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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擔當作為、狠抓落實”重點任務的實施方案》

2019年04月12日10:54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擔當作為、狠抓落實”重點任務的實施方案》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擔當作為、狠抓落實”重點任務的實施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擔當作為、狠抓落實”重點任務的實施方案》內容如下:

為確保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生根,全面推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走在前列、全面開創”為目標,以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海洋強省、三大攻堅戰、軍民融合、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區域協調發展、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八大戰略布局為支撐,以全面深化改革為保障,以全面從嚴治黨為統領的整體發展格局,在全省進一步倡樹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的鮮明導向和工作作風,以堅定“兩個維護”引領落實,以落實成效體現“兩個維護”,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1.壓減各類會議。能合並召開的會議一律合並召開,能開視頻會的一律不集中開會,能通過調研指導、現場辦公解決的事情一律不開會,凡視頻會議直接開到基層的,不層層召開會議。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時間,一律不得要求無關人員層層陪會。對研究專題工作的小型非涉密會議,直接採用網絡視頻、手機多方通話等形式召開。未經省委批准,省內任何會議不得要求市委書記參加﹔未經省委或省政府批准,任何會議不得要求省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市長參加。今年全省各級各部門(單位)會議數量減少1/3以上。

2.精簡各類文件。凡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一律不以黨委、政府文件發文﹔凡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或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一律公開發布﹔凡沒有新的落實舉措和政策規定,照轉照抄、“上下一般粗”的,一律不發﹔未經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各部門(單位)一律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直接行文。提倡發短文,除事關長遠和全局發展規劃外,文稿字數原則上不超過3000字。今年全省各級各部門(單位)制發文件數量減少1/3以上。

3.清理規范各類簡報。省級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省直各部門(單位)最多保留1份簡報。各級各部門(單位)常規性和日常性業務工作一律不發簡報。各部門(單位)不能簡單以簡報報送數量為依據搞通報排名,不能將報送情況列入對下級單位的考核。簡報制發部門(單位)對簡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一律由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簽發。今年全省各級各部門(單位)制發簡報數量減少1/3以上。

4.嚴控各類報表材料。未經法定授權或黨委、政府批准,任何部門(單位)不能要求下級黨委和政府上報報表材料,不能要求下級黨政負責同志簽字。省直各部門(單位)今年要求基層上報的報表材料一律壓減50%以上。

5.嚴格規范各種評比達標。除中央明確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評比達標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通報評比結果。

6.嚴格規范各類督導檢查。從嚴控制總量,部門(單位)未經批准嚴禁以黨委和政府名義開展督查﹔嚴格執行督查審批備案制度,未經批准隨意開展督查的,發現一起、通報一起、問責一起。今年全省對基層單位的各類督查減少50%以上。除中央明確規定外,不得將召開會議、印發文件、紀要記錄等,作為評價工作好壞的依據,堅決避免簡單的“留痕”管理。

7.確保各項政策落地。對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以來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牽頭制定部門(單位)逐條逐項梳理,責任不明確的,要補充下發責任清單。今后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一律逐條明確部門(單位)責任分工。省直部門(單位)推出創新政策時一並制定清晰的操作流程圖,並確定政策“落地”聯系點,為基層提供成功案例。加強政策實施后評估,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偏差,部門(單位)要進行修訂完善或提出修改意見。對基層反映強烈、不解決實際問題的“空頭政策”“無效文件”,要倒查部門(單位)責任。

8.實行“一線工作法”。省委常委和副省級以上領導同志,每年在基層調研不少於2個月,倡導以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方式開展調研﹔除分管工作外,每人牽頭負責推動2-3個全局性重點項目或重大事項。省直部門(單位)要建立基層聯系點,“點對點”聯系鄉村、社區、企業、工程項目等﹔凡有項目審批、資源管理、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等職能的部門,每個月有1周左右時間深入基層一線,抓項目調度、政策落地、下沉服務。

9.落實信訪“領導包案”“帶案下訪”“公開接訪”制度。省級領導同志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分管領域的積案化解任務,並分解到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實行每月銷號制度。今年,全省10年以上信訪積案全部“清零”,5年以上的化解50%以上。

10.建立領導干部聯系服務經濟組織制度。省級領導同志帶頭,每人聯系2家非公有制企業、1個重大項目、1家在外省的山東商會和該省在山東的商會,各級領導干部每人聯系1-2家非公有制企業,推動政策落實,解決“卷帘門”“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問題,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11.建立省直部門(單位)與基層聯建聯創機制。實行“雙招雙引”挂鉤聯動辦法,每個省直部門(單位)分別聯系幫扶一個縣(市、區)或一個園區、一個重點企業的“雙招雙引”工作,並承擔引進人才和科研團隊任務,省直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與地方(企業)實行“雙責任人”制度。

