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07日13:04 來源:四川黨的建設
2017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並指出了七個方面的鄉村振興發展路徑。“必須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就是鄉村振興發展路徑之一。那麼,鄉村善治的內涵究竟是什麼?鄉村善治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作用究竟何在?為此本刊記者對四川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成都市社會組織學院發展顧問委員會主任、省社科院研究員郭虹進行了專訪。
鄉村治理是實現鄉村振興的制度保障和社會基礎
記者:“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是鄉村振興發展路徑之一,如何理解鄉村治理的重要作用?
郭虹:我們都知道中國改革開放始於農村改革,而改革的最終成果將在中國鄉村呈現,因此可以說中國鄉村振興之日就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勝利之時,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不言而喻。
鄉村振興是一個大戰略,是一個綜合戰略,是一項系統工程,從重塑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到打好精准脫貧攻堅戰、走中國特色減貧之路,在整個系統工程中“鄉村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這是實現鄉村振興的制度保障和社會基礎。
記者:怎樣理解鄉村治理體系和鄉村善治的關系?
郭虹:鄉村治理與鄉村善治有同有異。共同之處在於與鄉村管理相區別,管理是大權獨攬,治理是共治、共建、共享,是從一元主體到多元主體的制度改變﹔不同之處在於治理是就制度體系而言,善治是就管理能力而言。
20世紀90年代初,西方學術界出現了英文“goodgovernance”新術語,即鄉村治理。北京大學俞可平教授把它翻譯成“善治”。善治和治理,從英文來說是一個單詞,但從中國鄉村的實際來說,治理和善治是有區別的。善治是方法的改變,治理是主體的改變。
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關於“鄉村善治”的完整表述是“必須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這裡其實是提到了兩個概念:第一個概念是鄉村治理體系,第二個概念是鄉村善治之路。這是對應十九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而言。鄉村治理體系是就治理體系而言,鄉村善治之路是就治理能力而言。在我國農村,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體現就是“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
鄉村善治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作用
記者:怎樣理解鄉村善治的內涵?
郭虹:黨委領導、政府指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能夠做到這五點,我覺得就是達到了鄉村善治。
今天所講的黨委領導跟過去不一樣,現在的黨是執政黨,不是40年前的革命黨。執政黨是依法治國,這是最主要的。
現在的政府是責任型政府,政府要對人大負責,要對人民負責,是可以被問責的。政府要做的事情也不是大包大攬,是有權力清單的。政府也要依法行政。
社會協同就是代表各個不同利益群體的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社會組織是社會的代表。全國現在有80多萬個社會組織,四川有6萬多個,排名全國第五。社會組織協同的是社會公共事務。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組成的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主體之一。十九大報告將社會組織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社會組織成為新時代全方位參與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
公眾參與中的“公眾”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在鄉村治理的角度下,公眾的內涵與過去不一樣了。鄉村振興的主體就是公眾,我們在鄉村講到公眾的時候是所有與農村建設相關的利益相關方、利益群體。公眾也是參與公共事務。
法治保障就是鄉村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中必須依法行事,在改革不利於治理的法規制度的同時,也要用法規制度來保障改革開放的經驗和成果。
記者:鄉村善治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作用究竟如何體現?
郭虹:可以從政府、社會、居民三個層面得以體現。
第一,要從政府治理開始。政府治理就是還權、賦能、歸位。要把村(社區)自治權還給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同時還要將治理重心下移,為基層自治提供資源、權利、場地等,這就是賦能。隻有政府先實現治理,鄉村治理體系才有實現的制度基礎。
第二,社會調節。社會調節的意思就是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鄉村振興,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中央已經出台了一系列鼓勵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文件,要求有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和鄉村振興。社會參與可以說是鄉村治理的關鍵要素。
第三,居民自治。居民自治這一塊,實際上最難。因為居民多年來缺乏權利的意識,也缺乏使用權利的能力。所以要真正實現居民自治,最重要的是要對居民進行公共意識的教育。居民的能力提升是鄉村善治的基礎。
把“三治結合”實踐經驗制度化
記者:從我省的實踐來看,如何構建鄉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治理體系並推進鄉村振興?
郭虹:我省各地在鄉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的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如何把經驗制度化是下一步工作的著力點。建議我省構建鄉村治理體系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首先就是教育。教育分為兩個群體:一個是干部群體,一個是農民群體。從干部群體來講,轉變干部的意識是最重要的,干部要理解政府治理和村(社區)自治之間的區別。我們既要強調政府治理,也要重視村(社區)自治,如果沒有對村(社區)自治的尊重和了解,鄉村善治就會缺乏方向,就會走到歧路上。同時讓干部明白在新時代黨委領導和過去有什麼不同,應該怎樣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等。比如政府部門指定沒有農村扶貧經驗的社會組織去做扶貧工作,就很難真正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同時還要重視對農民的教育,鄉村自治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村(社區)自治的基礎是有公共意識、公民意識的社區居民。多年來,農民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是比較弱的。經過教育和沒有經過教育的農民,他的參與積極性是完全不一樣的,實踐証明,綜合性農民組織開展的社區活動是對農民進行教育的有效路徑。
第二,還權於村(社區)、還權於民。《憲法》規定基層實行群眾自治。隻有保障和落實了鄉村自治權,才能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鄉村善治中的積極性﹔隻有還居民以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才能保障農民群眾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第三,做好規劃。我們現在的鄉村治理,不僅涉及到硬件,更要重視人的改變,重視鄉村文化以及鄉村教育,因此需要全面規劃。
第四,重視和尊重鄉村本地的文化特色和當地的民族習俗。不能搞成“千村一面”,要“一村一品”,使每鄉每村都有自己的特色。
總之,鄉村治理體系應該是多元化的,鄉村善治之路應該是多樣化的。鄉村治理和善治之路的實現之日,也將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之時。 (記者 陳暉)
(《四川黨的建設》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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