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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列的法治建設——全面依法治國的浙江實踐

記者 袁 衛

2017年11月28日15:24    來源:今日浙江

這是一幅壯闊的畫卷: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斷拓展,法治政府縱深推進,成為浙江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堅實護航者。

這是一曲動人的樂章:執法精准規范,公平正義惠及人民群眾,從領導干部到普通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風。

2006年4月,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作出了建設法治浙江的重大決策,率先開始了建設法治中國在省域層面的實踐探索。至此,建設法治浙江,就成為全省上下的共同使命和責任擔當。

黨的十八大以來,省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法治建設重要戰略思想和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按照“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拓展提升對法治浙江建設內涵及實踐的認識和把握,不斷開創法治浙江建設新局面。

2014年12月,省委十三屆六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決定》。

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在提升各領域法治化水平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設法治浙江。

法治,讓浙江大地熱潮涌動、活力迸發。

堅持依法執政 全面提高依法執政水平

今年6月26日,全省黨政領導干部依法執政專題研討班開班式在杭州舉行,省委書記車俊帶頭參加學習研討。在之后的一個多月時間裡,省直黨政部門班子成員、全省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及市直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鄉鎮(街道)黨政正職近8000人,參加為期12天的研討班,旨在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在省黨代會閉幕不久,省委就組織省市縣鄉四級黨政領導干部,專題學習研討依法執政工作,充分表明了新一屆省委把依法執政作為基本執政方法、把依法執政作為法治浙江建設的關鍵,彰顯了省委用法治引領保障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實現“兩個高水平”宏偉目標的堅強決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浙江堅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善於使省委的重大決策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全省人民的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地方各級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地方各級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委對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事業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推動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維護全省安定團結的良好局面。

五年來,浙江加強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堅持黨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証執法,把法治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去謀劃和推進,做到中心工作推進到哪裡,法治實踐就跟進到哪裡﹔群眾需要什麼,法治工作就聚焦什麼。既充分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又使中心工作成為法治建設的試金石、大平台、活教材,做到在推動發展中促進法治建設,在加強法治建設中推動發展。

省委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總體布局,健全黨委領導人大工作的各項制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工作和建設充分發揮人大作用的意見》等文件。進一步加強黨對人民政協工作的領導,先后出台《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同時,省委不斷完善黨建帶工建、團建、婦建的工作機制,加強同民主黨派的合作共事,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作用。

與此同時,加強黨內法規建設。制定實施《省委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省委黨內法規制定細則》《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細則》等文件,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浙江省黨內監督十項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等一系列地方性黨內法規,省委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從2012年底開始,省委全面啟動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著力抓工作網絡、工作體系和前端糾錯、備案審查、督促落實“五大建設”,有序推進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清理等各項工作,形成了富有浙江特色的做法經驗。

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深化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讓法治成為領導干部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的基本准則。省委班子率先垂范,通過舉辦常委學習(擴大)會、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專題讀書會、“浙江論壇”報告會等形式,組織專題法治學習。不斷健全領導干部“提任必考”“以考促學”機制,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常態化、規范化。同時,把治水、拆違等轉型升級重點工作,作為法治浙江建設的實踐平台,推動重點工作和法治建設相互促進。今年3月27日,浙江還啟動了全省公務員“學法用法三年輪訓行動”,計劃用3年時間,使全省公務員接受一次憲法、行政法和公務員法學習培訓。通過培訓學習,領導干部打牢了依法辦事的理論基礎和知識基礎,增強了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提高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加強地方立法 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法規規章體系

7月28日,《浙江省河長制規定》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於10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個專門規范河長制內容的地方性法規,讓浙江6萬余名河長履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依法治國,立法先行。省委堅持從國情和省情出發,出台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切實扛起領導地方立法的責任。重要法規規章提交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研究,確保立法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統籌推進法規規章制定、評估、清理、修改、廢止、解釋等各項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省人大常委會共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50件,修改和廢止22件,基本形成了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與浙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比較系統的地方性法規體系。

