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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響國歌最強音——聚焦國歌的正確奏唱方式

2017年06月23日11:11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唱響國歌最強音——聚焦國歌的正確奏唱方式

22日,國歌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標志著我國國歌立法進入關鍵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將有效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范性,激勵全體人民共同唱響國歌最強音,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國歌響起,我們應該保持怎樣的“姿勢”?

校園裡,孩子們三三兩兩經過操場走向教室,國歌突然響起,所有孩子們都自發停下腳步肅立……日前,這樣一段視頻紅遍網絡,無數網友為之動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22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國歌法草案的說明時表示,多年來,國歌所承載的愛國情懷、憂患意識和奮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但實際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國歌不規范、參與者舉止不得體等問題。

國歌法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庄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沈春耀表示,這樣的規定可以增強奏唱國歌的儀式感,體現對國家象征的尊重和維護。

80多年前,《義勇軍進行曲》在抗日烽火中誕生,它是上世紀三十年代中期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不僅是一個民族不屈服外侮的怒吼,更激發出每個中國人為夢想奮斗的壯志豪情。每一個音符,每一句歌詞中,都飽含著砥礪奮進的中國精神和中國力量。

為了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歌法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庄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國歌闡釋的是誓死不當亡國奴的民族自尊品格,是共赴國難的民族團結意識,是不畏強暴血戰到底的民族自強信念,是堅持正義慷慨赴死的民族奉獻精神。”遼寧社會科學院歷史所研究員張潔說。

上海市楊浦區文化局局長金雪萍表示,國歌法草案規定不得修改國歌歌詞,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是一種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種對國家和民族精神結晶的崇高敬意。草案中對於如何正確應用國歌的具體規定,對社會公眾兼具教育、引導以及懲戒等多重作用。

明確奏唱場合,捍衛國歌的神聖與尊嚴

從戰爭年代到和平時期,從重整河山到走向復興,《義勇軍進行曲》始終有著無可替代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在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鏗鏘有力的詞句、雄壯激昂的旋律,國歌早已在大江南北、長城內外廣為傳唱。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近年來國歌不時被隨意用於各式各樣的場合,甚至出現將國歌商業化利用和炒作的現象。

“有的商業營銷、婚喪慶悼活動中隨意播放國歌,有的人用國歌做低俗游戲的背景音樂……”今年5月底召開的全國政協“堅定文化自信,講好中國故事”專題協商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於海述說當前社會上出現的奏唱國歌不嚴肅、不規范的問題。

對此,國歌法草案明確了不得奏唱和播放國歌的場合。草案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國歌的背后是國格,體現的是國家意志和民族精神。”於海認為,要以國歌立法為契機,加強教育、引導,教育全社會敬畏國歌。

草案同時明確規定了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金雪萍說,國歌法草案對奏唱國歌的場合作出規定,就是要對國歌相關行為“立規矩”,減少隨意使用國歌的行為,以法律的形式捍衛國歌的神聖與尊嚴。

不少法學專家都表示,國歌立法的主導思想是宣傳國歌、鼓勵公民唱國歌,因此草案中並無太多的禁止性規定,以免使公眾無所適從,影響公民唱國歌的積極性。

國歌立法,保護的不僅是一首歌

國歌,是鼓舞人民奮勇前進的強勁旋律,更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鮮活教材。

“當下,有的中小學生不知道國歌的詞曲作者,不能准確寫出國歌歌詞,不能整齊、洪亮、嚴肅地唱響國歌,這些現象折射出國歌教育的缺失。”於海說。

國歌法草案規定,國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小學應當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

於海表示,要引導廣大青少年認識國歌的音樂美、文化美、思想美,感受國歌所承載的厚重歷史和偉大精神,樹立高唱國歌的自信。

“將國歌納入正規教育而非簡單口口傳唱,更具儀式感和庄重感。通過音樂教育,能讓兒童更好地理解國歌的內涵與意義,培育愛國情操。”金雪萍說。

沈春耀說,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時發布了國歌的曲譜(旋律譜)。但長期以來,我國未發布標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國歌標准曲譜,未發布用於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

對此,草案對國歌標准曲譜作出規定:“國務院確定的主管部門組織審定用於演奏的國歌標准曲譜,錄制用於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標准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應當在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中國田漢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郭超說,國歌是國家和民族的精神象征。國歌立法,突出了弘揚民族精神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對廣大青少年學生的教育意義重大,有助於引導青少年了解國家民族歷史,更好地投身民族復興偉業。(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記者羅沙、楊維漢、劉奕湛 與採寫:黃安琪、徐揚)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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