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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印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人答記者問

2020年11月11日15:14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共青團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人就《條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背景、過程和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做出指導、提出要求。國有企業的重要地位和國有企業團員青年的群體特點,決定了國有企業共青團既是團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點領域,又是組織動員團員青年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的關鍵領域。近年來,各地全面加強黨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將全面從嚴治團向基層延伸,扎實推進國有企業團的建設,為全團創造了很多經驗,有效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同時,隨著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向縱深推進,面對國有企業團員青年新的代際特點和分布流動的新情況,將共青團改革的有關要求和加強國有企業基層團組織建設的有關規定進行系統集成,將加強團的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以總結提煉,對新時代國有企業基層團組織工作作出整體設計和規范,很有必要。

為此,按照團中央書記處要求,2019年下半年,我們著手開展了《條例》起草工作。起草組認真學習梳理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規定,先后到6個省(區、市)、20余家國有企業實地調研。形成《條例》初稿后,廣泛征求了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委意見,以及團中央委員會企業專委會、各省級團委的意見,並請各省級團委代為征求了所在地區、系統部分國有企業團委、團支部負責人和團員青年的意見。同時,我們通過網絡方式,直接征求了部分全國五四紅旗團組織的意見。

《條例》是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基層團組織建設的基本規范,《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於保持和增強國有企業共青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提高國有企業團的建設質量,推動全面從嚴治團向基層延伸,在推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中充分發揮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原則和主要內容。

答:在《條例》制定工作中,主要體現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黨建統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政治標准、政治要求貫徹到國有企業團的全部工作和建設之中。二是堅持系統集成。《條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有關要求,落實團的十八大,團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有關部署,與已經出台的團內制度規定有機銜接、相互貫通。同時,把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固化為制度規定。三是強化問題導向。聚焦當前國有企業團的基層建設存在的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產生的新問題,對組織設置方式、組織隸屬關系、工作力量配備等方面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辦法,盡可能地回應基層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四是注重改革創新。適應新時代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新要求和企業團員青年新變化,在創新團的基層組織形態、改進團的活動方式、拓寬團干部來源等方面提出了有關要求。對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原則要求,留出政策空間。

《條例》分為7章,共34條、5600余字。《條例》明確了國有企業團的組織定位、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對國有企業團的組織設置、主要職責、團員隊伍建設、團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壓實了對國有企業共青團工作的領導指導責任,對國有企業團組織的領導機制和相關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

問:政治性是共青團的第一屬性,請問《條例》中是如何體現的?

答:團的建設是黨的建設的一部分,政治建設是團的首要建設、根本性建設。《條例》從共青團的功能定位和國有企業的性質特點出發,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一條紅線貫穿始終,並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國有企業團組織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團結帶領團員青年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在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二是提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工作,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教育引導團員青年聽黨話、跟黨走,堅決擔負起政治責任,推動黨的主張和決策部署有效落實,培育團員青年的家國情懷,抓好制度自信教育和形勢政策教育,充分發揚斗爭精神,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風險。三是強調要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國有企業優良傳統和作風,增強應對挑戰的斗志,提升產業興國、實業報國的精氣神,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弘揚勞模精神、工匠精神,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新時代國有企業青年職工隊伍。

問:請問《條例》在創新國有企業團組織設置方式方面有何規定?

答: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業務拓展和團員青年分布情況的變化,對團組織設置方式帶來許多新挑戰。《條例》遵循“青年在哪裡,團組織就建在哪裡”的原則,在規定團組織設置一般以單位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的同時,區別不同情況,提出結合實際創新團的組織設置形式。主要明確了5類情形:一是符合獨立建團條件的企業,應當規范成立團的組織。二是國有企業基層團組織設置形式應當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制對應設置團組織。可以按照地域相鄰、規模適當、有利於生產經營、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團組織。三是應當積極探索工程項目建團、產業鏈建團、生產線建團、公寓建團、網絡建團等模式。四是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團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團組織批准,可以成立臨時團組織。五是創新國有企業團的基層組織形態,大力推動建設團主導的青年志願者組織、青年公益組織、青年文體組織等青年組織和“青年之家”,不斷擴大團的組織有效覆蓋面。

問:對於各級國有企業團組織的主要職責,《條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條例》根據團章有關規定,結合國有企業實際,對國有企業團組織主要職責進行了細化延伸。考慮到國有企業層級較多、體量差異較大,《條例》分別提出了團委的8項主要職責和團(總)支部的7項主要職責。