省委在領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同時,穩步推進設區市行使立法權。

2015年7月,經過立法能力評估,溫州、金華、台州、湖州、衢州等五個設區市獲准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同年9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決定:嘉興、紹興、舟山、麗水等四個設區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至此,浙江省在全國較早實現了所有設區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權。

《溫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紹興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州市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條例》……一批批地方性法規給當地帶來了法治新氣象。截至目前,全省11個市都已頒布施行了地方性法規,有效完善了浙江的地方法規規章體系。

把握浙江改革發展實際,加強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立法。圍繞“五水共治”,浙江除了制定《浙江省河長制規定》,還制定和修改了水土保持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圍繞“三改一拆”,浙江迅速啟動《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的立法程序,當年就制定出台這部地方性法規,為全省強勢推進“三改一拆”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圍繞民間融資管理,浙江出台了《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這是我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范民間金融的法規……

開門立法,是浙江科學立法的另一大特色。在浙江,法規規章草案全部上網公開征求意見,並公開向社會各界征集年度立法建議﹔所有地方性法規項目、絕大部分政府規章項目召開專家論証會也成常態﹔委托第三方起草行政程序立法草案、引入第三方進行立法后評估日益普遍。通過廣集民智,保証了良法善治。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五年來,浙江圍繞“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責任必須為”的要求,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四張清單一張網”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入手,大力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

2013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標准》,並率先建立起了政府內部評估、專業機構評估和公眾滿意度評估“三位一體”的法治政府建設評估體系。

2014年1月,省政府確定在富陽開展權力清單制度試點工作,3月7日,富陽在政務網上率先晒出1534項權力清單,成為全國第一個詳細公開權力清單的縣級政府﹔2016年,浙江率先在國內實現了省、市、縣、鄉四級政府權力清單全覆蓋。

2016年底的省委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深入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以“最多跑一次”倒逼簡政放權、優化服務。自此,在“四張清單一張網”的基礎上,浙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今年5月21日,全國首個“最多跑一次”省級地方標准——《政務辦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規范》發布並實施,標志著我省政務服務標准化和規范化基礎工作邁出堅實一步。

截至目前,群眾到政府辦事超過八成事項已經實現“最多跑一次”。經過3批梳理,省級層面目前已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項773項,設區市本級平均845項,縣(市、區)平均732項,都達到政府辦事事項的80%以上。

在著力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的同時,浙江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與此同時,浙江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積極推進綜合執法。在省內部分區域試點的基礎上,2015年制定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的意見》,全面推進以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整合規范執法主體、優化執法力量配置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行政執法。今年4月1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局挂牌成立,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省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標志著綜合行政執法又邁出了堅實一步。截至9月底,全省已有10個設區市和79個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挂牌運行,實現了執法資源有效整合,推動了執法力量向基層下沉。

隨著政府職能轉變依法推進、政府決策走向民主科學、行政執法不斷嚴格規范、行政監督公開透明有力……一個審批事項最少、審批速度最快、規則最公平、辦事最規范、法治最清明的省份漸行漸近。

深化司法改革 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點擊鼠標完成起訴或應訴,通過互聯網提交証據,法官通過遠程視頻主持庭審,裁判文書網上送達……8月18日,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在杭州揭牌,集中管轄杭州市基層法院有管轄權的六類涉互聯網案件,這意味著當事人足不出戶就能完成訴訟,實現“網上糾紛網上了”。

9月8日,杭州、寧波知識產權法庭分別在杭州、寧波兩地正式挂牌成立。其中,杭州知識產權法庭跨行政區劃管轄發生在杭州市、嘉興市、湖州市、金華市、衢州市、麗水市轄區內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寧波知識產權法庭管轄發生在寧波市、溫州市、紹興市、台州市、舟山市轄區內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杭州互聯網法院和杭州、寧波知識產權法庭的相繼成立,是浙江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公正司法能力的生動寫照。

以公正司法捍衛社會公平正義,是法治浙江建設的重要內涵。黨的十八大以來,浙江省把牢社會公平正義的防線,不斷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司法的執行力和公信力不斷提升。

