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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自覺自信、開放透明的政黨形象

聚焦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

2017年12月25日19:16    來源:新華網

12月25日,一份彰顯中國共產黨自覺與自信、氣魄與決心的法規重磅出爐。

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全文公布,這是黨的十九大后發布的首部條例,也是黨務公開領域的首部基礎主干法規。

《條例》對黨務公開的定義和原則、內容和范圍、程序和方式等根本性問題都作出明確規定,搭建起新時代黨務公開工作的“四梁八柱”,標志著黨務公開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

為何公開黨務:黨內民主的內容 自信開放的象征

黨務公開是馬克思主義政黨所堅持的一貫原則,是發揚黨內民主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長期在探索和不斷完善黨務公開制度。

近年來,黨中央先后印發了《關於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意見》《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關於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的意見》等多個文件,推進黨務公開工作。

黨務公開其實離公眾並不遙遠。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黨中央正風反腐的步伐,一隻隻“老虎”的落馬消息,一件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例和數據的發布,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備受關注,這就是黨務公開工作的一個縮影。中央組織部也每年發布“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公報 ”,公開最新的黨員黨組織數量、結構組成等數據。

除了將職責范圍內一些事項進行重點公開,中央有關部門還主動掀開“神秘的面紗”,自信亮相於世。如中央紀委機關、中組部、中聯部等都曾向駐華使節、境外媒體、社會公眾開放。黨的十九大期間,還首次推出“黨代表通道”。

然而,同新時代新要求相比,當前黨務公開還存在一些不足。

比如公開內容不夠全面、程序不夠規范、載體不夠豐富、方式比較單一等,還存在失之於散、碎、亂的局限性,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公開內容上把握得不夠好,既有該公開的沒公開、黨員和群眾無法充分了解和參與黨務的問題,也有不該公開的公開了、泄露黨和國家秘密的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表示,在黨的十九大之后不久,中央就加強和規范全黨黨務公開工作出台一部基礎主干法規,是我們黨更加開放、民主、透明、自信的象征,對於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充分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具有重大意義。

何為黨務公開:“首先是黨內的事,又不僅是黨內的事”

什麼是黨務公開?長期以來,在理論上和實踐中有一些不同觀點。此次《條例》對“黨務公開”的概念進行了首次權威界定。

《條例》明確,黨務公開“是指黨的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

許耀桐認為,這一定義將“黨務”的內涵界定為黨的領導和執政活動、黨的自身建設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一內一外,共同構成了黨務的全口徑范圍。

“所謂黨務,首先是黨內事務,黨的組織和黨員對黨內的事有其知情權。同時,中國共產黨又是執政黨,黨內事務、黨的方針政策等自然會對國家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黨務公開又不僅是黨內的事。例如,黨中央制定的五年規劃綱要建議,經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許耀桐解釋道。

同時,這一定義也將黨務公開的“公開”,分為黨內公開和向黨外公開兩個層面。

許耀桐指出,與政務公開、司法公開等相比,黨務公開有其自身特點和基本規律。

“政務公開面對的是老百姓,隻有對外公開。而黨務公開,有公開的范圍和先后的問題。有些黨務公開是先黨內后黨外,有些黨務在黨內公開,有些則在一定范圍和層級內公開。”他說。

公開什麼、誰來公開、向誰公開:“分門別類、量體裁衣”

公開什麼?誰來公開?向誰公開?《條例》對黨務公開的內容、主體和范圍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公開什麼?

《條例》對黨務公開的普遍性內容作出規定,包括4類情況:

“黨的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指出,這4類情況實質上是對黨的領導活動、黨的建設工作兩大板塊內容的細化。“規定要公開‘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一句十分亮眼。廣泛聽取黨員意見建議、暢通黨員群眾參與黨的政策舉措制定渠道,這對集中全黨全社會智慧、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誰來公開?

黨務公開可以分為3類主體,即:

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派出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等。

《條例》對各級各類主體的公開內容,都分別作出規定:

黨的中央組織公開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管黨治黨、治國理政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黨中央重要會議、活動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況﹔

黨的地方組織公開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部署安排等重大決策和推進落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等情況﹔

黨的基層組織公開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換屆選舉、發展黨員、民主評議、黨費收繳使用管理等情況﹔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公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黨員領導干部立案審查、組織審查和處分等情況﹔

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派出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和黨組結合實際確定公開內容。

甄小英表示,3類主體基本涵蓋了黨的各級各類組織,實現黨務公開全覆蓋、無死角。“《條例》把黨的中央組織也納入其中,體現了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的責任擔當。”

——向誰公開?

《條例》中明確了黨務公開的4種范圍:向社會公開﹔在全黨公開﹔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甄小英分析指出,每一類公開范圍都對應著特定情形,具體公開范圍的確定主要依據黨的組織職責權限、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等,做到分門別類、量體裁衣。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特別要求黨組織根據《條例》規定的黨務公開內容和范圍編制“黨務公開目錄”,報上級備案並按規定公開。

“這正是從實際出發,根據《條例》總體性要求,在具體執行時制定出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甄小英說。

怎麼公開:設定4道程序 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

“猶抱琵琶半遮面,千呼萬喚不出來”“黨員關心的不公開,公開的黨員不關心”……此前,由於缺少明確具體的黨務公開制度性規范,一些基層組織的黨務公開實踐曾暴露出不少問題。

為確保黨務公開的嚴肅性、規范性、時效性,《條例》明確規定了黨務公開的程序和方式。

在程序設置上,《條例》要求,黨務公開要經過“提出-審核-審批-實施”4個程序,並規定了各個環節的主體及其職責——

例如提出環節,黨的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黨務公開方案,需擬訂公開的內容、范圍、時間、方式等﹔例如審批環節,《條例》要求黨的組織依照職權對黨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批,超出職權范圍的必須按程序報批。

“這意味著公開內容的必要性、准確性都將經過嚴格審核把關,確保黨務公開內容既不違反保密規定,又充分滿足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中央黨校黨建部主任張志明說。

在具體的公開方式上,依據《條例》要求,要根據公開的內容和范圍選擇適當的公開方式。

在黨內公開的,採取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編發簡報、在局域網發布等方式﹔

向社會公開的,採取發布公報、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採訪,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公開欄發布等方式,優先使用黨報黨刊、電台電視台、重點新聞網站等黨的媒體進行發布。

“不同的公開方式體現了黨內黨外相區別,多樣的公開手段則體現了傳統與現代相結合。”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

增強黨務公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更需要權威平台、權威聲音。

日前,最新版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新聞發言人名錄公布,244位發言人“集中亮相”,包括來自中央紀委、中組部、中宣部、中央統戰部、中聯部、中央網信辦等13個中共中央部門的20名新聞發言人。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首次出現正部級新聞發言人,這個發言人就來自黨的組織——中央紀委。

實際上,建立和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條例》著重引導的方向。

根據《條例》,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及黨的有關工作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發布制度﹔同時還明確,有條件的黨的組織可以建立統一的黨務信息公開平台。

為了避免黨務公開流於形式,《條例》還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追責進行明確規定。要求黨的組織就黨務公開工作情況對下級組織和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黨的組織應當每年向有關黨員和群眾通報黨務公開情況,並規定了考核評議、督促檢查機制。

馬懷德認為,這將有利於壓實責任、落實責任,確保公開內容和范圍不隨意擴大或縮小,公開程序和方式不隨意突破或變通,使黨務公開全面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記者 朱基釵、林暉、榮啟涵)

(責編:宋美琪、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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