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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竟平: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河湖生態新格局

2018年08月17日15:38    來源:《求是》

原標題: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河湖生態新格局

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高度,作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重大戰略部署。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2017年印發《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在各地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下,河長制湖長制在全國迅速推行,在實踐中產生良好成效,為探索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生態文明體制積累了寶貴經驗。

一、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治水領域的具體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創新河湖管理體制機制,破解復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治水領域的具體體現。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堅持黨政同責,由各級黨政負責同志擔任河長,作為河湖治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明確河湖治理主體和職責,同時嚴格考核問責,實行水安全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水安全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根。河長制湖長制這一重大制度創新的效果已逐步顯現。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破解我國復雜水問題的有力抓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環境之危、民族存續之危。當前,我國新老水問題交織,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十分突出,水旱災害多發頻發。河湖水系是水資源的重要載體,也是新老水問題體現最為集中的區域。河湖管理保護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區域和行業,十分復雜。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由各級黨政負責同志牽頭抓總,能夠調動多方力量,協調解決各類新老水問題。一方面,通過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治理,解決河湖亂佔濫用、水體污染、圍湖養魚等突出問題﹔另一方面,以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從根子上解決水資源短缺、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及水生態損害等問題。同時,通過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增強水源涵養能力,增加河湖和地下含水層對雨水徑流的“吐納”和“儲存”能力,有利於減輕洪澇災害,實現化害為利。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人類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江河湖泊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河湖健康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標志。河湖包括“水”,即河流、湖泊中的水體,也包括盛水的“盆”,即河道湖泊空間及其水域岸線。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六大任務,歸納起來就是要做好“水”和“盆”兩方面的管理保護,通過水陸共治、綜合整治、系統治理,改善河湖生態環境、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更好滿足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變化,干淨、整潔、優美的河湖生態環境成為群眾更強烈的訴求和更美好的期盼。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主要任務,都是針對當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直接威脅水安全的突出問題提出的。落實好這些主要任務,把群眾身邊的河湖治理好,才能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還給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

二、河長制湖長制制度優勢逐漸顯現

河長制作為因問題而生、由基層首創的河湖保護制度,自誕生之初就顯示出強大的生機與活力。一年多來,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多措並舉、強力推進,地方黨委政府高位推進、狠抓落實,截至2018年6月,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河長制,河長制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初步形成,全國河湖管理與保護局面發生可喜的變化。

河長湖長上崗履職。河湖保護任務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各級黨政河長湖長。目前,全國已有30多萬名黨政負責同志上崗到位,擔任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很多省份還將河長體系延伸到村,設立村級河長(部分省份含巡河員)77萬多名。各級河長既挂帥又出征,親自動員部署、審定方案、巡河調研、解決難題。有的地方實行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雙河長制”,有的地方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河湖管理保護責任河段、目標任務。不少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主動將問題突出的“老大難”河湖作為自己的“責任田”,形成“頭雁效應”、發揮示范作用。

治水合力逐步形成。各地以河長制為平台,充分發揮河長的統籌協調作用。有的成立多部門聯合作戰指揮部,建立協作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的實施“互聯網+河長制”行動計劃,整合水利、環保、住建、國土等信息資源,構建掌上治水圈。有的實行河長+警長+督察長“三長治河”,設立河道警長、生態法庭,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流域管理機構積極發揮協調、指導、監督、監測作用,協調推進跨省河湖聯防聯治。

河湖整治相繼啟動。各地加快摸清河湖現狀,建立河湖名錄,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因地制宜開展河湖專項整治行動。不少地方集中治理斷頭河,溝通水系、活化水體,增強河湖自淨能力。有的全面清理涉河湖違章建筑、阻水林木、垃圾渣土,維護河湖良好秩序。有的積極開展生態河湖、生態水系建設,河湖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監督考核壓實責任。各地將督查整改、激勵問責作為壓實責任的重要舉措,不少地方還通過黨委政府督查、人大政協監督、深改組專項督察,以及明察暗訪、媒體曝光、電視問政等多種方式,監督河長履職、部門盡責。有的省份逐月考核點評、定期排序通報,對進度滯后的及時約談督辦。有的聘請社會監督員,建立投訴熱線,實行網上舉報,推動河長履職情況公開。有的省份樹立“一縣、一鎮、一村”示范典型,對優秀河長、先進集體進行表彰,對履職不力的干部嚴肅問責。