為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浙江大力推進“員額制”改革。目前,浙江的法官、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已全面鋪開。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先后遴選了6841名員額法官和員額檢察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顯著提升。

在浙江,越來越多的偵查、檢察、審判司法權力運行被“晒”到了陽光下。省公安廳出台了《關於全面開展“陽光執法”體系建設的意見》,並在全國率先推行民警崗位執法資格制度。檢察機關通過互聯網或案件管理大廳,向社會全部或有權限地公開法律文書,健全錯案防止和糾正機制,嚴防冤假錯案。省高院開通了全國首個省市縣三級法院一體化公開、一站式服務、智能化應用的司法公開網站,“智慧法院”建設穩步推進。監獄系統則在全國率先推出獄務公開制度,將涉及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執法環節的辦理條件、辦理過程、辦理結果等,一律予以公開。

浙江高度重視司法領域的民生保障問題,創新和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穩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推動完善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有序銜接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公安機關全力構建執法辦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涉案財物管理中心“三位一體”執法管理新機制,並細化制定了800余項執法細則、執法標准和裁量基准。檢察機關加強案件管理大廳、檢務公開大廳、信訪接待室等服務窗口建設,完善和落實“信、訪、網、電”四位一體機制,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審判機關完善集訴訟引導、服務救助、查詢咨詢、判后答疑等功能於一體的“一站式、低成本”綜合性訴訟服務平台建設,不斷提高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便利性。

為預防冤假錯案,浙江出台了33項制度:公安機關取消破案率排名通報,冤假錯案終身追責﹔檢察機關在全國率先實行審查逮捕案件時當面提審犯罪嫌疑人,並推行全程錄音錄像制度,防止依賴口供導致冤假錯案﹔審判機關出台死刑案件証據收集審查、補充程序等新規,保障服刑人員的申訴權利。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扎實推進,浙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越筑越牢。

強化普法教育 推動形成法治風尚

在長興縣太湖街道霞城村,村民們經常會看到一張熟悉的面孔——霞城村駐點律師李陽天。作為當地公共法律服務站的簽約律師,他經常幫助村民解決法律問題。“一村一法律顧問”“一小時法律援助圈”“法律便利店”開到群眾家門口……目前,我省已建立省、市、縣三級法律援助機構100余家、法律援助工作站3000余個,法律服務工作體系廣泛覆蓋。

法律援助點的遍地開花,從側面反映了浙江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習慣。

黨的十八大以來,浙江致力於夯實法治社會的基層基礎,引導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廣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參與、惠及人人”的良好法治風尚日益濃郁。

全民普法,打牢法治社會思想基礎。2016年7月15日,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文件,在全省建立實施重點單位法治宣傳教育責任清單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普法責任要求,建立重點主管單位法治宣傳教育責任清單制度,以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構建分工明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社會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格局,推進國家工作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社區居民等重點群體學法用法,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法律教育,弘揚法治精神,捍衛憲法尊嚴,樹立法律權威。浙江也成為自“七五”普法開局以來,全國首個推行普法責任清單制度的省份。通過法律宣傳活動的廣泛開展,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深入人心。

法治創建,夯實法治基層基礎。連續多年部署開展以堅持依法執政、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公正司法、深化法治教育、發展基層民主為主要內容的法治市、縣(市、區)工作先進單位和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在農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實現全覆蓋,全省97.5%的村(社區)開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在城市,居委會、居民(代表)會議、協商議事會議等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和居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各項制度不斷完善。在企業,“兩新組織”黨建、廠務公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得到大力推廣,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誠信守法企業等創建活動積極開展。

在法治精神的引領下,浙江各地探索運用法律手段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杭州推出了法治宣傳服務G20峰會十大舉措﹔桐鄉市高橋鎮依靠“百姓議事會”,形成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舟山漁區建立了“調解船”“海上老娘舅”等群眾性協管組織,及時預防和減少海上漁事糾紛的升級,打造“海上楓橋”……

戰略謀劃與基層創新實踐水乳交融,匯聚成更進一步、更快一步提升浙江各領域法治化水平的強大合力,將法治浙江建設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今日浙江》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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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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