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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徽閃閃,灼灼其華

李靜

2019年05月23日13:20    來源:中國共青團

團徽閃閃,灼灼其華——從此,庄嚴的團徽就戴在了每一個共青團員的胸前,並激勵著他們,沿著中國共產黨指引的方向,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壯闊征程上,努力貢獻青春力量!


1956年5月10日,團中央宣傳部發出《青年團中央宣傳部關於征求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歌、團徽、團旗和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隊徽的工作意見》。

在組織地方團委開展征集活動的同時,他們也直接派人同中國美協聯系,邀請中央美院實用美術系的青年教師參加設計。團中央宣傳部對團徽的設計要求是:圖案要體現“青年團的奮斗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表達青年團員建設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熱情”﹔團徽的式樣要和團旗統一起來,“色彩鮮明,不超過三種顏色”“簡單朴素,活潑大方和美觀”。

截止到1956年10月底,團中央宣傳部共收到18個省市約200位作者寄來的近600件團徽、團旗、隊旗、隊徽設計稿件。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大多數人都認為已經使用的團旗、隊旗式樣很好,無需重新設計,所以這項工作在事實上就是圍繞團徽、隊徽的設計進行的。

團中央把征集到的團徽設計式樣在1957年2月召開的團省、市委書記會議,5月召開的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二屆五中全會和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進行展示,征求與會者意見。但是,展示均未收到預期的效果。大多數與會人員認為現有的設計式樣都不能令人滿意。

這之后,團中央又陸續收到全國各地美術家和美術愛好者的團徽設計圖樣,到1958年4月已有近千件。團中央書記處和宣傳部的領導形成一致意見:以征集到的團徽設計圖樣作參考,博採眾長,由團內美術工作者重新設計完成。當時,中國青年雜志社美術編輯李國靖接受了這一任務。

李國靖在很短的時間內向團中央宣傳部提交了三幅團徽設計圖樣。其中一幅是根據中央美院實用藝術系青年教師常沙娜的設計圖樣加工修改而成。經研究,團中央書記處決定將三種團徽設計圖樣刊登在《中國青年》雜志的封底,征求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的意見。團中央宣傳部要求“各級團組織和共青團員同志們”“你們喜歡哪一種團徽圖樣,請把你們的意見用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於6月15日以前告訴你們所在的共青團省、市、自治區委宣傳部(也可以直接寫信告訴我們),由共青團省、市、自治區委宣傳部於7月底以前將意見綜合起來報告給我們”。

1959年初,團中央書記處分管宣傳的書記把征求意見的結果告訴了李國靖:大多數人認為第一個設計圖樣較好,但也有不足,即應把第二個設計圖樣上寫有“中國共青團”5個字的綬帶放到第一個圖樣中去,而團旗則應參照第三個圖樣的方案進行修改,使團旗有飄動感。李國靖根據大家的意見,綜合三幅設計圖樣的優點又進行了認真的修改,並且很快拿出了修改后的式樣與說明。這一修改后的團徽設計式樣得到團中央書記處的首肯。

4月29日,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胡耀邦將團徽設計式樣和根據這個圖樣制作的樣章呈黨中央審定,並提出5月4日公布團徽的建議。4月30日,鄧小平批示:“劉、周、彭閱后退耀邦,擬同意五月四日公布。”接著,劉少奇、周恩來、彭真圈閱表示同意。

團徽從設計指導思想到構圖經歷了一個集思廣益、逐漸完善的過程,是全團上下和團內外熱心參與者集體智慧的結晶。

1959年5月4日,五四運動40周年紀念日,《人民日報》和《中國青年報》同時刊登了團中央《頒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指出:

“今天是五四運動的40周年紀念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決定在這個中國人民和中國青年的光輝節日頒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標志。它象征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和毛主席的領導和親切教導下,緊密地團結全國青年,高舉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旗幟,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象征著中國青年一代繼承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永遠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朝氣蓬勃,努力向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號召每一個共青團員,都要愛護自己的團徽,維護團的榮譽,積極工作,努力學習,團結群眾,以自己的模范行為表明無愧於共青團員這一稱號。”

“決定”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歸納為:“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團徽涂色為金紅二色。團旗的旗面和綬帶為紅色,團旗的五角星和環繞它的圓圈、旗邊、旗杆、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中國共青團’五個字為金色。紅為正紅,金為大赤金。”

1959年5月13日,團中央發布《關於團徽使用和徽章頒發的暫行規定》,就團徽的使用做了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制成徽章,頒發給共青團員佩戴﹔共青團各級組織在自己頒發的獎狀、獎旗、獎章証書、光榮簿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証件上,在團的報刊上,可以加印團徽﹔凡是工商業品的標記、裝飾、廣告、圖案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都不得使用團徽。

2018年10月29日,團中央印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團徽、團歌制作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其中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內容的表述略有改動:“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為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它象征著共青團在黨的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

團徽涂色的表述沒有改變:“團徽上團旗的旗面和綬帶為紅色,團旗的五角星和環繞它的圓圈、旗邊、旗杆、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中國共青團’五個字為金色。紅為正紅,金為大赤金”。增加了團徽上“中國共青團”五字的字體說明——“‘中國共青團’字體為毛體。”

對團徽和團徽圖案如何使用,“管理規定”也很明確:召開團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委員會全體會議,可以懸挂團徽﹔團的各級組織的工作場所可以懸挂團徽或使用團徽圖案。團的各級領導機關的門口不懸挂團徽﹔團內出版物、團組織制作的非商業用途的宣傳品可以使用團徽圖案﹔團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獎旗、獎章、証書和其它榮譽性文書、証件上可以印團徽圖案﹔由團的各級組織主辦的重大活動可以懸挂團徽或使用團徽圖案﹔團的各級組織在互聯網和其它媒體上開展團的工作,可以使用等比例制作的團徽圖案。“管理規定”中明確表示,“除上述情況外,使用團徽及其圖案須經縣級和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批准”。“管理規定”中同時要求:團干部、團員在參加團的活動時佩戴團徽徽章。團的領導機關干部日常工作中佩戴團徽徽章。

團徽閃閃,灼灼其華——從此,庄嚴的團徽就戴在了每一個共青團員的胸前,並激勵著他們,沿著中國共產黨指引的方向,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壯闊征程上,努力貢獻青春力量!

(作者系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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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倩、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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