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緒軍 薛萬博
2017年01月16日09:2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本課對象:廣大黨員干部
本課目的:通過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於“積極行使黨員權利,認真履行監督義務”要求的解讀,提醒黨員把黨內監督化為自覺行動。
2016年年底,《檢察日報》梳理出2016反腐倡廉十大年度詞,“黨內監督”位列第一。
“黨內監督”成為熱詞,與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不無關系。
有評論指出,《條例》是規范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化進程進入新階段。
仔細研讀《條例》可以發現,依據黨章對黨的工作主體的劃分,《條例》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並明確提出:“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監督義務。”
《中國紀檢監察報》日前刊文指出,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沒有“局外人”,沒有“旁觀者”。
然而,對普通黨員來說,在現實生活中,監督上級領導干部或其他黨員往往都有顧慮。幾年前,中國社會科學院曾發布一項題為《黨員監督權利的實現》的報告。報告指出,現實中,缺乏應有的政治責任感的黨員大有人在,他們的監督意識淡薄,對黨內監督漠不關心,對違反黨的紀律的人和事缺乏應有的敏感性。從責任角度看,這些人對待監督抱著明哲保身的態度﹔有的人認為,有紀檢機關就足夠了,無須自己去監督﹔有的人認為,自己人微言輕,監督不起作用。從利益角度看,隻要個人基本利益不受損害,黨員一般不願多管領導的“閑事”﹔有的擔心監督領導會招致打擊報復,自己的利益受損。報告還提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即離退休的老同志比較敢提意見。在一些地方,黨員監督常常表現為離退休黨員對在職黨員的監督。
最為常見的是,一些落馬官員直到身陷囹圄,才故作大悟般哭訴:“為何當初沒人拉我一把?”
為何會造成這種局面?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刊文分析,腐敗官員受懲固然是咎由自取,但其周圍的領導和同事是否盡到了責任呢?有的上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的同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下級“拼命揣摩領導意圖喜好,並千方百計予以滿足”。這些因素與落馬貪官自身的剛愎自用、專橫霸道疊加起來,一方面推波助瀾,致使貪官加速下墜,帶壞隊伍、污染風氣,另一方面把那些敢於提醒批評的正直同志邊緣化乃至排擠出局,形成“逆淘汰”,惡化了黨內政治生態。
也就是說,全面從嚴治黨首先是“全面”,離不開全體黨員的積極參與和良性互動。作為黨員,不僅要自覺接受監督,也要行使好監督他人的權利和責任﹔作為監督主體的一部分,作用發揮得如何,將直接關系到黨的形象、關系到黨的生命力、關系到黨的肌體健康,所以,應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樹立起監督主體意識,不當“老好人”“局外人”。
對此,《解放軍報》刊文指出,黨員正確行使監督權,要增強責任意識,撇掉“人微言輕,作用不大”“低頭不見抬頭見,抹不開面子”等不願、不敢的錯誤觀念,堅持做到不因實施監督得罪人而放棄原則不敢監督,不因當前問題多而逃避現實不願監督,不因開展監督難度大而喪失信心不去監督。黨紀黨規是黨員用於加強自我保護的“盾牌”,也是與違紀行為做斗爭的“利劍”。《條例》等黨規黨紀對黨員的權利、義務和侵犯黨員權利等行為的處理都做出了詳細規定,每個黨員都要學會用黨紀黨規這一有力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維護黨的形象。
此外,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袁曙宏在《學習時報》撰文指出,黨員發揮民主監督作用要依紀依法進行。一是黨員反映、批評他人的問題應該出於黨性、出於公心,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既要解決問題,又要團結同志。二是黨員民主監督應當通過黨內正常途徑進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私下散發匿名信等材料,不准誣告陷害。三是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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