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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

劉詩林

2018年03月09日14:26    來源:刊授黨校

政治巡視抓住了執政黨建設的根本問題,體現了標本兼治的要求,而且更加強調治本,是對黨內監督理論的創新和發展。


巡視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監督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根據世情國情黨情深刻變化,把巡視作為黨內監督戰略性制度安排,確立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決定實現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不斷深化政治巡視定位,巡視利劍作用彰顯,巡視制度更加完善。黨的十九大以后,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提出了新要求,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進一步發揮巡視的利劍作用。

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

巡視全覆蓋是中央向全黨作出的政治承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黨中央不斷探索巡視全覆蓋的有效途徑,在4年多時間裡,組織開展12輪巡視,派出160個組次,共巡視277個黨組織,實現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全覆蓋,還對16個省區市開展“回頭看”、對4個中央單位進行“機動式”巡視。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順利完成對8362個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任務。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一屆任期全覆蓋目標,兌現了黨中央所作的政治承諾。2016年10月出台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2017年7月修改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工作條例》都對一屆任期全覆蓋作出明確規定,為巡視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治巡視定位更加明確

十八屆黨中央巡視工作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經歷“三次深化”,定位越來越精准,指向越來越聚焦,作用越來越彰顯。第一次是圍繞“一個中心”,深化巡視內容,突出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中央第一次研究巡視工作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工作要明確職責定位,巡視內容不要太寬泛,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進行。”隨后,他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一步具體化為“四個著力”,即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問題,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受賄、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突擊提拔干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聚焦“一個中心、四個著力”開展巡視,改變了過去巡視內容過於寬泛的現象,使巡視更加聚焦、問題導向更加鮮明、效果更加顯著、巡視的威力彰顯,反腐利劍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第二次是緊扣“六項紀律”,深化“四個著力”,突出紀嚴於法、紀在法前。2015年,中央審議巡視工作條例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巡視工作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六項紀律”深化“四個著力”。在巡視過程中,巡視組特別注重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巡視更加強調用紀律來衡量被巡視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行為,注重抓早抓小、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三次是深化政治巡視,突出堅持黨的領導,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發現的毛病不少,歸結起來就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中央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出發,強調巡視是政治巡視不是業務巡視,巡的是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開展政治巡視要從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高度,以“四個意識”為標杆,把貫徹“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作為基本政治要求,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抓住“重點問題、重點人、重點事”,把住“六項紀律”這條紅線,盯住“普遍性、傾向性和共性”問題,充分發揮政治“顯微鏡”、政治“探照燈”作用。政治巡視抓住了執政黨建設的根本問題,體現了標本兼治的要求,而且更加強調治本,是對黨內監督理論的創新和發展。2017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也體現了更加突出政治巡視的理念。

巡視監督利劍作用更加彰顯

黨中央確立正確的巡視方針,習近平總書記要求中央巡視組精准發力、有的放矢,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重點查找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黨內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態、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當好黨中央的“千裡眼”“順風耳”。中央巡視組把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結合起來,在進駐前公布巡視對象,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進駐后公開信箱郵箱和舉報電話,接待群眾來訪﹔巡視結束后向黨內和社會公開反饋意見和被巡視黨組織整改情況,充分體現出黨內監督的嚴肅性和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的自覺性。中央12輪巡視共處理來信來訪159萬件次,與黨員干部和群眾談話5.3萬人次,發現各類突出問題8200余個,十八屆中央紀委執紀審查的案件中,超過60%的線索來自巡視。

發現問題是前提,整改落實是目的。直面問題是勇氣,解決問題是水平,巡視效果好不好、震懾作用強不強關鍵看整改。黨的十八大后,本著對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的原則,中央要求被巡視黨組織在巡視期間立行立改,巡視結束后全面整改。一是強化了被巡視黨組織巡視整改的主體責任,明確“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將整改時限由12個月縮短至2個月。二是規定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及時處理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是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要把巡視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四是加強巡視整改督查,巡視辦、巡視組和被巡視黨組織都要建立整改督查措施,制定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使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檢查、可問責。同時,擴大了巡視整改公開范圍,要求整改情況在媒體上公布,接受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監督。這些舉措壓實了被巡視黨組織和紀律檢查機關、組織等部門的整改責任,有助於充分發揮巡視監督的震懾作用。對巡視發現的共性問題,要舉一反三、找出根源,加強監督、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對巡視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歸納提煉,堅持透過現象看本質,“窺一斑而知全豹”,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問題導向參考,從而起到標本兼治作用。

巡視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在不斷加快巡視步伐、創新巡視方式方法的同時,巡視制度也越來越健全和完善。2009年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已不適應新時期巡視工作的發展。中共中央於2013年9月啟動修訂工作,2015年8月3日正式頒布施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這一次修訂對巡視機構設置、工作職責、方式權限、紀律要求等作出全面規范,為全面從嚴治黨、依規依紀巡視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管黨治黨的不斷深化和巡視實踐的發展,黨中央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又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對深化政治巡視提出了新要求。《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巡視監督作出新規定,迫切要求再次修訂巡視工作條例。2016年11月,中央正式啟動了對2015年《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修改工作,經過反復調研、論証,2017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這一次修改,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遵照“必要可行、突出重點、與時俱進、依紀依規”四條原則,重點對政治巡視、一屆任期全覆蓋、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市縣巡察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的重大實踐創新性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道路上的重要裡程碑。

巡視制度有效管用,黨的十九大報告對五年來巡視工作發揮的利劍作用予以充分肯定,並提出“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新一屆黨中央將更加重視巡視工作,更好發揮巡視在黨內監督體系中的戰略統領作用,深化政治巡視,實行政治掃描,嚴肅政治生活,淨化政治生態。

(作者系中國紀檢監察學院科研部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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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美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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