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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就法治浙江新畫卷

2019年01月14日16:14    來源:今日浙江

40年風雨兼程,40年滄桑巨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正在浙江這片熱土上進行著廣泛的實踐,深刻地改變了浙江的經濟和社會生活,民主法治已成大勢。

浙江40年不斷推進民主法治進程的實踐充分証明,發展民主法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才能更好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才能真正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高瞻明斷

戰略引領法治建設

科學決策引領發展實踐。

1978年歲末,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引領中國進入了偉大的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同時也開啟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新航程。

1978年12月13日,鄧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講話時指出:“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應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由此確立了改革開放后我國法治建設的“十六字”方針。

作為全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先發之地,浙江較早遇到發展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和挑戰,浙江在1996年提出了依法治省的目標要求,在2000年作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省工作的決定》。

進入新世紀以來,人民群眾民主法制意識不斷增強,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委敏銳意識到,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繼續走在前列,必須把推進法治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用民主的方式、依靠法治的力量來治理社會、調節關系、平衡利益、減少矛盾,從而較早地從省域層面對法治建設進行了系統謀劃和部署。

在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的推動下,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開啟了浙江作為市場經濟先發地區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省理政的征程。由此,建設法治浙江作為重要決策部署納入浙江現代化建設的總體布局。

幾屆省委堅持把法治浙江建設的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重點任務與年度工作結合起來,從具體工作抓起,從群眾關心的實事做起,積小勝為大勝,不斷取得法治建設新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省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法治建設重要戰略思想和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拓展提升對法治浙江建設內涵及實踐的認識和把握,不斷開創法治浙江建設新局面。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浙江乘勢而上,在當年12月出台了《關於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決定》,明確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在提升各領域法治化水平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設法治浙江,不斷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形成良法善治的新優勢,為浙江實現“兩個高水平”的奮斗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在推進“法治浙江”建設過程中,為充分發揮黨的領導這一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最大優勢,省委成立了建設“法治浙江”領導小組,省委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每年召開工作會議,部署檢查相關工作,各級黨委書記都擔任了同級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形成了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推進機制,為全面落實“法治浙江”建設各項任務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法治,日益成為浙江治省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依法執政

法治方式提升執政力

依法執政是建設法治浙江、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

強化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充分發揮黨委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核心作用。

省委領導地方立法不斷完善。堅持從國情和省情出發,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努力把黨委的重大決策經過法定程序轉變為法律,努力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同步,從而在法治軌道上引領、推進和保障全省的改革發展。基本形成了與國家法律相配套、與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比較完備的法規規章體系。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每屆省委屆期內都專門召開人大工作會議,大力支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目前,省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台實現省、市、縣、鄉四級人大代表和人大機關干部全覆蓋,全省已設立4000多個代表聯絡站,覆蓋全省所有鄉鎮街道,並建立了1000多個網上代表聯絡站,基本形成了人大代表聯系群眾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平台體系。

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全國率先出台《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意見》《加強省直黨政部門同省政協專門委員會和界別對口聯系工作的意見》,支持各級政協深入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著力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加強同民主黨派的合作共事,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作用,先后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群團組織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進一步發揮。

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先后出台《浙江省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建立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的意見》。建立健全黨委、政府依法決策各項規則程序,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加大對決策失誤進行問責的力度。鞏固拓展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全面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繼續探索街道黨員代表會議制度試點,全面實行黨代表任期制。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關於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

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出台了《關於完善能上能下機制建設過得硬打勝仗干部隊伍的若干意見》《浙江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關於改進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市黨政領導班子實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完善黨內法規。制定實施《省委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省委黨內法規制定細則》《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細則》等文件,制定出台《浙江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浙江省黨內監督十項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等一系列地方性黨內法規,省委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從2012年底開始,省委全面啟動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著力抓工作網絡、工作體系和前端糾錯、備案審查、督促落實“五大建設”,形成了富有浙江特色的做法經驗。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深化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省委班子率先垂范,通過舉辦常委學習(擴大)會、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專題讀書會、“浙江論壇”報告會等形式,組織專題法治學習。認真落實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法制度,在全國率先以閉卷考試的形式組織實施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分級考試。不斷健全領導干部“提任必考”“以考促學”機制,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試成績作為領導干部任職、晉升、考核的重要依據,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常態化、規范化。

法治政府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浙江的重要內容,彰顯現代政治文明。

上世紀90年代,浙江敏銳地覺察到了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1999年10月在前階段試點基礎上,開啟了省級政府部門第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行政管理改革上邁出法治政府建設堅實一步。

進入新世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與之相應的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推進。2006年,出台《關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2008年,制定完成《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2009年,制定《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見》﹔2011年,出台《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和《浙江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十二五”規劃》﹔2012年,組織起草法治政府建設標准﹔2013年,公布《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標准》……

近年來,浙江各級政府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主抓手,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健全依法、民主決策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促使政府決策更加科學,執法監督更加嚴明,為民服務更加高效,為市場取向改革和經濟轉型升級提供保障。

政府職能轉變依法推進——

圍繞簡政放權,在全國率先啟動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了市、縣、鄉三級行政審批分級代理制度,行政審批行為逐步規范。省級部門權力事項由12333項減少到4092項,省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取消﹔市級平均權力數量3900項﹔縣級平均權力數量4100項。2017年5月,全國首個“最多跑一次”省級地方標准《政務辦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規范》發布實施,標志著我省政務服務標准化和規范化基礎工作邁出堅實一步。

圍繞賦權擴權,推進擴權強縣和強鎮擴權改革,完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啟動小城市培育試點,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強化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政府決策走向民主科學——