12.建立推進制度創新試點機制。省直部門(單位)提出制度創新指向,在市縣確定改革試點,協同推進制度創新﹔各市確定自主改革試點。

13.實現“開門決策”制度化。各級各部門(單位)研究經濟工作的相關專項會議,邀請企業家、商會代表參加﹔凡民生決策,盡可能多請群眾代表參與﹔凡專業決策,盡可能多請專家學者參與﹔凡社會治理決策,都要進行風險評估﹔凡公益性決策,原則上要實行公開“聽証”。

14.建立激勵干部“到基層去”機制。對“千名干部下基層”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考評,研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引導各級干部沉到基層一線錘煉素質、干事創業。健全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聯系社區黨組織、在職黨員干部到社區報到開展為民服務制度,配套為民服務檔案,原則上每名黨員干部每月至少到社區開展1次為民服務。

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從鄉鎮(街道)抽調人員幫助工作。

15.建立服務基層“直通車”。各縣(市、區)每年提報1個最急需解決的問題,由主管或分管省級領導同志提級調度﹔涉及重大問題,縣(市、區)委書記可直報省委﹔建立重大問題省級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與省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直接溝通交流機制。

16.制定政商交往“負面清單”。按照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要求,合理劃定“安全區”和“禁止區”,鼓勵各級領導干部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正常交往,熱忱支持企業發展。

17.加強誠信山東建設。開展地方政府和國企長期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專項清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失信懲戒機制。

18.開展“對標先進”活動。省直各部門(單位)和各市、縣(市、區)分別在全國范圍內確定“對標”部門(單位)和“對標”市、縣(市、區),建立對標清單,拿出具體方案。

19.建立典型示范機制。省直部門(單位)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一次報告,匯報抓點帶面工作情況,解決了哪些突出問題,推出了哪些典型經驗,形成了哪些制度成果,有哪些工作建議。

20.構建網格化服務管理新體系。以縣(市、區)為單位,全面梳理原黨建、綜治、環保、安監、城市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系統網格劃分情況,以黨建為統領,建設以綜治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中心為依托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提高民生工作和社會治理效能。

21.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完善省對各市黨委和政府綜合考核方案,大幅簡化二三級指標,優化考核程序。修訂《山東省黨群機關政府部門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優化考核方式,突出對省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落實省重點任務情況的考核權重。出台市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抓鄉村振興的考核辦法。探索督考合一新機制,集中力量、提高效率、減少環節。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22.改進和規范各類考核。規范省直部門(單位)和各市的考核工作。除中央規定,省委、省政府批准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對市縣鄉黨委和政府、村(社區)進行考核評比排名﹔重點工作需要考核的,原則上一年進行一次﹔各專業部門(單位)“對口”考核,必須報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允許部門(單位)自設考核項目﹔嚴格按照中央要求、省委規定設置“一票否決”事項,不得隨意增設或變通設置。注重“寫實”考核,採取動態跟蹤工作進展、節點對賬工作進度、深入現場明察暗訪、第三方評估、大數據應用等方式,實地實績考核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23.建立督查檢查考核激勵機制。對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成效明顯,督查檢查考核評價優秀的市、縣(市、區),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省預算內投資、申報有關政策項目時予以傾斜。

24.健全表彰獎勵制度。按照審批程序探索創設“攻堅克難獎”“勇於創新獎”等,大張旗鼓表彰獎勵擔當負責、狠抓落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對在重點工作、重大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或個人,省市統一組織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25.完善干部推薦考察制度。對擬任干部的“落實力”進行“寫實”評價,並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建立“應對風險能力”評估機制,對重點崗位擬任人選進行“應對風險能力”評估,優先考慮經過實踐斗爭歷練的干部,對不適應崗位的及時調整。

26.規范“屬地管理”。科學界定“屬地管理”適用范圍,完善主體責任清單和配合責任清單,不能簡單地以“屬地管理”名義把責任層層下移,防止搞“降格落實”“懸空落實”。

27.研究出台《鄉鎮(街道)工作條例》。明確鄉鎮(街道)職責,厘清縣鄉之間責權關系,完善基層責任體系。

28.抓好鎮街“五小”建設。圍繞滿足基層干部就餐、住宿及承擔急難險重任務需要,明確建設標准,抓好鄉鎮(街道)機關“五小”(食堂、宿舍、澡堂、圖書室、文體活動室)建設。

