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綜合報道

廣西: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

2019年04月17日13:30    來源:廣西日報

原標題: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減文控會

1.強化計劃管理。科學制定年度發文、會議計劃,嚴格按計劃發文、開會。對未列入自治區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自治區黨委年度會議計劃,確需以自治區黨委或黨委辦公廳(含黨政聯合)名義(以下簡稱“自治區黨委名義”)發文、開會的,實行立項報批制度,牽頭部門按程序提出立項申請,獲批后再組織起草文件或籌備會議。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含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下同)要規范向下行文,不得向市縣黨委、政府下發指令性公文,不得隨意要求市縣黨委、政府報送材料。各設區市和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季度將本市本部門本單位發文、開會總量報送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2.大力精簡文件和會議。從自治區層面(含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做起,確保2019年發給縣級以下的文件、召開的會議減少三分之一以上。各設區市也要科學確定本級文件、會議精簡比例。嚴格控制文件篇幅,自治區黨委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原則上不超過10頁,呈報黨中央的綜合報告一般在5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3000字以內﹔呈報自治區黨委的綜合報告一般在4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2500字以內。各設區市和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也要按此從嚴掌握。主題相似文件原則上歸並整合印發。科學確定文件密級和印發范圍,能公開的公開。

3.精簡配套類和分工類發文。中央文件沒有明確要求地方配套的,原則上不以自治區黨委名義配套出台文件﹔確需配套出台的,須結合廣西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舉措。自治區黨委文件未明確要求配套的,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抓好貫徹落實,不要求配套出台文件。除自治區黨委法定會議通過的重要文件任務分工方案、自治區黨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方案、重要專項工作整改分工方案等,自治區黨委不再印發分工方案﹔確需分工明確部門責任的,在文件正文中予以明確。

4.明確不予發文情形。以下情形一般不印發自治區黨委文件:內容以政府工作為主、個別地方涉及黨委工作的﹔事項比較具體,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雖事關重大、但印發范圍較小,可直接進行工作部署的﹔雖以前每年發文,但現階段相關問題不再突出,發文必要性不強的﹔內容與上位文件重復雷同超過70%的﹔自治區黨委議事協調機構工作規則及其辦公室工作細則、年度工作要點等。

5.嚴控參會人員范圍。參加會議人員應與會議主題密切相關,參會人員范圍不簡單照搬照抄上級和其他地方同類會議做法,減少陪會。除傳達學習貫徹落實中央重要會議精神和重要部署的會議及自治區黨委、政府召開的綜合性、重大性工作部署會議開至市縣兩級外,其他會議原則上隻開至市一級。自治區已開至市縣兩級的傳達性會議,不需再作具體工作部署的,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不再層層召開會議。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召開本系統的全區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隻召開一次,隻安排自治區和各設區市對口部門負責同志參會。各類專項工作會、協調會,除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召集的外,原則上不要求市縣黨委、政府和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會。

6.提高會議實效。提倡少開會、開短會、開務實管用的會,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態,不刻意搞傳達不過夜。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召開會議,不能簡單以上級召開會議為依據。對於主題、內容、出席范圍相近的會議,應合並召開或相對集中在一個時段召開。開至市縣兩級的會議,如沒有審議事項、座談交流、集中討論、現場觀摩等內容的,原則上以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等形式召開。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召開的工作性會議,講話、工作報告控制在90分鐘以內,除有審議事項外,一般不安排分組討論,會期不超過半天。

7.規范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嚴格設置議事協調機構,除對應中央、工作涉及面廣及組織協調任務重確有必要設立的以外,原則上不設議事協調機構,涉及跨部門的事項,由主辦部門牽頭協調。精簡議事協調機構成員數量,隻安排工作直接相關的部門參加。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會議頻次,著重解決重大性、原則性問題,對於程序性、通報類事項,可通過在議事協調機構內部征求意見或印發通報的形式進行。

