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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探索建立村干部有序退出機制

羅家麒 李燕林 記者 舒小鈴

2017年10月09日15:19    來源:四川黨的建設

“過去對不稱職的村干部往往隻有將就使用,要等到換屆時才有可能被選下去。現在有了‘村干部有序退出辦法’這把‘尚方寶劍’,這些不稱職的干部就會被及時‘下課’,再也賴不下去了。”對新實施的村干部有序退出機制,宜賓縣喜捷鎮從事多年民政工作的劉鵬非常認同。

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宜賓市在去年底出台“村干部有序退出崗位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退出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村干部的管理。作為宜賓市村(社區)換屆工作的配套文件之一,“退出辦法”不僅作用於換屆,更作用於平時,是打通村干部出口,提升村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激發村干部工作熱情的有益嘗試。

讓“自家干部”不能再“高枕無憂”

雙誼鎮某村主任身體多病常年住院,沒能力再服務村民,經約談主動辭職﹔觀音鎮某村副主任因忙於自家生意,沒時間和精力顧及村上事務,群眾辦事經常找不到人,經約談主動辭職……今年以來,宜賓縣一批村干部“被退出”的消息不脛而走,讓廣大干部群眾感受到了“退出辦法”的威力。

相對於國家公務員,村干部是“不在編”的干部,是由村民選出來的“自家干部”,在管理上一度存在盲區。特別是對非黨員村干部的管理,黨規黨紀不涉及、行政監察不合適,啟動罷免程序費時耗力,相關的法律條文往往成了空頭支票。“10多年來還從沒有聽說哪個村罷免過村干部。”劉鵬苦笑道。

有了“退出辦法”,不用考慮啟動罷免等程序,相關村干部就要被“下課”。為便於操作,“退出辦法”從基礎條件不符、履職盡責不力、作風不嚴不實、嚴重違規違紀4個方面對退出情形作出詳細規定。

具體而言,基礎條件不符包括5種情形:政治素質不過硬,不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超過任職年齡規定﹔身體條件不允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本村平均水平﹔不符合村班子功能結構需要。

履職盡責不力包括:不服從組織安排,經教育拒不整改﹔任職承諾兌現不到位﹔工作失誤、失職、瀆職,造成較大影響﹔個人年度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兩年基本稱職﹔所在村連續兩年考核處於本鄉鎮(街道)末位。

作風不嚴不實包括:組織紀律性差,表率作用不強,導致工作難以正常開展﹔有吃拿卡要、推諉扯皮等違反八項規定行為,並經調查屬實﹔經常無故曠工或長期不在崗﹔個人年度民主評議“不稱職”得票率超過40%﹔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經督促整改仍不落實。

設計科學、嚴謹,操作性強,是基層對“退出辦法”的普遍評價。“就像一面鏡子,哪個干部適不適宜繼續干下去,用‘退出辦法’一照便知。不像以前,要麼處理不下去,要麼就是處理太隨意。有的處理村黨組織書記,就是上面領導一句話,讓你不干你就干不下去了。”喜捷鎮黨委書記熊兵說道。

“‘退出辦法’不僅針對退出,對村干部的選、育、管、用等環節都起作用,體現了政治、發展、實干、群眾、廉潔5個方面的導向,有利於村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宜賓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曾小東介紹道。

不僅是在退出情形上作出詳細規定,宜賓市的退出機制在退出對象上也作了全面考慮。除了包括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文書(會計)外,其他領取固定報酬的干部也被納入進來。“有的民兵連長,每年就隻來開一次會,但補貼照領,平時不熱心村裡的事務,根本談不上有效發揮作用。退出機制讓所有村干部都有了危機感,傳遞的信號非常明確,不好好干,就要遭‘下課’。”宜賓市委組織部一干部介紹道。