29.落實關心關愛基層干部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政策。對《關於關心關愛基層干部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的十條意見》,逐條明確責任單位,各地對照要求拿出具體措施、確定完成時限。拓展縣鄉干部成長空間,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研究制定具體方案,解決鄉鎮(街道)事業身份干部晉升“天花板”問題。

30.建立激勵干部擔當作為責任分擔制度。根據容錯糾錯機制實施情況,加強對政策執行中的指導,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不搞“泛化問責”,避免“干事多出錯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懲罰。加強對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的核查,對惡意中傷、誣告陷害、散布謠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定期公開誣告、陷害案件,或公開澄清不實舉報。

31.強化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發揮省人大常委會及省人大專門委員會、省政協及省政協專門委員會、省各民主黨派、省工商聯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以小分隊形式,不搞大呼隆,提高精准性,強化監督實效。適時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服務對象代表等深入重點工作和項目一線,現場察看、現場評議。

32.創新公開監督機制。省直部門(單位)和各市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初對自己的本職工作和重點任務,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省級管理調度的重點項目,對照計劃節點,每季度在媒體公布項目進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接受社會監督。推行“電視問政”“網絡問政”,每周安排一名省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公開向社會和群眾答疑。對“黨政主要領導網上信箱”“政商直通車”“12345”公開電話等反映問題的處置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

33.加大公開曝光力度。持續加大輿論監督,設立曝光專欄,組織開展暗訪,對工作不落實的人和事公開曝光。

34.完善重點項目推進機制。對所有入庫項目,逐一進行實地評估,每半年對新舊動能轉換項目庫進行一次動態調整。對全省新開工大項目,每季度向社會公布一次。

35.優化項目審批流程。下決心優化項目流程,能並聯的並聯審批、能容缺的容缺審批,借鑒先進企業管理經驗,對項目審批錯時環節實行“亮燈”管理。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確保完全實現“3545”目標。編制省新舊動能轉換產業基金快捷申報流程並向社會公布。

36.制定專業人才選拔使用辦法。吸納優秀專業人才進入黨政機關,適當放寬公務員調任條件,調整調任年齡界限,改進調任工作機制。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省管黨政領導崗位,按照有關規定探索試行聘任制﹔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省直機關處級崗位,探索面向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展公開選調工作﹔對省直機關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開展公務員聘任工作。制定提升干部專業能力的具體辦法,在各行各業開展專業“大比武”,及時發現培養有專業能力的干部。

37.加強干部專業能力培訓。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干部培訓機構主體班次,把防范和化解風險列為重點教學內容,實行案例教學,盡快實現重點崗位全覆蓋。每年有計劃地安排部分主要負責同志到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等參加專題培訓,每年組織縣(市、區)黨政正職到發達地區開展5—7天集中培訓。每年遴選100名左右中青年黨政人才到國(境)外培訓。對重要崗位的干部實行點名調訓。

38.推動挂職任職鍛煉。每年選送200名左右優秀廳、處級干部到國家部委、中央金融機構(企業)、發達地區挂職學習鍛煉,遴選300名左右干部在省市縣、企事業單位之間交流任(挂)職。加大省、市直部門(單位)與縣鄉基層雙向交流任職力度。對專業能力較強但基層實踐相對欠缺的干部人才,注重選派到地方或綜合業務部門鍛煉,推動干部多崗歷練常態化。

39.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針對不擔當不作為“庸懶散拖”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及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等,開展專項整治。

40.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背后“關系網”“保護傘”不放,開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專項整治。加強政法隊伍作風建設。

41.嚴明抓落實各項紀律。堅決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對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的,要追查政治責任﹔對與黨離心離德的“兩面人”,要堅決清理出去﹔對政治品德不過關,陽奉陰違、口是心非、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欺上瞞下的,要堅決“一票否決”。對各級領導干部在分管領域內,因落實不力造成嚴重失誤、重大危害、重大事故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對涉及民生安全,對各類風險隱患不敏感,沒有做到“六個第一時間”的,要依紀依規問責。

42.加大抓落實工作巡視巡察力度。把“擔當作為、狠抓落實”作為政治巡視的重要內容,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指導市、縣黨委加大對抓落實工作的巡察力度。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按照以上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抓落實的具體措施,理清重點推進任務,拿出解決問題的實招硬招,確保目標明確、內容具體、措施扎實、有序推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研究制定推進落實的監督檢查具體措施,立足職責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保証各項工作落地見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建立完善協調聯動和聯席會議機制,及時掌握面上工作情況,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發現、糾正、反饋存在的問題,推動實施方案落地見效。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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