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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函詢”正在常態化

薛萬博

2017年04月14日10:1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有沒有借加班之名,變相發放補貼問題?”

“沒有。干部職工加班必須經個人申報、部門把關,每月據實核算。”

“大家反映就餐點的飯菜口味不夠好,你們是如何解決的?”

“這個……”

“我們今天找你談話,不是讓你訴苦,而是提醒你:一是單位的加班就餐點承包,可以多選幾家,多征詢、聽取職工意見﹔二是職工加班就餐,要加強管理,不能違規搞‘變通’﹔三是作為領導干部,要公私分明,不能授人以柄。希望你正視問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類似談話情形並不鮮見。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分別披露了這樣兩組數據:

201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談話函詢”5.4萬件(次),其中反映失實予以澄清了結2.8萬件(次)。

2016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73.4萬件,初步核實53.4萬件(次),“談話函詢”14.1萬件(次),澄清了結30.5萬件(次)。

從本刊記者在2017年1月10日召開的2016年度黑龍江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得的數據來看,“談話函詢”在我省監督執紀的實踐中所佔比重也較大——2016年,全省共運用“四種形態”處置21 602人,其中“談話函詢”佔33.4%。

通過以上數據,不難看出“談話函詢”在監督執紀實踐中的增長態勢及其分量。

那麼,“談話函詢”到底是用來做什麼的呢?

2015年5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了題為《紀委是如何處置問題線索的》的視頻,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就是問題線索處置標准的調整——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紀委研究制定了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五類處置標准。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之后,到2014年7月,將五類標准當中的“留存”改成了“談話函詢”。

為什麼這麼改?視頻發布后,《人民日報》刊發的一篇評論文章進行了解讀:“‘談話函詢’是對問題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問題的處置方式,有利於防止把小問題變成大問題,避免把‘小蒼蠅’養成‘大老虎’。制度改革再一次將作風建設‘抓早抓小’觀念持續強化。”

處置標准調整之后,“談話函詢”作為處置問題線索的一個重要方式,廣泛應用於監督執紀實踐之中,並日趨規范化、制度化。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期間首次提出,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

2016年10月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進一步明確為: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條例》指出,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

2017年1月,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專章形式強化了對“談話函詢”的有關要求。

顯然,紀檢機關對問題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或函詢方式進行處置,意在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而“談話函詢”作為落實“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抓手,則成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第一道防線”。

在近兩年的監督執紀實踐中,“談話函詢”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呢?

浙江省桐鄉市紀委干部沈天奇結合自身的執紀實踐,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上刊文提出,“談話函詢”既有助於實現“有則改之”,把出現的錯誤在苗頭、源頭處及時制止,也有助於實現“無則加勉”。一方面,真的不存在問題的同志,通過這個機會,再次受到黨性鍛煉和紀律教育﹔另一方面,對於“談話函詢”過程中對組織說假話、對黨不忠誠的干部,也通過這種方式留下了証據。如果有一天組織發現了相關証據,就會對當事人從重處理。

“過去工作中的一種常見現象是,對反映問題不明朗、線索不好查的就‘留存’,把查辦大要案當作紀委工作成績的評判標准。”一位紀檢部門的領導坦言,抓苗頭性小問題的“談話函詢”,是執紀理念的重大轉變。“談話函詢”正在常態化

“有沒有借加班之名,變相發放補貼問題?”

“沒有。干部職工加班必須經個人申報、部門把關,每月據實核算。”

“大家反映就餐點的飯菜口味不夠好,你們是如何解決的?”

“這個……”

“我們今天找你談話,不是讓你訴苦,而是提醒你:一是單位的加班就餐點承包,可以多選幾家,多征詢、聽取職工意見﹔二是職工加班就餐,要加強管理,不能違規搞‘變通’﹔三是作為領導干部,要公私分明,不能授人以柄。希望你正視問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類似談話情形並不鮮見。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分別披露了這樣兩組數據:

201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談話函詢”5.4萬件(次),其中反映失實予以澄清了結2.8萬件(次)。

2016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73.4萬件,初步核實53.4萬件(次),“談話函詢”14.1萬件(次),澄清了結30.5萬件(次)。

從本刊記者在2017年1月10日召開的2016年度黑龍江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得的數據來看,“談話函詢”在我省監督執紀的實踐中所佔比重也較大——2016年,全省共運用“四種形態”處置21 602人,其中“談話函詢”佔33.4%。

通過以上數據,不難看出“談話函詢”在監督執紀實踐中的增長態勢及其分量。

那麼,“談話函詢”到底是用來做什麼的呢?

2015年5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了題為《紀委是如何處置問題線索的》的視頻,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就是問題線索處置標准的調整——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紀委研究制定了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五類處置標准。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之后,到2014年7月,將五類標准當中的“留存”改成了“談話函詢”。

為什麼這麼改?視頻發布后,《人民日報》刊發的一篇評論文章進行了解讀:“‘談話函詢’是對問題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問題的處置方式,有利於防止把小問題變成大問題,避免把‘小蒼蠅’養成‘大老虎’。制度改革再一次將作風建設‘抓早抓小’觀念持續強化。”

處置標准調整之后,“談話函詢”作為處置問題線索的一個重要方式,廣泛應用於監督執紀實踐之中,並日趨規范化、制度化。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期間首次提出,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

2016年10月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進一步明確為: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條例》指出,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

2017年1月,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專章形式強化了對“談話函詢”的有關要求。

顯然,紀檢機關對問題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或函詢方式進行處置,意在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而“談話函詢”作為落實“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抓手,則成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第一道防線”。

在近兩年的監督執紀實踐中,“談話函詢”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呢?

浙江省桐鄉市紀委干部沈天奇結合自身的執紀實踐,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上刊文提出,“談話函詢”既有助於實現“有則改之”,把出現的錯誤在苗頭、源頭處及時制止,也有助於實現“無則加勉”。一方面,真的不存在問題的同志,通過這個機會,再次受到黨性鍛煉和紀律教育﹔另一方面,對於“談話函詢”過程中對組織說假話、對黨不忠誠的干部,也通過這種方式留下了証據。如果有一天組織發現了相關証據,就會對當事人從重處理。

“過去工作中的一種常見現象是,對反映問題不明朗、線索不好查的就‘留存’,把查辦大要案當作紀委工作成績的評判標准。”一位紀檢部門的領導坦言,抓苗頭性小問題的“談話函詢”,是執紀理念的重大轉變。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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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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