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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強大動力

王曼倩

2019年11月26日09:0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法治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強大動力

【光明論壇】

依靠法治確立制度安排、保障制度優勢和引領制度發展,是人類在國家治理活動中形成的智慧成果,也是現代國家政治發展的普遍趨勢。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一次明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指明了法治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作用和意義。

依靠法治確立制度安排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驗總結。中國的法治建設一直伴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建設。1949年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初步設計了新中國的制度架構,開啟了中國共產黨運用法律執政和建設的序幕。新中國70年來法治建設的歷史經驗表明,沒有完備的法律和法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就會缺乏有力的保障。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要實現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目標,就需要構建一套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就更加需要依靠不斷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保駕護航。

依靠法治保障制度優勢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新中國成立7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的發展鑄就了中國奇跡。中國奇跡的密碼所在,正是科學化、法治化的制度所形成的制度優勢。科學的制度總是立足於對客觀現實的正確認識上,具備系統性和可操作性,能夠圍繞社會所追求的共同目標解決實際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把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同我國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始終遵循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保証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科學性。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中央根據改革的需要逐步調整所有制結構,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隨后在第七屆全國人大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確立了私營經濟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的合法地位。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為目標,逐步恢復、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並且在憲法中予以明確。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將制度法治化以保障制度優勢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規律。這次會議總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優勢,表明了以推進制度的科學化、法治化發揮制度優勢、保障優勢成果的魄力和決心。

依靠法治引領制度建設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動力源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是實現善治。“大道之行,天下為公”,中國自古以來就追求治國平天下的美好理想。善治是人類社會治理、國家治理的理想狀態。不斷建設、完善制度是實現善治的結構基礎。國家治理體系是規范社會權力、維護社會秩序的制度系統,國家治理能力是執行制度系統的能力。二者組成一個有機協調的整體,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制度的功能優勢。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基礎和路徑。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推動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相統一的良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長遠發展,需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發揮更加重要的引領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相輔相成的配套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能夠規范國家治理的運行和操作,以法治的核心價值引領國家治理活動。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法治體系建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將成為引領、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強大動力。

(作者:王曼倩,系北京外國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責編:呂騰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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