分類實施 有序退出

幾年前,興文縣某村主任被村民舉報收受工程款,經核查屬實,但在司法處理前這個干部拒不辭職,一拖就是好幾個月。“這個人完全不講道理,鎮上找她談話根本談不下去,反而仗著自己在村裡根深蒂固的關系,想就這麼‘賴’下去。罷免程序又復雜,啟動不了。”對那個無奈案例,興文縣紀委一干部記憶深刻,“現在有了‘退出辦法’,這樣的情況就不難處理了。”

根據“退出辦法”,村干部如果出現嚴重違規違紀情形,包括參與或支持非組織活動、參與或支持色情、賭博、吸毒、迷信等活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有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受到刑事處罰,鄉鎮(街道)黨(工)委責令其引咎辭職,停發工作報酬,並按相關程序辦理退職手續。

如果還“賴”著不走,鄉鎮(街道)黨(工)委對其進行就地免職或啟動罷免程序。“‘退出辦法’讓鄉鎮對村干部的管理有了具體手段,退出機制絕不是做做樣子。”熊兵說道。

不過,“退出辦法”在體現嚴厲懲處威力的同時,也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宜賓市在設計退出形式時並沒有搞“一刀切”,而是針對不同情形,分別給予停職歇職、辭職、勸其退職、責令退職、組織處理等不同程度的處理。

興文縣麒麟苗族鄉某村主任因為黨性觀念淡薄、組織紀律渙散、大局意識欠缺、工作作風散漫等問題,受到歇職停薪兩個月的處理。處理決定在全鄉通報后,該村主任臉上很是挂不住,經過談話后意識到不足,轉變悄然發生。“以前對鄉上安排的工作,合他意的就干,不合意的就不理,甚至連電話都不得接。現在他完全變了個人,自己主動申請不參加村委提名,隻擔任了計生專干,但工作熱情比當村主任時還高,‘歇一歇’起了作用。”提及曾受到歇職處理的羅某,在羅某所在村擔任第一書記的易志堅很欣慰。

“這樣就有了一個緩沖期,給了干部一個知錯能改的機會。制度既體現嚴肅性,也有溫度。”宜賓市委組織部一干部介紹道。

作為一項能持續發揮作用的制度,嚴謹的設計還體現在更多方面。如在處理程序上,“退出辦法”規定,對須退出村干部崗位的處理,一般按調查核實、提出處理建議、組織決定、按規定辦理等程序進行。提出處理建議前,應當與村干部本人談話說明理由,聽取其陳述意見。

讓村干部退得安心

“你說我一個60多歲、小學文化的,和一個30多歲、大專文化的比起來,肯定是他更適合當村支部書記。”前不久,宜賓縣新聯村支部書記李運河因年齡不符合規定,主動辭職。沒有半點怨言,辭職后的李運河主動帶領新上任的支部書記熟悉村情,並出謀劃策,甘當新支書的助手。

在讓無為無能的村干部退得口服心服,作風不實的村干部退得自覺自願,違規違紀的村干部退得依理依法的同時,為了讓因基礎條件等正常原因退出的村干部退得安心、舒心,“退出辦法”特別規定,對主動辭職以及勸退的村干部,符合村干部離職生活補助條件的,按規定予以生活補助,並享受村干部離職相關待遇。

不僅如此,為充分發揮有的退出干部熟悉政策、在群眾中威望高的優勢,各鄉鎮在其離職時召開座談會,積極聽取意見建議,在新提名干部人選時充分尊重其意見。退出村支書、村主住崗位后,通過選舉擔任村監事會主任、專合組織負責人、協會會長等職務,充分發揮其余熱。

“壓力大啊,干不好要被退出。”宜賓縣新河村支部書記徐宋銀新上任以來,全身心投入到村裡各項工作:爭創市級“四好村”,大力發展村集體經濟……“想法大膽,有闖勁”,村民們對他豎起大拇指。

“退出辦法”實施后,一批干部退出,一批干部充實進來,成為助推宜賓農村發展、帶領群眾奔康致富的重要力量。(作者單位:羅家麒 宜賓市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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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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