國有企業團委重點強化管理職責,突出政治建設,強化政治功能,宣傳、執行黨組織的指示和團組織的決議,團結帶領團員青年積極投身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幫助團員青年提升職業技能和綜合素養,引導團員青年弘揚職業文明,參與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落實組織管理、團干部管理、團員管理有關要求,做好全面統籌謀劃、考核督導的工作。同時,要密切聯系服務團員青年,主動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做好國有企業出國(境)團員青年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團的紀律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推動全面從嚴治團向基層延伸。

國有企業團(總)支部聚焦直接面對團員青年開展工作,組織團員學習黨的基本知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充分發揮團員的模范帶頭作用,通過規范組織生活、抓好基礎團務、做好團員發展和推優入黨、為團員青年提供針對性服務等體現工作成果。

問:團員是團的肌體細胞,《條例》對於加強國有企業團員教育管理有何具體要求?

答:《條例》對國有企業團員教育、團員管理、發展團員、推優入黨、促進團員作用發揮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提出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對出國(境)團員、流動團員、勞務派遣制員工團員的管理,注重做好兼並重組和破產企業職工團員、農民工團員、新入職團員教育管理工作。一是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採取理論宣講、集體學習、培訓講座等方式加強團員教育。二是嚴肅團的組織生活,創新規范落實“三會兩制一課”,促使其正確行使團員權利,模范履行團員義務。三是加強團員日常管理,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關愛團員,增強團員的使命感和光榮感。嚴格執行團的紀律,對違反團的紀律的團員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四是堅持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格紀律,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五是把推優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落實“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當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當經過團組織推薦”的要求,規范“推優”程序,強化培養過程,完善工作機制,提高“推優”質量。六是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團組織活動,把開展青年突擊隊、青年志願者、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等工作作為提升企業團建質量的重要抓手,作為團員青年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的重要載體。

問:團干部是推動國有企業共青團事業發展的中堅力量,請問《條例》對國有企業團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為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團干部隊伍建設,按照選優配強團干部,促進組織活躍的目標,《條例》通過專章對團干部選配標准、配備要求、日常管理和素質提升等進行了明確。一是規范選配標准。遵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和堅定理想信念、心系廣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錘煉優良作風的重要要求,突出知青年、懂青年、愛青年的重要要求,建立一支來源廣泛的專、挂、兼職團干部隊伍。有計劃地把各個崗位上的優秀青年職工選拔到團的崗位上經受鍛煉,鼓勵青年黨員兼任企業團的干部,為黨做青年群眾工作。二是明確配備和保障標准。要求根據企業青年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團干部。同時,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團干部的有關保障政策。三是強化日常管理。要求認真落實協助企業黨組織管理團干部的職責,加強對團干部的考察考核、教育培訓、管理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對團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提出意見,推動建立國有企業基層團組織書記述職評議制度。四是促進素質提升。要求定期組織開展團干部培訓,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團干部調訓、輪訓制度,對新任職國有企業團組織書記應當在1年內進行任職培訓。

問:國有企業組織架構、隸屬關系較為多樣,請問《條例》對國有企業團組織的領導管理機制是如何規定的?

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有企業生產經營不斷擴展,國有企業的組織架構、機構設置等日益多樣。為清晰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條例》按照國有企業團組織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雙重領導的原則,明確了黨委領導下,團委牽頭抓總、相關團(工)委具體指導、企業團組織履職盡責的工作格局。

對於中央企業,明確總部在京外的中央企業的團建工作,中央企業團工委發揮領導、指導作用,企業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團委協助。中央企業在地方的直屬企業(單位)的團建工作,中央企業系統團委發揮領導、指導作用,企業(單位)所在地的地方團委協助。

全國鐵道團委、中管金融企業團委垂直領導本系統的團組織,注意加強與地方團組織的聯系,抓好系統團建工作。

問:請問團中央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是各級團的領導機關、國有企業團組織的重要任務。一是抓好宣傳。我們將在各類團屬媒體全文刊發《條例》,制作推出有關新媒體產品,促進各級企業團組織、廣大團員青年學習《條例》。二是抓好培訓,結合全團培訓班次安排,推動《條例》進入培訓課程。三是結合開展基層組織規范化建設等工作,切實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效果。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條例》貫徹落實中的問題。

(責編:郝萍、呂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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