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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

人民日報評論員

2019年09月22日10:2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

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

“人民政協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征,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了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我們進一步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充分發揚人民民主,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動指南。

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同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新時代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就要發揮好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積極圍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要決策部署情況開展民主監督。

“難得是諍友,當面敢批評。”能聽意見、敢聽意見特別是勇於接受批評、改進工作,是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現。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要把民主集中制的優勢運用好,發揚“團結—批評—團結”的優良傳統,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而不強加於人,遵循規則、有序協商而不各說各話,體諒包容、真誠協商而不偏激偏執,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對各種意見和批評,隻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就要讓大家講,哪怕刺耳、尖銳一些,我們也要採取聞過則喜的態度,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是新時代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戰略任務和基本路徑。更好地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就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機制。要堅持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完善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對明確規定需要政協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對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規定,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馬克思、恩格斯說過:“民主是什麼呢?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意義,否則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問題在於確定民主的真正意義。”實現民主政治的形式是豐富多彩的,不能拘泥於刻板的模式。實踐充分証明,中國式民主在中國行得通、很管用。新形勢下,把人民政協制度堅持好、把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好,人民政協就能更好地擔負起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對人民政協工作要求落實下去、把海內外中華兒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的政治責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貢獻。

(責編:高巍、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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