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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制度基礎 全面提高機關黨建質量

中央組織部組織二局

2020年03月30日16:19    

2019年12月27日,黨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這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機關黨的建設創新發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范,是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對於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發展,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一、《條例》修訂的背景和原則

黨和國家各級機關地位重要、肩負的責任重大,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機關黨的建設。1998年3月,黨中央出台《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予以規范。2010年6月,黨中央對《條例》進行了修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加強機關黨的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動機關黨的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黨的十九大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全黨的行動指南,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特別是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明確黨組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機關黨建責任主體發生變化,工作體制機制需要相應調整。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根據黨中央要求,對《條例》作了修訂完善。修訂工作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於黨的建設特別是機關黨的建設的重要部署轉化為機關黨建工作的制度安排,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帶頭做到“兩個維護”,提升機關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服務。

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機關基層黨組織的職責作用、黨組(黨委)領導責任等規定具體化,並與近年來黨中央出台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等重要法規文件相銜接,進一步明確機關基層黨組織設置和運行的體制機制、工作要求、方式方法等。

堅持問題導向和求解思維,突出黨和國家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要求,針對機關黨的建設中存在的政治意識淡化、黨的領導弱化、黨建工作虛化、責任落實軟化等“燈下黑”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發力點,從制度層面提出務實管用的措施,精准施策、補齊短板,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進機關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提供制度保証。

認真總結各級機關基層黨組織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發揮領導干部帶頭作用、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載體、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探索積累的經驗,深化規律性認識,將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煉上升為普遍適用的制度規范,用基層經驗指導基層實踐。對尚在探索過程中,沒有成熟的做法先不寫入文件。對其他法規文件已有明確規定的盡量不再重復,內容不求全,貼近基層工作需要,力求指導性、可操作性強。

二、《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條例》基本保持了原有框架,由原來的9章42條,修改為9章43條,內容上作了許多調整、充實和完善。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條例》在“總則”部分補充和增加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的有關內容,要求機關基層黨組織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強調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提出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的5個方面原則,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把政治標准、政治要求貫徹到工作全過程和事業發展各方面。這些重要政治原則和要求,充分體現黨和國家機關的鮮明政治屬性和機關黨建的特殊重要性,督促各級機關基層黨組織提高政治站位、把准職責定位,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促進完成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

《條例》根據黨章有關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對基層黨組織任期、書記人選、機關紀委設置及工作機制提出新的要求。首先,按照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將機關基層黨的委員會和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任期分別調整為5年、3年,強調要嚴格執行任期制度。其次,結合機關領導體制和工作特點,明確機關黨委和不設黨委的總支部委員會書記由本單位黨員負責人擔任,黨支部書記原則上由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推動抓黨建與抓業務相結合,更好地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再次,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關系上,明確機關黨委應當設立機關紀委,機關紀委書記由機關黨委副書記擔任,強調機關紀委在同級機關黨委和上級機關紀檢監察工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同時,圍繞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基本職責作了充實,為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更好地履職盡責提供依據。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推進黨的政治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帶頭做到“兩個維護”,是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首要任務。《條例》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重要部署,通篇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同時新增“黨的政治建設”專章,對加強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提出具體要求。強調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的示范引領作用,要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落實黨的政治建設責任,在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上帶好頭、作示范﹔推進黨的政治建設重點任務在機關落地,要求堅持以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對黨忠誠教育,提高政治能力,強化政治擔當,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堅決反對“四風”﹔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引導機關工作人員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這些規定,明確了機關黨的政治建設的著力點,督促引導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增強帶頭做到“兩個維護”的自覺性、堅定性,確保各級機關當好踐行“兩個維護”的第一方陣。

《條例》總結近年來機關黨建工作實踐經驗,結合黨員隊伍建設的新情況新要求,從嚴從實推進機關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針對一些單位黨員學習教育流於形式、黨的組織生活不規范等問題,要求增強黨員學習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調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提高“三會一課”質量,特別是要求黨員領導干部發揮示范作用,主動接受黨組織教育和黨員監督,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推動所在黨支部建設成為先進黨支部。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突出重點對象,強調機關基層黨組織要關心關愛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的家庭和因公傷殘黨員,為生活困難黨員提供幫助。同時,把各地在引導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方面的創新載體固化下來,激勵機關黨員干部立足本職崗位建功新時代。

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是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條例》依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實施監督的目的、對象、方式等內容進行了完善。突出把黨員領導干部作為監督重點,保証黨員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嚴格遵守和執行制度、做到忠誠干淨擔當,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強調定期檢查黨員參加黨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情況﹔要求了解黨員干部落實黨風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情況,加強對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督。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強調要對黨員干部平時多過問、多提醒,多做咬耳扯袖的工作,引導黨員干部嚴格按照制度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開展工作。

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隊伍是機關黨建工作的骨干力量。當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單位沒有按規定配備專職黨務工作人員﹔有的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安置性、照顧性崗位,黨務工作人員交流難、成長難,影響工作積極性等等。針對這些問題,《條例》修訂突出和貫徹3個方面要求:一是樹立鮮明導向。明確要求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煉機關干部的重要平台,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專兼職從事黨務工作。二是保証工作力量。強調機關工作人員較少的單位要保証有專人負責,機關黨建任務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單位要適當增加人員。三是加強管理激勵。要求組織開展黨務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有計劃地安排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雙向交流,把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開展黨務工作情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努力把黨務工作人員培養成為政治上的明白人、黨建工作的內行人、干部職工的貼心人。

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必須牽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賦予黨組領導本單位黨的建設的職責,明確黨組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條例》貫徹黨章和黨內有關法規要求,厘清各方責任分工,推動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方面,調整黨建工作領導體制,提出機關黨建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由同級機關工委統一領導、單位黨組(黨委)具體領導和管理﹔強調機關工委加強對所屬機關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指導督促黨組(黨委)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黨組(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落實好“一崗雙責”。另一方面,明確相關責任主體之間的關系。要求黨組加強對黨組織關系實行屬地管理的下級單位、歸口領導或者管理的單位黨建工作的指導﹔把黨章關於黨組討論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的要求細化,規范工作程序。同時,延伸抓黨建責任落實的工作鏈條,強調將落實機關黨建責任、加強機關黨建工作情況納入各單位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干部考核內容,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推動各級書記履職盡責抓黨建。在工作保障方面,回應基層呼聲,對機關黨建工作經費的來源渠道、使用要求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保障黨組織開展活動的需要。

三、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黨中央在印發《條例》的通知中,對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中央的要求,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條例》,推動機關基層黨組織始終走在前、作表率。

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精神,與黨中央的部署要求對標對表,充分認識加強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性,自覺把機關黨的建設擺上重要議程,緊密聯系當前形勢任務、機關黨建工作實際抓好落實,提升本地區本單位機關黨建工作水平。

認真組織《條例》的學習培訓工作,將《條例》納入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開展機關黨務工作人員專題培訓,組織機關黨員干部學習領會《條例》精神,使各級黨員干部熟悉《條例》要求,嚴格執行《條例》規定。

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查找分析共性問題,研究解決的對策措施。發現對機關黨建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出現嚴重問題的嚴肅追責問責,確保《條例》的各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基層黨組織組織能力強不強,抓重大任務落實是試金石,也是磨刀石,貫徹落實《條例》的效果要在完成重大任務的實踐中檢驗。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中責任重大,機關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英勇奮斗、扎實工作,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以實際行動踐行初心使命、體現責任擔當,向黨和人民交上合格答卷。

來源:《機關黨建研究》雜志

《機關黨建研究》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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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倩、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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