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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精文簡會工作的十五條措施》

2019年04月12日10:55    來源:大眾日報

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精文簡會工作的十五條措施》,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精文簡會工作的十五條措施》內容如下: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精神,按照全省“擔當作為、狠抓落實”工作動員大會提出的2019年文件、會議精簡1/3以上的要求,現制定如下措施。

1.提高文件政策含量。制發文件要堅持確有必要、講求實效,凡屬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事關重大政策制定、重要工作安排的要及時發文。文件要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凡發文必要性不強,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發﹔凡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同一事項不得反復發文﹔貫徹中央文件精神,沒有新的落實舉措和政策規定,或者建設性、創新性政策措施佔不到文件主體,政策含量不足、問題導向性不強、照轉照抄、“上下一般粗”的不發﹔中央文件已發至縣級或公開發布,規定的內容已比較明確具體,且沒有要求地方制定配套文件的,不再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可按規定將中央文件翻印至基層,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不超過5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不超過3000字,確需超過的須經省委主要領導同志特批。

2.嚴格把握發文規格。主要內容屬於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省政府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省委、省政府聯合發文﹔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省委文件發文﹔分工方案等確需印發的,應與主體文件一並印發,不單獨發文﹔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組成人員調整時,除主要負責同志發生變動由省委發文公布外,其他組成人員發生變動由省委議事協調機構自行發文公布﹔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的文件,除中央有明確要求外,不以省委文件轉發或印發。

3.嚴格履行請示審批程序。部門提請擬以省委文件發文的,應當在發文時限前兩周,以部門黨組(黨委)文件向省委請示。由省委辦公廳研究明確提出同意發文或者不予發文的建議,報請省委領導同志審定。擬提請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省委文件稿,須送省委黨內法規工作機構進行前置審核,未經審核通過的,不得提交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未提前與省委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溝通並達成一致意見的,不得在向省委常委會會議的匯報稿中提出制發省委文件的建議。

4.大力精簡各類簡報報表。各級黨政機關常規性和日常性工作一律不發簡報﹔省級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省直各部門最多各保留1份簡報﹔新增報送省委的簡報必須按程序報省委辦公廳審批。未經法定授權或省委批准,任何部門不得要求各市黨委上報材料報表,不得要求各市黨委負責同志在報送材料上簽字。嚴格控制各種總結和報告,各市黨委每年除根據中央規定,按照省委要求向上級報告工作外,其他一律不報。

5.積極推進電子公文系統建設。大力推進電子公文網絡傳輸辦理,減少紙質文件數量,提高公文運轉效率。

加快建設全省電子政務內網,為電子公文在黨政機關全面推開創造條件。

6.確保文件部署落實落地。對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以來省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牽頭起草部門逐條逐項梳理,責任不明確的,要補充下發責任清單。今后省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一律逐條明確部門責任。凡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內容的,一律按規定公開發布。

7.做好文件實施后評估工作。省委重要文件出台后,由牽頭起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就文件的實施效果等進行全面評估,對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的,要及時提出修訂完善的意見。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空頭政策”“無效文件”,要倒查相關部門的責任。

8.提高會議質量。堅持問題導向,每一個會議都要聚焦鮮明主題﹔會議講話、發言等文稿要言之有物,直擊問題要害,力戒冗長拖沓,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態,不刻意搞傳達不過夜﹔能開視頻會的,不集中開會﹔能小范圍解決問題的,不大范圍開會﹔能現場調查研究解決問題的,不召集人員開會﹔能一個會議解決問題的,不分別開會,不議而不決、反復開會﹔能接續召開的,不分開開會。

9.多讓“會議”下沉到基層。對一些征求意見、了解情況的會議,不請參會同志到上級機關開會,多採用調研指導方式,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通過解剖“麻雀”現場解決問題。

10.運用信息化手段開會。全省性會議盡量以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形式召開,原則上隻開到市級﹔經批准直接開到基層的,各級不再層層重復開會。對一些調度了解情況、研究專題工作的小型非涉密性會議,直接採用網絡視頻、手機多方通話等形式召開。

11.加強會議優化整合。對需要召開的有關會議,建立會議儲備庫,根據會議的計劃召開時間、會議議題、參會范圍等因素,視輕重緩急程度,合並時間或整合議題召開,確定最優開會方案。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視頻會議每2個月召開1次。對省委議事協調機構會議和專題座談會,要精准估算會議時長,爭取半天時間召開兩個以上會議,最大限度提高會議時效。

12.減少“陪會”現象。未經省委批准,省委常委不出席各部門各單位召開的會議,省領導同志召集的會議不得要求各市黨委書記參加,省直各部門各單位召開的會議,不得要求省直其他部門黨員主要負責人參加。省委召開的全省性會議,請省委常委集體出席,其他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隻請相關常委出席。根據會議內容合理確定參會范圍,隻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不直接承擔落實任務的部門一般不安排參會﹔涉及專項業務工作的會議,可由部門熟悉情況的負責同志參加,不硬性要求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13.健全完善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聯席會議制度。每月月底,由省委秘書長或省委辦公廳主任召集,對下個月擬召開的會議進行調度統籌安排。

14.實行會議預告制度。對一段時間內確定召開的重要會議進行預告,提前發出預通知,使各級各部門及早周知有關會議活動,合理安排各自工作。

15.加強協調溝通。召開重要會議,要提前搞好調研論証,准確掌握上級相關要求和重大活動安排,加強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避免工作沖突。

做好精文簡會工作關鍵在於領導重視,狠抓落實。省委領導同志要加強領導,率先垂范,帶頭執行精文簡會工作措施,積極支持省委辦公廳嚴格履行文件會議審核把關職責。省委辦公廳要敢於擔當負責,不怕得罪人,對不符合發文要求的文件稿,堅決予以退回,對可開可不開、可以部門開的會議,不予辦理。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配合省委辦公廳做好精文簡會工作。各類督查考核要突出工作實績,不能簡單以開多少會議、發多少文件作為依據。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採取有力措施,大力推進精文簡會工作。通過全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共同努力,確保精文簡會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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