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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樂際:充分發揮巡視標本兼治作用 切實加強干部從嚴管理監督

2017年08月03日09:58    來源:《求是》

核心要點:

■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是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巡視工作深化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 修改后的《巡視條例》,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制度成果。

■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取得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豐碩成果。

■ 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彰顯了黨之利劍、國之利器的重大作用。

■ 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巡視過程,就是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互動結合的過程,有力有序有效。

■ 修改后的《巡視條例》體現了管黨治黨規律性認識的不斷深化,扎牢了全面從嚴治黨制度籠子。

■ 組織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巡視條例》,進一步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加強黨的組織建設。

最近,黨中央印發了修改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巡視條例》),這是我們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新修改的《巡視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總結吸納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創新實踐和成功經驗,實現了巡視內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對於強化黨內監督,深入推進巡視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取得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豐碩成果,為從嚴管黨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充分彰顯了黨之利劍、國之利器的重大作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巡視作為治黨治國利器,納入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23次研究巡視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每次都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述巡視工作重大意義,確定巡視工作方針,指明巡視工作任務,對發現問題、落實整改、運用成果等提出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是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巡視工作深化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中央開展12輪巡視,共巡視277個黨組織,對16個省區市進行“回頭看”,對4個中央單位開展“機動式”巡視,並結合巡視對每個被巡視單位選人用人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實現黨的歷史上首次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這彰顯了黨內監督無禁區無例外的鮮明立場,彰顯了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鮮明導向,有力強化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維護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力助推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協調推進,促進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激發了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活力﹔有力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重大成效,形成和鞏固了反腐敗壓倒性態勢。

立足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開創了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緊密結合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組織和人民監督天經地義。依靠自身力量與依靠人民群眾力量有機結合,是我們黨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一個法寶。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巡視過程,就是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互動結合的過程,有力有序有效。無論是查找政治偏差、發現廉潔自律方面問題,還是檢查選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都高度重視干部群眾的反映。中央12輪巡視共處理來信來訪159萬件次,與黨員干部和群眾談話5.3萬人次,發現各類突出問題8200余個。這是探索自上而下組織監督與自下而上民主監督相結合有效途徑和方式的生動實踐,賦予巡視制度新的活力,破解了黨內監督難題,凸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監督的制度優勢,得到了人民群眾大力支持和衷心擁護。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網上調查反映,群眾對巡視反饋和整改效果滿意度為84%,對中央巡視成效的認可率達到93%。

充分發揮政治“顯微鏡”“探照燈”作用,有力推動了黨內政治生態的淨化。健康潔淨的黨內政治生態,是黨充滿旺盛生機的動力源泉,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條件。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政治定位越來越精准,目標任務越來越清晰。以“四個意識”為政治標杆,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查找對中央大政方針口是心非、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是非不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深入查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深入查找企事業單位黨建責任缺失、機關黨建“燈下黑”等問題,深入查找搞圈子文化、碼頭文化、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等問題,發現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破壞選舉、四川南充和遼寧拉票賄選等一批重大問題線索,有力淨化了黨內政治生態。實踐証明,我們黨完全有能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修改后的《巡視條例》體現了管黨治黨規律性認識的不斷深化,進一步扎牢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

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政治巡視是巡視工作根本所在。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之所以取得顯著成效,就在於定位和內容不斷與時俱進,從聚焦“四個著力”到緊扣“六項紀律”再到聚焦“三大問題”、突出政治巡視,著力查找政治偏差,著力發現和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定位上不斷聚焦,內容上不斷深化,方式上不斷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講政治是突出的特點和優勢。“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沒有強有力的政治保証,黨的團結統一就是一句空話,黨的執政使命就難以順利實現。深入推進巡視工作,就要堅持深化政治巡視,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位,善於從政治上發現問題、剖析問題、解決問題,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對標“四個意識”找差距,糾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問題,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地見效,確保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全面從嚴治黨,基礎在全面,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巡視全覆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實現了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有效開展了市縣巡察,這是巡視工作的重大進展,是一個裡程碑。巡視全覆蓋的意義,不僅在於體現了巡視對象的全覆蓋,更重要的是全面傳導了從嚴管黨治黨的責任和壓力,全面喚醒了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黨的意識、黨員意識,體現了我們黨絕不讓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在黨內有藏身之地的堅決態度、除惡務盡的堅強決心。巡視全覆蓋的創新實踐,生動詮釋了從嚴治黨“基礎在全面”這一重要規律,有利於真正做到從嚴治黨無禁區、防止“破窗效應”,有利於保障我們黨的整個肌體的健康,有利於使我們黨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修改后的《巡視條例》,將巡視全覆蓋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隻有全覆蓋才能“零容忍”。深入推進巡視工作,就要做到巡視無例外、無死角,將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置於全面有效的監督之下。

