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倪 弋
2018年10月26日07: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今年7月至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防震減災法執法檢查組分赴吉林、江西、湖北、四川、甘肅、新疆等6省區開展檢查。
加大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力度
地震監測台網等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和保護狀況,成為執法檢查組重點關注的項目。
為了監測地下介質波速的變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圖壁縣建設了新疆天山地區主動震源探測試驗場,2013年8月至2017年1月,大容量氣槍發射台一共進行了8000多次激發,在對大量數據進行處理后,得到波速變化曲線。
“這樣的測試對監測預報地震能發揮怎樣的作用?”執法檢查組成員詢問。
新疆地震局分析預報中心工程師蘇金波介紹,氣槍發射台的測試,就是將主動震源激發的地震波作為“相機”,通過觀測地震波波速變化,可以觀測地下介質的應力變化,進而觀測應力積累和釋放過程及其與地震的關系。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地震監測台網布局得到優化,目前已建成基本覆蓋全國的地震觀測台網,絕大部分地區地震監測能力達到2.5級,國內地震2分鐘左右完成自動速報,實時服務用戶上億人次。此外,減災衛星、無人飛機、大數據和遙感技術的廣泛應用,地震預警系統建設的加速推進,提升了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然而,隨著近年來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受到不利影響乃至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據統計,全國共有1100余個測震台站、800余個地球物理台站,約1/3的地震台站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約1/5的地震台站受到嚴重干擾,108個地震台站被迫搬遷,積累多年的寶貴觀測資料被迫中斷、廢棄,直接影響地震監測預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對此,執法檢查組強調,無干擾的地震觀測環境和優良的監測設施,是獲取高質量地震監測預報數據的基礎,各級政府要重視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盡快將地震台站建設、觀測環境保護,納入土地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避免對地震監測環境造成干擾,同時做好觀測站點標識和環境、設施保護的警示標志。
改變“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局面
建設工程特別是學校、醫院和農村民居的抗震設防情況,搶險救災、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及震后恢復重建情況,同樣備受執法檢查組重視。
今年5月吉林鬆原發生5.7級地震,寧江區毛都站鎮牙木吐村處於震中區域,共有187戶、526間房屋嚴重受損。80歲老人於淑青的家在地震中損毀嚴重。
執法檢查組來到這裡時,於淑青老人已經搬進了震后重建的新房。“現在的生活怎麼樣?對新房滿意嗎?”執法檢查組成員詢問。“都好,都滿意!”老人不停點頭,住進新房的喜悅之情溢於言表。
“地震發生77小時后,我們就啟動恢復重建工作,把187戶房屋全部推倒,在原址上重建。”毛都站鎮副鎮長曹玉豐介紹,區鎮村三級包保,用磚用料、施工隊伍等方面嚴格把關,確保房屋重建的質量。房子都是磚混結構,房屋四角都設了構造柱,圈梁和構造柱連接一體,增強了房屋抗震強度。“一定要確保房屋質量,達到設防標准。”執法檢查組反復強調。
執法檢查組同時發現,我國民居抗震設防能力不足的狀況仍未得到根本改變,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防震能力還存在較為明顯的差距。有些地震高風險地區受地方財力制約,尚未有能力開展抗震排查工作,對不符合抗震設防標准的建筑底數不清。尤其是農村地區的自建住房抗震設防標准較低,存在較大地震安全風險。在一些處於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危險區的地方,仍有不少農村房屋未經抗震改造,存在“小震大災”的隱患。
執法檢查組建議,應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多震地區的城市老舊房屋、農村民居抗震改造的扶持力度,全面改變“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局面﹔各級政府應加強城市老舊房屋抗震加固情況的摸底排查和監督檢查,對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給予資金和技術支持﹔結合富民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工程、精准扶貧工程等,破解財政支持資金不足的問題。
提升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和社會參與度
防震減災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政府及有關組織宣傳普及地震應急知識的義務和責任。如何組織開展有效的地震應急知識宣傳、地震應急救援演練,提升公民在地震災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2017年9月12日,涼山木裡藏族自治縣發生4.8級地震,學校立即啟動防震減災應急預案,全校師生近4000人在3分鐘內全部撤離到安全地帶。”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西昌一中俊波外國語學校校長萬福興介紹,學校注重把防震減災工作落實到常態訓練中,制定了精確到每間教室的逃生疏散圖,利用每天的“陽光大課間”進行操練,並對撤離活動進行考核評比。經過日復一日的訓練,有序逃生自救已成為師生們的慣性反應。
不過,執法檢查組發現,社會公眾防震減災意識與高震災風險的國情要求相比還不相適應。此外,公眾對防震減災法律和知識的知曉率仍不高,預防為主、主動減災的社會氛圍也尚未完全形成。從檢查組在一些省份發放的隨機調查問卷來看,有的地區超半數的答卷顯示未能掌握基本的地震避險知識。
執法檢查組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重救災輕預防、重應急輕常態”的思想依然存在,認為“防災做得好,不如救災表現好”,致使對法律規定的一些重要責任落實不到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而實施的前提在於普及。執法檢查組指出,要全面實施防震減災素質提升工程,以提升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和社會參與度為目標,推進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推進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法治教育全覆蓋。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26日 04 版)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