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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2019年05月22日18:42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新時代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題:新時代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答:我們黨歷來重視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黨的建設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來部署推進,從嚴從實教育管理黨員,推動管黨治黨不斷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取得明顯成效。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黨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必須把黨員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激發黨組織的生機活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

《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總結吸收實踐創新成果,對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規范,是新時代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於提高黨員隊伍建設質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夯實黨長期執政基礎,實現黨偉大執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條例》的過程和遵循原則。

答:按照黨中央有關部署,2018年以來,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宣傳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開展《條例》稿研究起草工作,先后到10個省(區、市)實地調研,發放調查問卷1.1萬份,並請6個省(區、市)黨委組織部進行專項研究。《條例》稿形成后,廣泛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意見,進行認真研究修改。《條例》稿先后報經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2019年3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稿。5月6日,黨中央印發《條例》。

《條例》共10章46條,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規范。在制定過程中,我們著重把握4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著眼健全黨的組織體系,提升黨的組織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每個黨員。二是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教育、管理、監督、服務相結合,不斷增強黨員教育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強化問題導向,既明確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作出制度性規定。四是繼承傳統和改革創新相結合,把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經驗固化為法規制度,並注意與其他法規相銜接,貼近基層實際、體現時代特點。

問:黨的十九大提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重大政治任務,請問《條例》中有哪些具體的落實措施?

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也是《條例》制定的主線和靈魂。《條例》通篇貫穿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並明確提出把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作為黨員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務,專章作出規定。在學習的內容方面,要求組織黨員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要義、基本精神、實踐要求,掌握貫穿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增強政治自覺、理論自信、情感融入﹔在學習的方式方面,要求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形成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長效機制﹔在實踐要求方面,強調引導黨員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增強過硬本領,做好本職工作,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同時,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更高要求。

問:除了您剛才講到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外,在黨員教育方面《條例》還規定了哪些任務要求?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做好新時代黨員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要求全黨來一個大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條例》按照黨章有關規定,總結黨員教育工作歷史經驗,結合新時代黨員隊伍建設需要,從政治理論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知識技能教育等7個方面,規定了黨員教育基本任務,並分別明確教育的重點內容和目標要求。通過加強這7個方面的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問:在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方面,《條例》是怎樣作出規定的?

答: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逐步形成以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為基本形式,以集中培訓為重要手段,以激勵關懷幫扶為動力,以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為落腳點的黨員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條例》總結運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經驗,堅持融入日常、抓在經常,堅持從基礎工作抓起、從基本制度嚴起,從4個方面對黨員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徑作出規定。一是用好黨的組織生活這一經常性手段,落實“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基本制度,組織黨員定期參加支部主題黨日、按期交納黨費,加強黨員黨性鍛煉。二是根據黨的事業發展和黨的建設重點任務,堅持集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組織黨員參加集中輪訓培訓、黨內集中學習教育,使黨員接受日常教育全覆蓋、有保証、見實效。三是組織引導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要求黨組織設立黨員示范崗、黨員責任區,開展設崗定責、承諾踐諾,引導黨員參與志願服務,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四是堅持從嚴教育管理和熱情關心愛護相統一,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勵關懷幫扶黨員,落實對老黨員等重點對象的服務措施,增強黨員榮譽感歸屬感使命感,激勵黨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問:黨員的黨籍和組織關系管理是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的常規性工作,請問《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黨籍是指黨員的資格。嚴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的基本內容。《條例》規定,對因私出國並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和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時間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系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是對黨員黨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組織處置,也不是黨紀處分。對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恢復黨籍。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是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條例》分別對理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等作出規定,特別是規定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可以在全國范圍直接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這一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的管理職責,為黨員轉接組織關系提供了便利。

問:《條例》專門就黨員監督和組織處置作出規定,請問是怎麼考慮的?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加強黨員隊伍管理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管在日常、嚴在經常,從最基礎環節、最基本工作抓起,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條例》總結運用這一成功經驗,設專章對黨員監督和組織處置作出規范,目的就是通過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監督和組織處置,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維護黨的肌體健康。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條例》依據黨章規定,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相銜接,堅持黨員政治標准和基本條件,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堅持立足教育、區別對待,對在黨員日常監督中發現問題的,綜合考慮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規定了提醒談話、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勸其退黨或除名等4種教育管理和組織處置方式,由輕及重、層層遞進,既從嚴要求,又體現組織關懷。一是明確對黨員進行日常監督的方式和內容。二是明確進行提醒談話的情形。三是明確開展批評教育的具體情形和要求。四是分別對限期改正、勸其退黨或除名等組織處置,進一步細化適用情形和要求,為黨組織穩妥有序開展組織處置工作提供法規依據。

問:流動黨員一直是黨員管理的難點,《條例》對加強流動黨員管理有哪些規定?

答:流動黨員是黨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一些基層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責任落實不夠、流動黨員參加組織生活難等問題,著眼讓每名流動黨員都納入黨組織有效管理,《條例》在總結近些年來各地實踐經驗基礎上,從3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強化流出地、流入地黨組織共管責任。明確流出地黨組織應當與流動黨員保持經常聯系,跟進做好教育培訓和管理服務等工作,流入地黨組織應當協助做好流動黨員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應當銜接做好流動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二是組織流動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明確流入地黨組織落實黨員組織關系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辦法,組織流動黨員就近就便參加組織生活﹔鄉鎮、街道、村、社區、園區等黨群服務中心應當向流動黨員開放﹔流動黨員可以在流入地黨組織或者流動黨員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三是對流動黨員分類管理提出要求。從不同類型流動黨員實際出發,分別對農村流動黨員、城市社區流動黨員、流動人才黨員的教育管理作出規定。同時,對高校畢業生流動黨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的管理提出要求。

問: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重視黨建信息化工作,這幾年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蓬勃發展,請問《條例》在這方面作出了哪些規范?

答:推進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既是信息化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黨建工作改革創新的必然要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示要求,從指導基層工作實踐出發,《條例》作出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了總的要求,就是推進基層黨建傳統優勢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不斷提高黨員教育管理現代化水平。二是對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設提出要求,強調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打造黨務、政務、服務有機融合的網絡陣地。三是對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應用提出要求,強調堅持網上和網下相結合,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優勢,開展黨員教育管理業務應用。四是對黨員學網用網和網絡行為規范提出要求。總之,通過加強信息化建設,使黨員教育管理更加精准、高效、便捷。

問: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基礎性經常性工作,請問《條例》在加強組織領導和保障方面有哪些重要措施?

答:黨員教育管理是細水長流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久久為功。《條例》立足抓基本、管長遠,對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在黨中央領導下,成立由中央組織部牽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宣傳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教育部黨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等參加的全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明確相關職責,建立運行機制,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省(區、市)黨委也要建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機構。二是明確地方各級黨委、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和基層黨委、黨支部、黨小組等抓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職責要求。三是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隊伍、場所、教材和經費等基礎保障作出規范。四是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作出明確規定,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予以問責追責。

問:最后,請您談談中央組織部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條例》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黨中央在印發《條例》的通知中,對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把抓好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重大政治責任,採取有力措施,嚴格貫徹執行《條例》,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義。一是廣泛宣傳解讀。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手機、網絡等媒介,開展《條例》宣傳。二是抓好學習培訓。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支部“三會一課”的重要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通過專題輔導、交流研討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嚴格執行《條例》規定。中央組織部將舉辦學習貫徹《條例》培訓示范班,組織開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者專題輪訓,提高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強督促檢查。按照黨中央要求,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責編:呂騰龍、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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