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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對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趙毅純

2018年03月29日16:3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十九大報告立足新時代的一個重大理論創新,就是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做出了新的重大判斷,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一判斷深刻揭示了我國基本國情的新特點新內涵新變化,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戰略的制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行動指南。

一、黨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正確認識深化的過程,就是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的過程

事物是運動的,矛盾是發展的,社會的主要矛盾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中國共產黨90多年的發展歷史中,善於抓住主要矛盾,適時根據主要矛盾的變化確立黨的發展理念、確定黨的工作重點和國家的發展戰略,是黨不斷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一條寶貴經驗。回顧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發展的歷史,黨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經歷了一個不斷轉變、不斷深化的過程。

新中國成立前夕,毛澤東同志就著手分析革命勝利后的社會主要矛盾。1949年3月,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報告中指出:“中國革命在全國勝利,並且解決了土地問題以后,中國還存在著兩種基本的矛盾﹔第一種是國內的,即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第二種是國外的,即中國和帝國主義國家的矛盾”。這裡提到的“基本的矛盾”,指的就是社會主要矛盾,關於這一點,毛澤東同志在黨的八屆三中全會上特地作了說明。1953年12月,在中共中央批准並轉發的過渡時期總路線學習和宣傳提綱中,沿用了七屆二中全會關於國內主要矛盾的提法。此后,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重要講話中,分析了過渡時期國內主要矛盾兩方面的關系性質、民族資產階級的兩面性以及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矛盾的可能性。1956年召開的黨的八大,第一次明確闡述了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指出: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取得決定性的勝利,“我們國內的主要矛盾,已經是人民對於建立先進的工業國的要求同落后的農業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已經是人民對於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黨的八大基於主要矛盾的判斷,同時還提出黨和全國人民當前的主要任務,就是要集中力量把我國盡快地從落后的農業國變為先進的工業國。整個八大決議內容都是圍繞實現工業化、推進經濟文化建設而展開的。黨的八大關於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突出了實現工業化和發展生產力這一根本任務,及時把握住了社會主要矛盾的重大轉變,符合中國的基本國情,體現了社會主義本質,歷史証明其基本思想是完全正確的。

可惜的是,黨的八大之后,由於“左”的指導思想的發展,黨對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發生了偏離。1957年“反右”開始以后,黨對我國國內基本形勢作出了錯誤的估計,把社會主義社會中一定范圍內存在的階級斗爭擴大化和絕對化,提出了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錯誤判斷,並在其后的發展中,形成了導致經濟社會發展遭遇重大挫折的“以階級斗爭為綱”和“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錯誤判斷,背離了八大關於主要矛盾的正確結論,由此在實踐中給黨和國家事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而這樣的教訓也從反面告訴我們,關於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的重大影響。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果斷終止“以階級斗爭為綱”的認識、重新恢復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為正確認識社會主要矛盾既創造了思想條件,也提供了認識前提。1979年,鄧小平在理論工作務虛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很低,遠遠不能滿足人民和國家的需要,這就是我們目前時期的主要矛盾,解決這個主要矛盾就是我們的中心任務。”1981年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第一次完整而准確地對社會主要矛盾作出科學論斷,確定在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國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論斷把社會主要矛盾科學地規范於需要與生產的關系范疇,既否定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判斷,又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殊國情,成為黨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制定發展戰略、推進改革發展和做出重大部署的基本依據,其在不斷經受實踐檢驗、不斷地被賦予新的時代內涵的過程中,成為促進經濟發展步入改革開放新時代的強大理論支撐。

總結關於社會主要矛盾認識過程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可以看出,黨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形成正確認識並不斷深化的過程,就是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的過程﹔而社會主要矛盾判斷上的任何失誤,都會帶來難於估價的發展代價。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在經歷近40年改革發展之后,黨和國家事業發生了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的十九大根據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形勢以及近幾年供給側和需求側變化總體狀況、趨勢明確提出,“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個主要矛盾判斷和表述,科學把握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准確判斷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的歷史方位,直面黨在新時代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為新時代制定黨的根本任務和發展戰略奠定了科學基礎,其對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取得新勝利將產生的影響,越是隨著實踐的深入,就越會有更為顯著的展現。

二、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刻變化為黨正確確定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提供了現實依據

社會主要矛盾本質上是需求和供給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不可能因主觀好惡隨意選擇。對社會主要矛盾的判斷要科學理性、及時敏銳,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滯后。黨的十九大報告正是從這兩方面的認識入手,分析我國生產力發展的總體水平以及人民需求呈現的多樣性變化,找到了社會主要矛盾定位的現實依據,明確指出:“我國穩定解決了十幾億人的溫飽問題,總體上實現小康,不久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總體上顯著提高,社會生產能力在很多方面進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問題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這已經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清晰地揭示了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客觀依據。