二、進一步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

8.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抓好中央和自治區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有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嚴格控制總量,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原則上每年隻開展1次綜合性督查檢查考核,並納入年度計劃,實行清單管理,各設區市也要按此執行,確保2019年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減少50%以上。對納入年度計劃的,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不得隨意增加調整。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設置以市、縣、鄉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能隨意冠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等名義,到基層開展工作不得隨意到與工作內容無關的縣鄉村、廠礦企業學校及各類示范點參觀考察。

9.加強監督實施。嚴格執行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加強對年度計劃的監督實施。有關部門確需開展年度計劃之外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的,嚴格執行一事一報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對未按程序報批擅自組織開展的,以自治區黨委督促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在全區范圍予以通報。

10.注重工作實績。強化結果導向,考核評價一個地方和單位的工作,主要看工作實績和干部群眾評價,重點看解決了什麼問題、干成了什麼事。倡導不打招呼、直奔現場,以暗訪為主的督促檢查。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信息化系統、現有工作資料、現場實地考核等方式對工作作出評價,減少向下級要材料報表數據的頻次,確需下級提供材料報表數據的,應留出適當准備時間。不得簡單將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台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工作是否落實的標准。完善工作績效考核指標設置,對考核指標體系進行“瘦身”“健體”,績效指標數量實行總量控制,未經審批,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在部門單位文件中將某項工作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區直部門2019年減少5項專項指標、2項共性指標,設區市減少20項考評指標。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來代替對實際工作評價。自治區開展巡視巡察、環保督察、脫貧攻堅督察考核、政府大督查、黨建考核等工作,牽頭部門要全面梳理原有的評價考核要求,傾聽基層意見進行完善,提出優化改進措施。

11.嚴格控制“一票否決”事項,清理各類“責任狀”。各設區市和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對“一票否決”事項進行清理,除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以外,其他“一票否決”事項一律取消。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市縣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一律不得增設或變通設置“一票否決”事項。全面落實市縣鄉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以法定職責為依據,對市縣鄉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的責任事項和權責不對等的“責任狀”進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簽訂“責任狀”。

12.規范全區各類評比達標、示范創建活動。對全區各類評比達標、示范創建活動進行集中清理,該撤銷的撤銷,該合並的合並,全區涉及城市評選評比表彰的示范創建活動控制在5項以內。嚴格規范經批准保留的評比達標、示范創建活動實施,簡化流程,減少層層推薦、逐級評選評比環節。嚴厲查處違規開展評比達標、示范創建活動。

13.嚴格落實改進調查研究有關規定。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各類調查研究,必須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搞層層陪同、對等陪同。召開調研匯報會、座談會要嚴格控制規模和參會人員范圍,充分利用調研對象單位現有材料,一般不要求調研對象專門撰寫調研匯報材料。不提與調查研究工作無關的要求,不增加基層和企業負擔,不影響調研對象單位正常工作,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加強調研統籌,不扎堆,不擾民,不搞一窩蜂。

三、進一步改進問責方式

14.完善問責手段。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精准問責、規范問責、慎重問責,避免問責泛化,任性問責、隨意問責。嚴格執行“三個區分開來”原則,精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15.做好問責“后半篇文章”。正確對待被問責的干部,做好被問責人員處分期或影響期滿后的跟蹤管理,積極開展回訪教育,實事求是對受處分人員作出評價,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干部,符合有關條件的,該使用的要使用。

16.規范處理檢舉控告。及時受理檢舉控告,對確屬違紀違法問題的要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對被誣告錯告的干部要及時澄清是非,消除負面影響。對誣告陷害者,要嚴肅查處。

17.改進談話和函詢方法。嚴格執行談話和函詢規定,避免談話和函詢隨意性。改進談話方式,推行簡易談話。發揮談話函詢採信告知的教育激勵作用,對函詢說明予以採信的,及時向被函詢人及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反饋,教育引導被函詢人正確對待監督,放下思想包袱。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