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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安:著力提高新時代宗教工作水平

2018年08月17日15:38    來源:《求是》

原標題:著力提高新時代宗教工作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為做好新時代宗教工作提出了根本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問題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提高運用科學理論指導宗教工作實踐、解決宗教領域問題的水平,切實做好新時代宗教工作。

一、堅持以“導”的態度對待宗教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對待宗教要“導”的重要主張,為我們科學看待和正確處理宗教問題提供了一把“金鑰匙”,必須深刻理解和准確把握。

如何看待宗教,是必須解決好的重大認識問題。有人認為宗教是個人信仰問題,信教對社會有益無害,主張對宗教不用管、也不該管。有人認為宗教完全是迷信,對社會有害無益,必須嚴厲管制,甚至可以消滅。這兩種認識都是片面的,在實踐中是有害的。我們要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規律,對宗教存在的長期性要有清醒認識,對宗教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要有清醒認識,對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要有清醒認識,對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要有清醒認識。

對待宗教,正確的態度是“導”。“導”體現了實事求是,體現了辯証法,體現了黨的一貫主張。以“導”的態度對待宗教,就是通過保護、管理、引導、服務等多方面工作,綜合施策、辨証施治,真正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導”的根本指向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引導宗教界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識,在闡釋宗教教義、傳承宗教文化、參與公益事業中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同時防范和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防止其對黨的執政基礎和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做好“導”的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個“四句話”基本方針,是我們黨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從我國國情和宗教具體實際出發,汲取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制定出來的,必須長期堅持。堅持好這個基本方針,著眼點要放在“整體把握”上,著力點要放在“全面貫徹”上。不能一講宗教信仰自由就對宗教撒手不管,也不能一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不尊重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要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堅持好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關鍵是要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

二、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根本方向,宗教中國化是正確途徑。

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也是具有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我國宗教應該同我國文化和國情特點相融合。其中最根本的一條,就是宗教界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要引導各宗教在政治上自覺認同、在文化上自覺融合、在社會上自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堅決遏制境外宗教極端思想影響。

推進宗教中國化,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用團結進步、和平寬容等觀念引導廣大信教群眾,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的同時,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規教義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

宗教中國化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尊重宗教規律和宗教信仰的基礎上進行正確引導,因時因地因教制宜地推進,防止操之過急、急功近利。要增強宗教界的主動性,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在宗教中國化道路上不斷邁出新步伐。

三、堅持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

宗教關系是我國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的重要關系,促進宗教關系和諧對黨和國家工作全局具有重大意義。在我國,宗教關系包括黨和政府與宗教、社會與宗教、國內不同宗教、我國宗教與外國宗教、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的關系。

在宗教關系中,居於核心地位的是政教關系。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以后,政教關系主要表現為黨和政府與宗教的關系。處理我國宗教關系,必須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強化黨的執政基礎這個根本,必須堅持政教分離,堅持宗教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實施,堅持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宗教存在於社會之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增進社會和諧。我國各宗教發展歷程不一樣,信教群眾數量也不一樣,但國家對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視同仁,不以行政力量發展或禁止某個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支持各宗教加強溝通、增進理解、共同進步。我國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我國宗教同外國宗教不存在隸屬關系,我國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同時,支持和鼓勵各宗教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流交往,講好中國宗教故事,促進民心相通。對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平等對待,不因信教或不信教產生權利和義務不一致的現象,鼓勵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共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四、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宗教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規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系。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確處理宗教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根本途徑。

要抓好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貫徹實施,抓緊出台相關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推動各地盡快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指導各全國性宗教團體完善教規制度,構建完備的宗教事務法律規范體系。加大對《條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條例》確立的各項制度規定落到實處。

宗教領域涉及的其他社會事務,要納入相關法律法規調節,使宗教組織、關系、行為都有明確規范。要重視政策與法律法規的銜接,做到重大政策於法有據,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要適時上升為法律法規。宗教事務管理中一些亟須解決的新問題,一時難以通過法律進行規范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通過制定政策先行先試。

要把宗教工作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堅持問題導向,運用法治方式推動解決宗教領域突出問題。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有效遏制宗教極端思想蔓延,依法管理互聯網宗教事務,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切實糾正宗教商業化現象。工作中要注意區分矛盾性質,嚴格依法辦事,講究方式方法,及時解決和糾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要開展法治教育,引導宗教界和廣大信教群眾正確認識和處理國法和教規的關系,遵守憲法法律,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要依法依規,劃分清楚什麼是宗教事務、什麼是一般性社會事務,是什麼性質就按什麼性質處理,防止把宗教問題泛化。無論是什麼人、屬於哪個民族、信仰什麼宗教,隻要觸犯法律就要依法處理,決不允許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保護廣大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使他們認識到遵守法律法規是對他們的最大保護,增強他們依法依規開展宗教活動的自覺性。

五、堅持支持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

做好宗教工作要把握宗教工作特點,調動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的積極性,支持他們加強自身建設,協助黨和政府貫徹宗教政策法規,尊重和發揮他們在宗教內部事務中的作用。

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團結、聯系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要完善體制機制,理清宗教團體與黨政部門、宗教活動場所、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明確宗教團體的職能定位。幫助宗教團體解決困難,為他們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我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建設政治上可信、作風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質領導班子。

人才培養是做好新時代宗教工作的關鍵問題。要堅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標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宗教人才培養規劃,形成宗教人才梯隊,培養出一批高素質代表人士。支持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堅持正確辦學方針,培養合格宗教人才。加強對現有宗教教職人員隊伍的培訓,提高綜合素質。支持有條件有能力的宗教教職人員到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任職,通過工作歷練提高水平。

在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下,同宗教界結成統一戰線,是我們黨處理宗教問題的鮮明特色和政治優勢。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深入細致地做好宗教界人士工作,幫助他們在不斷進步中健康成長。

六、堅持黨對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做好新時代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証。

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宗教工作,落實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提高處理宗教問題能力。要完善宗教工作體制機制,建立健全統戰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機制,做好對宗教工作的規劃、引領、指導、督查工作。黨委統戰部門要擔負起管理宗教工作的職責,有關黨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問題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要把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計劃,提高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深入研究和妥善處理宗教領域各種問題,結合我國宗教發展變化和宗教工作實際,不斷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加大宣傳力度,為做好宗教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信教群眾在基層,宗教工作重心在基層。要及時發現問題,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力量,形成主體在縣、延伸到鄉、落實到村、規范到點的工作網絡。 (作者: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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