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磊
2016年12月02日16:1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歷史昭示出深刻道理: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到什麼階段,黨的建設就要推進到什麼階段。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出全面系統部署,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積極探索符合新形勢、有效管用的黨內監督新途徑,是中國共產黨建設史上的重要裡程碑,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了實處。
一、 全會修訂並通過《條例》的現實意義
一是適應黨在新時期執政面對國內發展形勢變化的需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我們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緊迫,有必要重新修訂《條例》。
二是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是新時期解決黨內存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自2003年12月31日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來,該條例已經實施了12年多,對堅持管黨治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的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比如:監督主體多元,責任不清,致使監督流於形式﹔監督體系不完整,具體制度不配套,有些規定比較原則,約束力不夠﹔監督程序不具體,執行和保障機制不完善,操作性不強,等等。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強黨內監督,嚴格規范權力行使,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加強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提供了重要遵循。特別是近年來,各級黨委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問責機制,積累了不少經驗,也為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奠定了基礎,修訂工作成熟、條件具備。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討論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也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落實。
三是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體現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到“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開創了黨的建設新局面。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創造性的新論斷新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曾講到,“打鐵還需自身硬”。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隻有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才能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各項任務才能落到實處。習近平總書記還多次在黨內監督、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等方面提出了新論斷,深刻回答了新形勢下黨內監督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為此次全會修訂《條例》的重要遵循。
二、《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內容及《條例》與其他黨內法規的關系
黨內監督主要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証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証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証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淨擔當。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遵守黨章黨規和國家憲法法律,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干部標准,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情況。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干部。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方面: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輿論監督等。其中巡視是近年來採用較多的方式,是黨委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成為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平台,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條例》與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准則相統一,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都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成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把從嚴治黨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為改革監督模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作為全面規范黨內監督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條例》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法理性,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外部監督相適應。同時,《條例》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相銜接,扎緊了制度籠子,加強了黨的制度建設,改善並優化了黨內政治生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更為堅實的制度支撐。
三、《條例》的亮點
《條例》是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並頒布后的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的重要利器。增強了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條例》完善了黨內監督制度與體系,依法依規監督使黨內監督有了制度保証,體現了繼承和創新的有機統一。“權力不論大小,隻要不受制約和監督,就有可能被濫用。”所以,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裡的“籠子”是制度,是法律,也是監督。監督最重要的是要落實在法律和制度上,把管黨治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制度成果,為監督制約權力、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提供制度利器,使黨內監督有了制度保証。黨內監督要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條例》強化黨內自上而下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條例》指出了黨內要建立五個層面的監督,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和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黨內監督,由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這要求各級黨組織要不折不扣落實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的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中之重,在全體黨員監督下盯好“關鍵少數”,就能夠有效強化黨內監督,堅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使命,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黨的各級工作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加強黨內監督工作。廣大黨員要自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正確行使黨內監督各項權利,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民主監督,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關鍵抓手。堅持民主集中制,是保持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法寶。從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入手,正確處理好個人與集體、班長與班子成員的關系,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充分調動起來。黨組織用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這既加強黨內民主,使黨員在黨內充分發表意見,對不正確的說法、做法給予批評和抵制﹔又加強黨內集中,確保民主基礎上的正確意見得到公認、成為主流。
作者單位:中共黑龍江省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
(黑龍江《奮斗》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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