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中的團組織、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團組織、農村社會組織中的團組織、農村流動團員團組織、農村的網絡團組織等10類農村團的基層組織,分別提出了不同的重點工作。同時,對共青團組建或主導的各類農村青年組織的工作重點進行了強調。這些重點工作,既體現了不同領域的特點,突出了主要職責,又明確了任務和工作標准,對農村各類基層團組織更好地發揮政治功能和社會功能提供了靶向指引。

問:請問《暫行規定》就加強農村團干部和骨干力量隊伍建設有哪些措施?

答:農村團的工作要呈現新氣象,團干部和青年工作骨干是關鍵。在農村活躍著許多青年能人,能否把這些人找到、用好是持續提升農村團組織建設質量的重要內容。《暫行規定》從選、育、管、用等方面對農村團干部隊伍建設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五湖四海“選”。堅持德才兼備,注重面向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組織負責人、高校畢業生基層項目、選調生、退役軍人、返(在)鄉創業人員、農村致富帶頭人、青年志願者等群體選拔優秀青年黨員團員擔任農村團干部,建設專職、挂職、兼職相結合,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農村團干部隊伍。二是多措並舉“育”。明確把團的崗位作為優秀年輕干部、優秀農村青年黨員團員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培養群眾工作作風、豐富群眾工作經驗的重要平台。根據需要,鄉鎮團委可以由相對年輕的鄉鎮黨政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干部兼任書記。市級、縣級團委每年應當組織對農村基層團組織書記的培訓,確保任職培訓和任期輪訓全覆蓋。三是嚴格要求“管”。規定各級團組織應當明確農村基層團干部的任期目標,縣鄉兩級團委應當組織開展下級團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規范團干部年度考核。四是有效激勵“用”。明確建立以工作實績和服務對象認可度為立足點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做到考用結合、激勵有效。同時,《暫行規定》還對團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建設提出明確要求。

問:團員教育管理是基層團組織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請問《暫行規定》對加強農村團員教育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暫行規定》對農村團員教育管理監督、發展團員工作和團員作用發揮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認真開展團內教育。把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團員隊伍作為首要政治任務,針對農村團員思想和學習、工作實際,採用相對靈活的方式,增強團課的教育實效。切實提高團的組織生活質量,把團的組織生活與農村團員的生產生活、實踐鍛煉、社會參與相結合,突出“三會兩制一課”時代性。針對農村流動團員較多的實際,明確對團員的教育管理可以實行組織關系一方隸屬、工作活動多重覆蓋。二是做好發展團員工作。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村、社區團組織發展團員必須經過鄉鎮團委以上團組織審批。三是嚴格團員管理監督。強調應當加強團員檔案管理和團員組織關系轉接,注重做好學校畢業生團員組織關系的轉接和聯系服務工作。團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嚴格執行團的紀律,經常對團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團員違反團的紀律,應當及時教育或者處理。

問:加強農村團的基層組織建設,離不開黨委和團的各級領導機關的領導保障,請問《暫行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是推動落實黨建帶團建機制,明確縣級以上團委應當推動將農村團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部署和考核,為農村基層團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經費保障﹔指導推動基層團組織承接有關青少年事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爭取保障村、社區團干部適當的經濟待遇。二是強化責任落實。《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團的領導機關的領導和保障責任,明確了各級團的領導機關特別是縣級團委要持續加強農村基層團組織規范化建設,提出了述職考核、提醒約談、問責追責等措施。三是注重榮譽激勵,明確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農村團員、團組織、團干部及青年組織、青年骨干,給予表彰表揚。

問:請問團中央對抓好《暫行規定》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暫行規定》的制定出台向全團釋放了務必主動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做好新時代農村共青團工作的強烈信號。各級團組織要以此為契機,凝聚共識、堅定信心、迎難而上,將農村基層團組織建設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對《暫行規定》的學習貫徹,結合地區實際切實推動各項舉措落地見效。要及時總結提煉在貫徹落實《暫行規定》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綜合運用各種載體和形式加強宣傳推廣,以生動鮮活的案例幫助各級團組織、廣大團員青年深入理解《暫行規定》各項要求。要把《暫行規定》納入各級團校培訓計劃和培訓課程,幫助團干部掌握《暫行規定》內容,按照要求抓好新時代農村基層團組織建設。

(責編:王珂園、呂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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