制度治黨要堅持與時俱進。實踐探索在先,理論建設、制度建設跟進,符合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這一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精髓,是黨內制度建設的基本規律,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一個突出亮點。“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從2015年8月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到2017年7月對《巡視條例》作進一步修改,反映了實踐與認識相互促進的辯証法。《巡視條例》的修改,充分吸收近年來巡視實踐取得的重要經驗,對於依規依紀搞好巡視、更好發揮利劍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巡視工作的許多重要制度成果,也體現到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制度之中,助推了黨內監督制度體系建設和完善。這些年來,針對選人用人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開展了違規用人問題專項治理,出台了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等制度,修訂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整肅了吏治,強化了對干部的從嚴管理監督﹔針對黨建責任不落實、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修訂出台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對加強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等領域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作出進一步規范,強基固本,提升了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實踐証明,既集中解決巡視發現的突出問題,展現“當下改”的意志和決心,又著眼長遠、與時俱進,加強制度建設、形成“長久立”的機制,是堅持標本兼治、在頂層設計上扎緊織密制度籠子的有效路徑,為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提供了有力保証。

深入學習貫徹《巡視條例》,進一步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加強黨的組織建設

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抓好《巡視條例》學習貫徹。組織部門是管黨治黨的重要職能部門,學習好、落實好《巡視條例》是重要政治責任。要聚焦職能職責,把學習貫徹《巡視條例》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黨章黨規結合起來,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既要深刻領會黨中央對巡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又要深刻把握其中賦予組織部門的責任和使命﹔既要助力巡視監督、為巡視服務,又要借力巡視監督、用好巡視成果﹔既要重視解決巡視中發現的干部選拔管理、黨的組織建設中的問題,又要學習借鑒巡視工作的重要經驗,推動組織工作精准規范、科學有效。

認真落實《巡視條例》要求,深化選人用人巡視檢查。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組織部結合巡視工作,對被巡視地區和單位選人用人情況開展了全覆蓋的專項檢查,共發現重點問題1300多個,處理糾正問責3400多人,各省區市黨委、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也開展了選人用人情況巡視檢查。修改后的《巡視條例》,把選人用人作為巡視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巡視應注意發現的突出問題作了規定。要按照《巡視條例》要求,進一步做好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工作,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著力發現和解決違規用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等問題。堅持共性問題和個性問題一起解決,進一步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淨化選人用人風氣,以用人環境的風清氣正促進政治生態的山清水秀。

充分運用巡視成果,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重視對巡視發現問題的綜合分析,重視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真正把巡視結果作為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針對巡視中發現的一些領導干部政治、思想、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用好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針對巡視中發現的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干部重選輕管的問題,加強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及時咬耳扯袖,該約談的約談,該函詢的函詢,該誡勉的誡勉,該調整的調整﹔針對巡視中發現的一些地方和部門干部“帶病提拔”問題,嚴把政治關、廉潔關,不斷改進推薦考察辦法,堅持干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必查、巡視成果必用,深入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真正讓忠誠干淨擔當、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得到褒獎和重用,讓陽奉陰違、阿諛逢迎、弄虛作假、不干實事、會跑會要的干部沒市場、受懲戒。

著力解決巡視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黨組織是黨的全部力量和戰斗力的基礎,隻有把基層黨組織建設好,才能把黨的組織優勢充分發揮出來,才能更好地組織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團結帶領群眾把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變成現實。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和市縣巡察對推動解決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員教育管理監督薄弱等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巡視條例》,明確要深入推進市縣巡察工作。市縣巡察的對象與人民群眾聯系最直接、最廣泛。“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厲民之事,毫末必去。”各級組織部門要充分運用巡視巡察成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脫離群眾以及“雁過拔毛”“小官巨貪”“鄉匪村霸”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著力解決精准脫貧工作不落實不到位甚至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的問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夯實黨執政的群眾基礎,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力量、提供保証。

(責編:常雪梅、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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