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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追授位洪明同志“江蘇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個人”稱號的決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2020年03月04日09:23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關於追授位洪明同志“江蘇省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先進個人”稱號的決定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急動員組織全省各級各部門及廣大干部群眾,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准施策的總要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發展,全力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在此過程中,全省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積極響應號召,夜以繼日、默默堅守,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及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涌現出一大批先進人物和典型模范,有的甚至為此獻出了寶貴生命。位洪明同志就是其中的代表。

位洪明,男,漢族,中國共產黨黨員,1985年7月生,生前任太倉市公安局瀏河派出所三級警長。參加公安工作9年來,位洪明同志恪守初心、依法履職,忠誠敬業、忘我奉獻,在打防違法犯罪、服務人民群眾中作出了突出貢獻,曾兩次獲評太倉市公安局“十佳執法辦案民警”,榮立三等功1次、個人嘉獎3次。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戰斗中,位洪明同志主動請戰、頑強拼搏,連續20余天奮戰在管理片區車輛和人員檢查監測、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摸排走訪、人員聚集場所清理管控、涉疫警情處置和案件辦理第一線,為有效防控疫情作出了突出貢獻,片區內至今無一人感染新冠肺炎。2020年2月20日17時許,位洪明同志在研究匯報涉疫案情時,因勞累過度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於17時30分不幸犧牲,年僅35歲。位洪明同志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和人民警察,用實際行動踐行了“我是黨員我先上”的錚錚誓言,用寶貴生命詮釋了“人民警察為人民”的使命擔當,是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進典型代表,是全省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學習的榜樣和標杆。為表彰先進、樹立典范、弘揚正氣,激勵全省廣大黨員干部見賢思齊、矢志奉獻,省委、省政府決定,追授位洪明同志“江蘇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個人”稱號,予以通報表彰。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防控工作正處在最吃勁的關鍵階段。全省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要向位洪明同志學習,學習他信念堅定、對黨忠誠的政治品格,學習他牢記宗旨、執法為民的崇高情懷,學習他不怕犧牲、沖鋒在前的英雄氣概,學習他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優良作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保持戰斗者、奮斗者的姿態,繼續發揚不怕困難、連續作戰、求真務實、深入細致的作風,全面落實分區分級精准防控措施,在大戰大考中踐行初心使命,在非常時期拿出非常作為,努力交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合格答卷,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作出新貢獻。

(責編:呂騰龍、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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