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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加強黨的建設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陳波

2018年11月26日13:37    來源:先鋒

對於“全面從嚴治黨”和“主體責任”,從過去提出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到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明確地回答和強調了全面從嚴治黨誰來抓、誰來負責、誰是第一責任人的重大問題,對於與時俱進加強黨的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准確把握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內涵

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內涵更豐富全面,責任的范圍更寬,不僅將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涵蓋在內,還包括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全面”就是管全黨、治全黨﹔“嚴”就是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治”就是從黨中央到省市縣黨委,從中央部委黨組(黨委)到基層黨支部,都要肩負起主體責任。對我們各級黨委(黨組)來說,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包括各級黨組織、各級黨組織書記和領導班子成員的政治責任、共同責任和具體責任。

一是政治責任。從嚴加強自身建設歷來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全面從嚴治黨新思想、新論斷和新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其中,強調從嚴治黨,必須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明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規定對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等有關情形給予紀律處分,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失職失責情形的應當予以問責。

二是共同責任。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對基層黨組織來說,貫徹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就是要通過明確責任、履行責任、追究責任等,建立起使從嚴治黨工作落到實處的一整套機制。

三是具體責任。就是要勇於擔起責任、認真履行責任和嚴格追究責任,落實各級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組織書記的第一責任、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自覺主動地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工作目標分解為具體的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人員和黨的各項工作中,各司其政、各盡其責,自上而下,層層傳導壓力,形成黨委抓、書記抓、各班子成員分頭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

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崇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持續向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也取得了新的成績,但是,對表全面從嚴治黨新任務新要求,崇州市基層黨組織在履行主體責任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的情況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落實主體責任的方法途徑較為單一,習慣於“上傳下達”,以文件來落實責任,開展工作主要模式還停留在開開會、簽簽字、表表態、簽訂責任書、泛泛提要求上。基礎薄弱的現象仍然存在,部分單位黨組織對日常的、基礎性的工作不重視,遇到測評、檢查就臨時抱佛腳。越往基層越“冷”的現象嚴重,2017年崇州市紀檢監察機構立案處置184件190人,其中“微腐敗案件”103件109人,立案數佔全市總立案數的55%。

二是領導班子主體責任落實機制空轉虛化問題時有發生。“口號喊在黨委(黨組),工作還在紀委(紀檢組)”的現象任然存在,有些領導一看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字樣的文件,大筆一揮“請紀委(紀檢組)落實”,庚即“了事”。有的黨委(黨組)從嚴治黨擔當精神不足,不願得罪人,不敢得罪人,缺乏管黨治黨嚴緊硬的擔當精神。有的黨委(黨組)接受監督的意識不牢固。

三是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示范帶動作用有待加強。有的單位“三重一大”決策不規范,有的單位“一把手”督促、檢查、推動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遵紀守法的力度也同樣不夠,特別是鄉鎮黨委要切實抓好村支部書記這個“關鍵少數”,防止一人生病、感染一片。

四是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亟需加強。一些黨委(黨組)的班子成員履行管黨治黨“一崗雙責”“形同虛設”,據統計,今年1-4月,崇州市鄉鎮(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領域基本沒開展過約談提醒,這就是一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信號。

堅持“四要”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說到底是個責任問題,要想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關鍵還得牽牢牽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堅持抓主業、擔主責、唱主角,日常抓、抓日常,反復抓、抓反復。

一要守好“主陣地”,強化責任意識。領導班子要帶頭負責,做到 “不鬆手”,要將落實主體責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主要領導要帶頭盡責,做到“不甩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成員要帶頭擔責,做到“不縮手”,班子其他成員要主動把從嚴治黨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加強日常監管,認真抓好分管領域內的從嚴治黨工作。

二要壓緊“層級鏈”,避免責任落空。要始終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敢於從自身出發查找問題,從糾正習慣於喊口號、擺造型、隻挂帥不出征等認知偏差上入手,從整改不想得罪人、不敢動真格等行為偏差上發力,將責任“扎根”基層,推動責任壓力向其他班子成員、下級領導班子,以及黨員和干部層層傳導、層層落實。

三要織密“鐵籠子”,促進責任落實。要按照“全面落實年”要求,結合巡察和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現有制度機制進行全面梳理,查漏補缺,務必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作風建設、選人用人、源頭防腐等制度機制,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增強落實主體責任的嚴肅性、嚴密性和實效性。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制度執行和權力運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將主體責任壓緊壓實,確保落地見效。

四要用好“撒手锏”,倒逼責任落地。有責不擔,正氣難彰﹔失責不問,百弊叢生。中紀委向十九大作的工作報告中指出:“抓住管黨治黨‘牛鼻子’,以強有力問責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格的責任追究,是落實主體責任的最后一道防線。必須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誰不擔責、不作為,就要打板子,不僅要打疼形成震懾,還要打響警示他人。

(作者系中共崇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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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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