首先,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從追求數量到追求品質的深刻變化。改革開放開始時,我國總體生產能力、生產水平以及技術水平比較低下,僅能滿足人民最基本的物質和精神需求。上世紀80年代末人民生活水平才達到實現溫飽的程度,到20世紀末剛剛步入小康社會。鄧小平當年對小康社會的界定就是“不窮也不富,日子比較好過”。這種“日子比較好過”的階段,仍然是物質和文化需求的基本保障階段,只是相對於溫飽階段有錢能夠買到所需要的物質與精神產品而已。改革開放在經歷近40年發展后,尤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總體生產能力和科技水平已經顯著提高,為社會提供的物質和精神產品越來越豐富,人民生活水平已經邁入中等收入國家的行列,人民群眾的消費能力和水平也進入了可選擇性的階段。人們已不再滿足於消費的數量,而是在數量的基礎上更加注重消費的品質。顯而易見,在社會整體性生產已經出現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的質的變化,生產也由滿足於單純的數量擴張或規模經濟向注重產品的品質、注重個性化需求的方向轉變。從這樣的意義上說,黨中央確定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在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發生變化的大背景做出的戰略轉變。

其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從單一性需求到全面性需求的深刻變化。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從社會文明的進程上說,人們在基本的生存需求得到保障之后,會沿著一個不斷上升的需求層級發生變化。在改革開放的初始階段,多數群眾的基本需求大多停留在基本保障性的生存需求階段,人們為了溫飽和追求相對穩定的生活奔波忙碌。而經歷近40年發展后,中國已經擺脫了積貧積弱的狀態,普通群眾除了滿足基本的物質和文化需求以外,對獲取社會性的參與性需求、保障性需求、權益性需求、尊重性需求等,具有更為強烈的要求,更多地享有社會發展的獲得感,更多地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更多地享受公平公正的社會保障,以及更加看重社會安全和環境保護,成為他們更具全面性、更高層次性的需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倡導綠水青山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建立和完善生態文明體制,加強軍隊建設,維護國家統一與安全等,一系列舉措,都是適應人民需求多樣性變化而進行的體制機制改革。

第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從供需不平衡到供需不匹配的深刻變化。從供給的角度看,在改革開放相當長的發展時期,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在供給層面主要表現的是供給不足的問題,即物質和文化產品供給普遍的匱乏和經濟文化的發展呈現整體比較落后的局面。經過近40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經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總體物質財富比較豐富,貧困人口隻佔極少數。供求不平衡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供求不匹配的問題相對突出。例如,就業、教育、醫療、居住、養老等民生領域公共產品的供給滿足不了各類人群的需求,另外,即便是有此類產品的供給,也存在著因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食品藥品安全質量問題而不能盡如人意。過去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產規模與人們物質需求的不匹配,現在則轉向為生產質量、服務領域與人們需求的不匹配。這是從溫飽社會邁入小康社會,進而向共同富裕社會前進的國情使然,解決這一矛盾正是黨和國家今后的奮斗目標。

第四,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從側重追求效率到更強調實現公平的深刻變化。在生產力水平相對低下的發展時期,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的物質文化需求是主要目標,更多地側重對效率的追求也就成為發展的必然性選擇。而當經濟總量達到一定程度時,如何在進一步提高效率的基礎上,更多地把解決公平問題擺在突出的地位,就成為社會發展進步的基本關注。從現實的發展看,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生產,主要表現為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和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獲得社會產品、享受社會權益和得到社會保障等方面存在著的不平衡與不充分狀況。在經歷近40年的改革發展之后,如果繼續忽視社會的公平問題,不僅會導致收入差距的拉大,還會由於收入差距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和利益沖突。因此,更多地注重平衡式發展、公平性分配,建立利益均衡機制與利益保障機制將成為今后解決矛盾的工作重點。

三、新時代主要矛盾的深刻變化對全面深化改革發展提出的新要求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系全局的歷史性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我們要在繼續推動發展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大力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更好滿足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十九大報告的這一論述,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中國共產黨一以貫之的執政目標,也是我們黨安身立命,推進改革發展的立足點。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致力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人的全面發展、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內容,也是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必然要求。隻有牢牢把握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改革才能不偏離方向,發展才不能走樣,才能使改革凝聚更多的共識,形成磅礡的力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就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站在人民的立場上想問題、做決策,著眼於人民現實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著眼於促進人民素質的提高,著眼於改善人民生活的社會環境,腳踏實地為人民謀福利,為人的全面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全面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在經濟領域的表現已經從需求側轉到供給側,生活富裕起來的人民群眾需求日益多樣化、對質量標准日益挑剔,對產品供給質量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這些都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不斷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集中解決產品的安全性、舒適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問題,多樣化、高質量、精准化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最重要是解決結構性失衡問題和新動能培育問題,其中特別是要把解決供過於求、供需錯配、供不對路、發展短板、創新不足和制度供給的問題作為重點,按照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補短板的要求,通過創新供給、體制機制改革,整體性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第三,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定不移推進分配制度改革。解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的分配體制機制是必然之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正處於由中等收入國家向高收入國家邁進的階段,國際經驗表明,這個階段是各種矛盾集中爆發的時期”。這客觀上要求發展的重點應更多關注如何公平地分配“蛋糕”,重視發展的公平性對培育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作用,必須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與縮小區域發展差距結合起來去謀劃,在推進改革發展中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放到優先位置,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著力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

第四,全面深化改革必須注重體制改革在協同配套上的創新和供給。我國步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人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會更加側重於高層級的權益性和尊重性等需求方面,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制度創新對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著的這些需求影響重大,而相關性矛盾與問題的產生與發展,往往與高質量的制度供給不足、創新不足直接關聯。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必須予以體制改革在協同配套上的創新和供給,促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管理體制、生態管理體制的改革完善和創新,在促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把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越來越多地體現於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斷滿足之上。

(作者系中共山西省委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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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美琪、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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