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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2017年10月03日13:37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巡視之劍,乃國之利器、黨之利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納入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深入推進巡視工作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不斷賦予巡視制度新的活力,使得黨內監督煥發出新生機。

壹引其綱,萬目皆張。巡視定位就是巡視工作的“綱”。

2013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為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指明了方向。

面對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黨中央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先后23次研究巡視工作。每輪中央巡視之后,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都要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情況匯報。

習近平總書記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每次聽取匯報都詳細審閱巡視報告,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評判,對重要的整改、處置工作作出指示。

猶記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的話擲地有聲:各省區市黨委要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確保在本屆任期內實現巡視全覆蓋。

2017年6月21日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對中國農業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15所中管高校黨委巡視反饋情況集中公布,標志著中央巡視如期完成對5個“板塊”的巡視全覆蓋,兌現了政治承諾。至此,實現了黨的歷史上首次一屆任期內中央巡視全覆蓋。

隻有全覆蓋才能零容忍,巡視利劍高懸,所到之處不留死角。

黨的十八大以來共開展12輪巡視,對277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進行“政治體檢”,對16個省區市進行“回頭看”,對4個中央單位開展“機動式”巡視。12輪巡視共處理來信來訪159萬件次,與黨員干部和群眾談話5.3萬人次,發現各類突出問題8200余個,真正實現了“全面亮劍”。

巡視劍鋒之利,令腐敗分子無處遁形,攻克了一批頑瘴痼疾。

以數據為証,十八屆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過60%的線索來自巡視。以事實為証,蘇榮、王珉、虞海燕、盧恩光等一個個本以為僥幸過關的“大老虎”終被揪出,巡視還毫不留情地揭開了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和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和遼寧拉票賄選案等一些地方政治生態嚴重惡化的問題。

5年實踐磨礪,巡視鋒芒愈顯。

“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巡視巡察同布局,下好黨內監督“一盤棋”。中央巡視自上而下強化制度傳導、示范傳導、檢查傳導,地方巡視加快步伐。

——截至2017年4月底,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完成了巡視全覆蓋任務﹔

——65家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開展了巡視,共巡視1730個黨組織,其中11個單位完成全覆蓋任務﹔

——全國所有市縣均建立起巡察制度。截至2017年8月底,各地共對15.57萬個黨組織開展巡察,移交問題線索14.4萬件,立案3.7萬人、黨紀政紀處分3.2萬人、移交司法2715人。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裡”,淨化基層政治生態,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利劍出鞘,銳不可當,得益於“劍法”之新。

5年來,巡視工作結合管黨治黨實踐,通過層出不窮的新方式、新做法,鍛煉出一支支尖兵隊伍,有效發揮政治“顯微鏡”“探照燈”的作用。

2013年,第一輪巡視就打破既有模式,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即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同時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一次一授權,不搞“鐵帽子”﹔

2014年,第三輪巡視在常規巡視的同時首次探索開展專項巡視,精准發現、定點突破﹔

2015年,中央第六輪巡視開始探索分類專項巡視,實行“一托二”“一托三”﹔

2016年,第九輪巡視首次開展“回頭看”,對已巡視過的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省殺了“回馬槍”﹔

2017年,第十二輪巡視試點開展“機動式”巡視,人員少、時間短、節奏快,著力發現“燈下黑”問題﹔

……

巡視是發現問題的“政治體檢”,巡視成果的運用是解決問題的政治擔當。巡視效果好不好、震懾作用強不強,關鍵看“體檢報告”上的事項整改是否到位。

被巡視黨組織根據中央巡視反饋意見,共制定整改措施2.1萬余條,建立完善制度3.3萬余項,問責追責45萬余人次,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近2000億元,減少了腐敗存量,遏制住腐敗增量。

固本之策,在乎制度。巡視不是權宜之計,而是制度安排。

十八屆黨中央始終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吸收巡視工作最新實踐、理論和制度創新成果,為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重要遵循和堅強保障。

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2017年5月,中央政治局審議《關於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巡視工作條例再度“升級”,明確政治巡視定位,對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市縣巡察工作等作出明確規定。

依據巡視工作條例,制定中央巡視組工作流程,將巡視六大環節細化分解為50個工作步驟,制定問題線索分類處理意見等46項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以黨章為根本、以巡視工作條例為主體、以配套制度為支撐的巡視制度體系。

“勝非為難,持之為難。”巡視監督永遠在路上,這是人民的期待,也是巡視劍鋒所指的方向。隻有巡視利劍高懸,與時俱進創新“劍法”,才能保証震懾常在,不斷開創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 記者 榮啟涵)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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