及時修訂《政府工作規則》,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出台《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完善規劃修編調整、重大項目投資、土地等公共資源配置的議事規則和程序,健全對重大事項決策的專家論証、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制度﹔健全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決策的公示、聽証制度﹔健全對涉及法律問題的重大事項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推行行政決策事項跟蹤、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決策實施信息反饋系統,提高決策的合法性、科學性和執行力。

行政執法不斷嚴格規范——

通過以行政復議、改革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為抓手,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執法依據和執法職權,明確執法目的、執法要求和執法責任,並向社會公布。

規范行政執法權行使,省、市、縣三級共3389個有行政處罰職能的執法部門開展了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組織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就業、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執法監督檢查。

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在衢州、義烏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在嘉興、舟山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目前,全省11個市都被列入全國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

行政監督公開透明有力——

各級政府自覺接受監督,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自覺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出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認真落實司法建議書。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建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信訪相互銜接的行政爭議協同化解工作機制﹔制定實施《關於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意見》《浙江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浙江省信訪事項聽証辦法》等規范性文件,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一個審批事項最少、速度最快、規則最公平、辦事最規范、法治最清明的省份日益清晰地呈現在面前。

司法公正

筑牢社會正義防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尺。

上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起步,經濟犯罪和嚴重刑事犯罪有所增加,浙江努力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和普法教育,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維護了社會秩序。

黨的十四大后,為促進司法機關依法辦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經常就大案要案的查處情況聽取司法機關的工作報告,並在全省范圍內組織人大代表對公安、司法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評議,司法行政干部依法行政和司法執法的自覺性不斷提高。

進入新世紀后,浙江不斷完善司法體制改革,全面實施辦案責任制、案件復查制,錯案責任追究制,落實國家賠償制度。各級法院建立並規范了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制度,落實了公開審判制度,全省所有法院普遍實行一審案件除依法不公開審理外,一律公開開庭審理。各級檢察院建立了主訴檢察官和主辦檢察官辦案負責制,開展主偵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探索推進偵察一體化、公訴一體化,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機制。全省有97個檢察院開展了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

法治浙江實施以來,浙江全省各級政法機關切實轉變司法理念,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著力提升司法效能,努力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推進司法改革——

不斷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權責明晰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一步厘清政法機關及其內部的職能,充分發揮司法程序固有的監督制約作用。

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試點,出台《浙江省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甄別暫行辦法》《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實施意見》,切實將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解決納入法治化軌道。並專門出台意見,健全完善勞教制度廢止后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辦理工作機制。

推進司法規范化——

扎實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執法責任體系,建立規范干警執法自由裁量權制度、案件評查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修訂完善《浙江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的實施辦法》,認真開展積案清理工作。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出台《進一步規范命案偵辦工作防止冤假錯案若干規定》等33項制度。

加強城鄉法律服務,完善律師監管機制,建立公証行業誠信保障體系,建立面向社會的統一的司法鑒定體制,規范商事仲裁。

推進司法公開——

深入實施“陽光司法”工程,不斷完善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制度,努力構建公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新機制。

公安機關加強刑事執法公開工作,將法定程序、時限、案件受理立案、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及執法辦案過程向案件當事人公開。

法院系統推行“陽光司法”指數評估體系,推進數字法庭建設和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建立全國首個省市縣三級法院一體化公開、一站式服務的“浙江法院公開網”,上網公開裁判文書135.7萬份,居全國首位。

省法院、省檢察院堅持每年開展省市縣三級聯動的“法院開放日”“檢察開放日”等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等參觀辦案場所、參與案件旁聽。

推進司法監督——

充分發揮各級政法系統政工、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定期開展組織評議和執法執紀大檢查,多措並舉筑牢反腐防線。省法院組織開展各類明查暗訪和庭審視頻抽檢督查活動,省公安廳健全執法責任制,省司法廳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執業行為監督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機制,進一步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公正司法。

注重科技應用促司法公正。省法院實施訴訟檔案電子化建設,省檢察院探索案件信息數據庫、遠程視頻提審等技術手段運用,省公安廳扎實推進執法執勤可視化建設,省司法廳不斷加大現代科技在監獄管理工作中的運用,推廣應用監管改造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探索推行遠程醫療會診系統。浙江積極推進“互聯網+”審判改革,2017年設立全球首家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被譽為“司法領域裡程碑式的事件”。

“陽光司法”,讓浙江司法的公平正義以群眾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崇尚法治

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好風尚

法治建設,根在基層,重在全社會。

自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展開以來,浙江深入開展全民普法、法治創建、法治實踐,教育引導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樹立起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風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參與、惠及人人”的良好法治風尚日益濃郁。

全民普法,打牢法治社會思想基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普法責任要求,建立重點主管單位法治宣傳教育責任清單制度,以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構建分工明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社會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格局。通過法律宣傳活動的廣泛開展,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法治創建,夯實法治基層基礎。2006年法治浙江實施以來,連續多年部署開展法治市、縣(市、區)工作先進單位和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在農村,全省所有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村務監督委員會實現全覆蓋,全省建成民主法治村(社區)2.7萬多個,其中國家級152個、省級1196個。在城市,居委會、居民(代表)會議、協商議事會議等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和居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各項制度不斷完善。在企業,“兩新組織”黨建、廠務公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得到大力推廣,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誠信守法企業等創建活動積極開展。

在法治精神的引領下,浙江各地探索運用法律手段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從全國率先建立的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到“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和“省平安建設信息平台”兩網融合,再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基層治理新機制﹔從在全國率先實施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大力推進“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法制宣傳近民工程”“法律服務便民工程”等“五大工程”,到推進全省縣級法律服務中心全覆蓋……在浙江,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已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的基本准則,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成風尚。(記者 張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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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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