全民參與社會共治。各地大力宣傳普及河長制政策和相關知識,積極推進河長制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涌現出一大批“黨員河長”“企業河長”“鄉賢河長”等民間河長和志願者服務隊。有的地方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有的地方將河長制與美麗鄉村建設結合,納入村規民約。總的看,河長制贏得廣大群眾的普遍支持,全社會共抓河湖保護的局面逐步形成。

全面推行河長制以來,很多河湖實現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從“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轉變。一些地方有效解決了長期以來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河湖生態環境問題,原來臟亂差的河湖變成老百姓休閑散步的親水公園,得到群眾的廣泛認可。然而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河湖問題的產生是長期累積形成的,徹底解決這些問題絕非一日之功。當前,全面推行河長制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有的地方河長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有的河湖突出問題整治力度不夠,有的地方部門協同、區域聯動機制尚未全面建立,有的地區技術力量薄弱、河湖管理手段比較落后等。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重點解決。

三、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一項長期任務。今后一段時期,是河長制湖長制實現有名有實、名實相副的關鍵期,是向河湖管理頑疾宣戰、還河湖以美麗的攻堅期。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方針,樹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把維護河湖健康作為重大政治責任抓實抓好,確保河長制湖長制取得實效,推動河湖生態環境實現根本好轉,讓干淨、整潔、生態的河湖成為美麗中國的新名片。

落實河長湖長責任。河長制湖長制不是挂名制,而是責任田。在落實河長制湖長制任務階段,需要統籌河湖生態保護與地區經濟發展、統籌協調各部門動作步調、統籌協調河湖治理各項措施、統籌協調項目安排與資金配置。各級河長要繼續履職盡責,當好河湖治理的“領隊”,積極謀劃、主動作為,真正做到守河有責、守河擔責、守河盡責。

實施系統治理。各級河長湖長要堅持問題導向,牽頭負責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具體措施,編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明確部門間、區域間的責任分工和各項任務完成的時間節點,開展系統治理。嚴格實行河湖水域空間管控,劃定紅線。嚴格控制河湖排污行為,核定河湖水體對污染物的承載能力,倒逼岸上各類污染源治理。

開展專項整治。針對河湖存在的問題,開展摸底調查,找准“病因”,對症下藥。對河道非法採砂、岸線亂佔濫用、河湖水體污染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集中力量解決一批,在短期內取得實效﹔對其他一些問題,要以釘釘子的精神,積小勝為大勝,逐步有序解決。水利部已部署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旨在解決一批損害河湖健康的突出問題。各地也要針對河湖管理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強化河湖監管。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對河長制湖長制任務落實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管,對不作為、慢作為的追責問責,對落實好的地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激勵。水利部建立了河長制明察暗訪機制,重點暗訪各級河長履職情況。建立社會公眾監督渠道,對老百姓反映強烈或媒體曝光的河湖突出問題,約談有關地方河長和河長制辦公室負責人,向省級河長通報,督促問題整改。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確保各級河長湖長在工作中把維護河湖健康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來考慮,綜合施策,統籌推進,實現河湖面貌根本改觀。

凝聚社會合力。堅持“開門治水”,引導和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河湖治理,形成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治水格局。因地制宜設立“黨員河長”“企業家河長”“鄉賢河長”等類型多樣的“民間河長”,參與河道巡查、垃圾清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平台,對河長制相關事項,明確公眾參與的要求與程序,有效對接政府決策和公眾訴求。創新河湖治理保護項目的融資、建設、管理模式,採取多種方式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採用知識競賽等宣傳形式,提高群眾對河長制湖長制的認知,把維護身邊美麗河湖作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推動河長制湖長制落地生根、取得實效。(作者:水利部黨組書記、部長)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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