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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

2020年10月13日19:02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全文如下。

教育評價事關教育發展方向,有什麼樣的評價指揮棒,就有什麼樣的辦學導向。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完善立德樹人體制機制,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發展素質教育,引導全黨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觀、人才成長觀、選人用人觀,推動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努力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則。堅持立德樹人,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引導確立科學的育人目標,確保教育正確發展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從黨中央關心、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問題入手,破立並舉,推進教育評價關鍵領域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堅持科學有效,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提高教育評價的科學性、專業性、客觀性。堅持統籌兼顧,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分類設計、穩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中國特色,扎根中國、融通中外,立足時代、面向未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

(三)改革目標。經過5至10年努力,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履行職責水平明顯提高,各級各類學校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更加完善,引導教師潛心育人的評價制度更加健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辦法更加多元,社會選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學。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時代特征、彰顯中國特色、體現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改革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推進科學履行職責

1.完善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體制機制。各級黨委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教育領導體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的職責,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學校各項工作的生命線緊緊抓在手上,貫穿學校教育管理全過程,牢固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理念,堅決克服短視行為、功利化傾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深入教育一線調研、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系學校和年終述職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對省級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教育突出問題等情況,既評估最終結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進步發展。各地根據國家層面確立的評價內容和指標,結合實際進行細化,作為對下一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依據。

3.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正確政績觀,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挂鉤,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准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對教育生態問題突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規依法問責追責。

(二)改革學校評價,推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4.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准。加快完善各級各類學校評價標准,將落實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加強和改進學校黨的建設以及黨建帶團建隊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依法治校辦學、維護安全穩定作為評價學校及其領導人員、管理人員的重要內容,健全學校內部質量保障制度,堅決克服重智育輕德育、重分數輕素質等片面辦學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5.完善幼兒園評價。重點評價幼兒園科學保教、規范辦園、安全衛生、隊伍建設、克服小學化傾向等情況。國家制定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標准,將各類幼兒園納入質量評估范疇,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6.改進中小學校評價。義務教育學校重點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保障學生平等權益、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營造和諧育人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以及學業負擔、社會滿意度等情況。國家制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標准,完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加強監測結果運用,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普通高中主要評價學生全面發展的培養情況。國家制定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標准,突出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開展學生發展指導、優化教學資源配置、有序推進選課走班、規范招生辦學行為等內容。

7.健全職業學校評價。重點評價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並修、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訓結合、學生獲取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畢業生就業質量、“雙師型”教師(含技工院校“一體化”教師,下同)隊伍建設等情況,擴大行業企業參與評價,引導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深化職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高層次學徒制,完善與職業教育發展相適應的學位授予標准和評價機制。加大職業培訓、服務區域和行業的評價權重,將承擔職業培訓情況作為核定職業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量的重要依據,推動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8.改進高等學校評價。推進高校分類評價,引導不同類型高校科學定位,辦出特色和水平。改進本科教育教學評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為本科生上課、生師比、生均課程門數、優勢特色專業、學位論文(畢業設計)指導、學生管理與服務、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畢業生發展、用人單位滿意度等。改進學科評估,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淡化論文收錄數、引用率、獎項數等數量指標,突出學科特色、質量和貢獻,糾正片面以學術頭銜評價學術水平的做法,教師成果嚴格按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探索建立應用型本科評價標准,突出培養相應專業能力和實踐應用能力。制定“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辦法,突出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主動服務國家需求,引導高校爭創世界一流。改進師范院校評價,把辦好師范教育作為第一職責,將培養合格教師作為主要考核指標。改進高校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引導高校加大對教育教學、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改進高校國際交流合作評價,促進提升校際交流、來華留學、合作辦學、海外人才引進等工作質量。探索開展高校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情況評價,促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三)改革教師評價,推進踐行教書育人使命

9.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准。堅決克服重科研輕教學、重教書輕育人等現象,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聘、評優獎勵首要要求,強化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考察,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健全教師榮譽制度,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全面落實新時代幼兒園、中小學、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准則,建立師德失范行為通報警示制度。對出現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探索實施教育全行業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引導教師上好每一節課、關愛每一個學生。幼兒園教師評價突出保教實踐,把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促進兒童主動學習和全面發展的能力作為關鍵指標,納入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標准、幼兒教師職后培訓重要內容。探索建立中小學教師教學述評制度,任課教師每學期須對每個學生進行學業述評,述評情況納入教師考核內容。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傾斜,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健全“雙師型”教師認定、聘用、考核等評價標准,突出實踐技能水平和專業教學能力。規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把參與教研活動,編寫教材、案例,指導學生畢業設計、就業、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社團活動、競賽展演等計入工作量。落實教授上課制度,高校應明確教授承擔本(專)科生教學最低課時要求,確保教學質量,對未達到要求的給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處理。支持建設高質量教學研究類學術期刊,鼓勵高校學報向教學研究傾斜。完善教材質量監控和評價機制,實施教材建設國家獎勵制度,每四年評選一次,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完善國家教學成果獎評選制度,優化獲獎種類和入選名額分配。

