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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選擇了鄧小平(68)

2018年07月25日07:49    來源:廣安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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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制改革同經濟體制改革應該相互依賴,相互配合(2)

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切合本國實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一般講政治體制改革都講民主化,但民主化的含義不十分清楚。資本主義社會講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實際上是壟斷資本的民主,無非是多黨競選、三權鼎立、兩院制。”我們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中國最大的實際。這一實際,決定了我們的民主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實質上的人民當家做主,決定了我們發展民主的途徑是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鄧小平指出:“我們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而這種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謂的民主……而要搞社會主義民主。”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最符合中國實際。如果政策正確,方向正確,這種體制益處很大,很有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在幾十年的革命和建設中,我黨創造性地提出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如民主集中制、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實踐証明,這些制度和政策“適合中國的情況”,“更利於團結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對此,“要堅持自己的優勢”,並加以完善和發展。

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必須有助於現代化建設。進行現代化建設,需要有一個穩定的社會局面。“沒有穩定的環境,什麼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在“文化大革命”中,搞“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搞無政府主義的“大民主”,致使我國的經濟停滯,生產力受到極大破壞。這一慘痛的教訓我們應該汲取。鄧小平指出:中國正處在特別需要集中注意力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結果是既實現不了民主,經濟也得不到發展,隻會出現國家混亂、人心渙散的局面。因此,他強調:民主是我們的目標,但國家必須保持穩定。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最大的目的是取得一個穩定的環境。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相輔相成的,要保持穩定的政治環境,必須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同時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所以,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要講社會主義的民主,也要講社會主義的法制。

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堅持堅決而又審慎的方針,平穩地推進。鄧小平多次強調,我們的政策,包括政治體制改革,是堅定不移的,要堅持不變。同時,他還強調,要充分認識政治體制改革的復雜性和長期性。1986年9月,鄧小平指出,政治體制改革“這個問題太困難,每項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廣泛,很深刻,觸及許多人的利益,會遇到很多障礙,需要審慎從事”。“要先從一兩件事上著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樣就亂了。國家這麼大,情況太復雜,改革不容易,因此決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較大以后再下決心。”1987年7月,鄧小平提出:改革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情,政治體制改革如能在十年內搞成功就很了不起了。同年8月,鄧小平再次重申:“政治體制改革很復雜,每一個措施都涉及千千萬萬人的利益。所以,政治體制改革要分步驟、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

鄧小平提出:“我們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政局是否穩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產力能否得到持續發展。”

根據鄧小平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中共中央於1986年9月決定成立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討小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直接領導下工作。同時,中央還組織了各方面的理論和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員,就黨政分開、黨內民主、機構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法制改革的基本原則等組成了七個小組,進行各個專題的調查研究和論証工作。與此同時,學術理論界也就此開展了大規模的學術研究和探討。在中央各專題研討小組和學術理論界廣泛的調查研究論証的基礎上,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討小組經過近一年時間,形成了《政治體制改革總體設想》的初步方案。這個方案經中央政治局原則同意,於1987年10月提交黨的十二屆七中全會討論。黨的十二屆七中全會原則同意上述方案,並決定將這個文件的主要內容寫入中共十三大的報告。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在北京隆重舉行,會議在民主、團結、加快和深化改革的氣氛中通過了黨的十三大政治報告,提出了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宏偉藍圖。報告提出了黨政分開的初步設想,指出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的領導和向國家政權機關推薦重要干部。黨政分開,不是削弱黨的領導,而是為了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黨的十三大以后,黨和政府按照十三大政治報告確立的政治體制改革目標,著手推進黨政分開、精簡機構等各項改革措施,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現在是領導人說的話就叫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違法,這種狀況不能繼續下去了。總結以往歷史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訓,鄧小平很清醒地認識到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是防止“文化大革命”式的悲劇重演,鞏固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鄧小平就已率先向全黨提出要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訓,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在這一年10月3日,他同胡喬木、鄧力群等人談話時就明確指出:法制確實需要建立和健全。現在是領導人說的話就叫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違法,這種狀況不能繼續下去了。他明確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當前這個時期,特別需要強調民主。因為在過去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民主集中制沒有真正實行,離開民主講集中,民主太少。他進而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根據鄧小平的這一思想和一大批老干部要求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呼聲,專門做出了加強法制的決定。全會公報指出: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實於法律和制度,忠實於人民利益,忠實於事實真相﹔要保証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起,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開始走上一個新的階段。(高屹)

 

(責編:趙亮、高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