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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民同志生平

2020年06月12日09:26    來源:河南日報

原標題:李道民同志生平

李道民,男,漢族,1942年7月出生,河南省濮陽縣人,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4年9月至1968年7月,湖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生﹔1968年7月至1970年4月,湖北沉湖農場6092部隊軍訓﹔1970年4月至1976年3月,湖北安陸縣公安局干部﹔1976年3月至1981年3月,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秘書股股長﹔1981年3月至1981年9月,安陽市公安局辦公室干部﹔1981年9月至1984年1月,安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1984年1月至1987年8月,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86年12月明確為副廳級)﹔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廳級)﹔1993年8月至1996年2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廳級)﹔1996年2月至2008年1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2009年5月退休。

李道民同志理想信念堅定,是我黨長期教育培養並經受了考驗的優秀領導干部。他在40多年的革命和工作生涯中,始終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畢生追求共產主義崇高理想,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忠貞不渝,終身踐行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他樂觀豁達、光明磊落、平易近人、廉潔奉公、生活簡朴,對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受到廣大干部和群眾的敬佩。

李道民同志勤勉敬業,從事公安工作期間,一心扑在工作上,嚴於律己,盡職盡責。在安陽中院工作期間,大膽改革,選拔任用優秀年輕干部,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與同志們同甘共苦、齊心協力,新建辦公樓和審判庭,使安陽中院整體面貌煥然一新。到省高院工作后,兢兢業業,顧全大局,勇於開拓,分管工作成績顯著。對涉及治理整頓、深化改革、安定團結的重大案件,全程參與,務使案件得到依法、合理解決。全面開展告訴申訴工作,俯下身子研究具體案件,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當地。注重調查研究和宣傳推廣典型經驗,使剛起步的行政審判工作很快打開局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好評。

李道民同志任省高院院長期間,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大局,狠抓隊伍建設和審判工作,積極推進法院改革,全省法院工作取得新進展。聚焦執法辦案第一要務,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動,從嚴懲處貪污、賄賂犯罪,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人民群眾監督,樹立了法院隊伍良好形象,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堅持民主集中制,有事同班子成員商量,增強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重視隊伍建設和廉政教育,注重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正確用人導向,選人用人公道正派。積極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強化庭審功能和舉証責任,建立和完善審判流程管理,不斷提高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

李道民同志經組織批准退休后,仍然關注黨和國家大事,始終關心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聘為咨詢委員會委員,積極關注我省法治建設,為河南經濟社會發展出謀劃策、貢獻才智。

李道民同志的一生,是為黨和國家事業不懈奮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是光明磊落、無私奉獻的一生,是為民主法治建設奮斗的一生,是為團結奮進、振興河南作出積極貢獻的一生。

(責編:常雪梅、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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