11.強化一線學生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明確領導干部和教師參與學生工作的具體要求。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系情況納入教師考核。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要把上思政課、聯系學生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完善學校黨政管理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原則上應有思政課教師、輔導員或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高校青年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至少須有一年擔任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

12.改進高校教師科研評價。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挂鉤。根據不同學科、不同崗位特點,堅持分類評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探索長周期評價,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探索國防科技等特殊領域教師科研專門評價辦法。對取得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申報高級職稱時論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切實精簡人才“帽子”,優化整合涉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依據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挂鉤。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長江學者”等人才稱號入選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四)改革學生評價,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14.樹立科學成才觀念。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堅決改變用分數給學生貼標簽的做法,創新德智體美勞過程性評價辦法,完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切實引導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厚植愛國主義情懷、加強品德修養、增長知識見識、培養奮斗精神、增強綜合素質。

15.完善德育評價。根據學生不同階段身心特點,科學設計各級各類教育德育目標要求,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質和行為習慣,傳承紅色基因,增強“四個自信”,立志聽黨話、跟黨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獻國家。通過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學生、家長、教師以及社區等參與評價的有效方式,客觀記錄學生品行日常表現和突出表現,特別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情況,將其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

16.強化體育評價。建立日常參與、體質監測和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相結合的考查機制,將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要求作為教育教學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學生養成良好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錘煉堅強意志,培養合作精神。中小學校要客觀記錄學生日常體育參與情況和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定期向家長反饋。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形成激勵學生加強體育鍛煉的有效機制。加強大學生體育評價,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階段開設體育課程。

17.改進美育評價。把中小學生學習音樂、美術、書法等藝術類課程以及參與學校組織的藝術實踐活動情況納入學業要求,促進學生形成藝術愛好、增強藝術素養,全面提升學生感受美、表現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探索將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改革試點。推動高校將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修滿規定學分方能畢業。

18.加強勞動教育評價。實施大中小學勞動教育指導綱要,明確不同學段、不同年級勞動教育的目標要求,引導學生崇尚勞動、尊重勞動。探索建立勞動清單制度,明確學生參加勞動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讓學生在實踐中養成勞動習慣,學會勞動、學會勤儉。加強過程性評價,將參與勞動教育課程學習和實踐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19.嚴格學業標准。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業要求,嚴把出口關。對初、高中畢業班學生,學校須合理安排中高考結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動。完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課堂參與和課堂紀律考查,引導學生樹立良好學風。探索學士學位論文(畢業設計)抽檢試點工作,完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嚴肅處理各類學術不端行為。完善實習(實訓)考核辦法,確保學生足額、真實參加實習(實訓)。

20.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中高考改革,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改變相對固化的試題形式,增強試題開放性,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建設和使用辦法,逐步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職業教育“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辦法。深化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加強科研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考查。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探索建立學分銀行制度,推動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實現不同類型教育、學歷與非學歷教育、校內與校外教育之間互通銜接,暢通終身學習和人才成長渠道。

(五)改革用人評價,共同營造教育發展良好環境

21.樹立正確用人導向。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改變人才“高消費”狀況,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進人崗相適。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要按照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條件、確定學歷層次,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職業學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與普通學校畢業生同等對待。用人單位要科學合理確定崗位職責,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建立重實績、重貢獻的激勵機制。

三、組織實施

(一)落實改革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明確落實舉措。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和督促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及時制定配套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要狠抓落實,切實破除“五唯”頑瘴痼疾。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有條件的地方、學校和單位進行試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教育督導要將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予以督促糾正,依規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

(二)加強專業化建設。構建政府、學校、社會等多元參與的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導部門統一負責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發揮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作用。嚴格控制教育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減少多頭評價、重復評價,切實減輕基層和學校負擔。各地要創新基礎教育教研工作指導方式,嚴格控制以考試方式抽檢評測學校和學生。創新評價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開展學生各年級學習情況全過程縱向評價、德智體美勞全要素橫向評價。完善評價結果運用,綜合發揮導向、鑒定、診斷、調控和改進作用。加強教師教育評價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教育評價、教育測量等相關學科專業,培養教育評價專門人才。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教育評價國際合作,參與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教育目標實施監測評估,彰顯中國理念,貢獻中國方案。

(三)營造良好氛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履職盡責,帶動全社會形成科學的選人用人理念。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科學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合理引導預期,增進社會共識。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引導廣大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各地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教育評價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擴大輻射面,提高影響力。

(責編:吳楠、呂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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