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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會提出規范選人用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權威專家認為

中央選人用人制度“籠子”越來越密

陳磊 陳佳韻

2016年11月07日09:59    來源:法制日報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11月2日,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全文公布。

此前,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証。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權威專家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發布多部黨內法規,加強規范選人用人制度,確保從制度上真正把黨內政治生活管到位、嚴到位。

要全面理解不正之風的根源

全會提出,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証。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

“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正是《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要求的一個方面。

“把公道正派作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貫穿選人用人全過程,做到公道對待干部、公平評價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准則”中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也是滋生其他腐敗的源頭。而廉潔用人,是廉潔政治的首要前提。六中全會的提法,把選人用人放到極其重要的位置,凸顯了黨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在選人用人方面新成果的制度提煉。特別是好干部的五項標准寫入六中全會的公報中,實際也提升了選人用人的重要性。

庄德水認為,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一些腐敗問題來看,用人方面存在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蔓延的重要來源,也是破壞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政治生活不正常,最突出的表現是選人用人的腐敗。

“從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或者是從規范黨內政治生活角度來看,選人用人是重要的組織保障。”庄德水說。

“這將進一步促進黨內選人用人的公正化,有利於推動黨內政治生活的純潔化,從而帶動政治生態的整體優化。”杜治洲認為。

全會提出,黨的各級組織必須自覺防范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在2014年年初曾表示,從干部群眾的反映來看,用人不正之風比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規用人和說情打招呼等問題。

那麼,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的根源何在?

對此,杜治洲認為,從表面上看,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與干部選拔任用體制上的弊端緊密相關,但從根本上看,還在於權力過於集中。隻有對權力進行科學配置,才能減少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

庄德水認為,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根源要全面理解。一個原因是,我們現在選人用人體制機制本身不健全,現在往往把選人用人權集中在少數領導干部手中,在少數人中選少數人會產生腐敗問題﹔另一個原因是,由於受到一段時間以來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的影響,公正廉潔敢干事的領導干部難以發揮才能,傷害了一部分領導干部的積極性和信心,使得黨內選人用人出現很多問題﹔還有一個原因是,選人用人的視野范圍不夠寬廣,形成了一種固化和僵化的機制,窒息了選人用人的活力。

選人用人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治國之要,首在用人。”實際上,中央早已認識到問題的重要性,十八大以來,一直在持續完善干部選任制度。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鍵在於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執政骨干隊伍。

因此,中央要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優秀干部充分涌現、各盡其能、才盡其用。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2002年中央頒布的條例進行修改。

中央在印發條例的通知中指出,2002年中央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隨著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的變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中央決定予以修訂。”通知中說。條例根據新形勢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可以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

到了今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又印發了《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對切實防止干部選任中的“帶病提拔”作出具體規定。

杜治洲認為,中央專門就此問題發文,釋放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干部任用要“選好苗”,隻有選好苗才能長出枝繁葉茂的參天大樹,同時要用明確的制度對干部選拔任用進行有效的制約和規范。唯有如此,才能提升選人用人的公信力,實現干部任用廉潔化、科學化,才能促進官場政治生態不斷恢復和改良。

兩個月后,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其中對選人用人提出新的要求。

在庄德水看來,十八大以來,隨著《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的出台,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並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配套,不斷扎緊選人用人的制度“籠子”,選人用人制度日趨完善。

“同時,選人用人方面突破了原先的模式和固化思維,隻要你在某個崗位上有能力,做出實實在在的業績,獲得社會公眾認可就能受到組織關注。”庄德水說,“我們著力創新選人用人機制,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組織保障和人才基礎,並促進政治生態的改變。”

杜治洲也認為,十八大以來,中央在選人用人方面監督的“繩子”越來越緊,制度的“籠子”越來越密。

建立容錯機制寬容改革失誤

全會提出,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要名譽、要待遇行為,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為。任何人都不准把黨的干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准搞人身依附關系。規范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干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干部不能阿諛奉承。

對於公報強調“三個堅決禁止”、“兩個不准”和“兩個不能”,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中央指出了問題的要害,提出了選人用人方面努力的方向。

如何落實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呢?

杜治洲建議,一方面,選任干部不能只是領導說了算,還要看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另一方面,要降低權力的“含金量”,減少權力的誘惑力,從而杜絕“對權力趨之若鹜”的現象。

庄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要結合十八大以來出台的一些規章制度,比如《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特別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落實制度規范為抓手,著力解決選人用人中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

庄德水表示,說到底,干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人力保障,從黨的建設來看,我們著力通過這種人事體制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現在的干部資源其實是稀缺的,我們必須充分發揮每一個黨員領導干部的潛力,使大家在思想上認識到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性,在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進而共同承擔從嚴治黨的責任”。

庄德水建議,落實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要有幾個核心的關鍵詞。一個是“程序規范”,我們要通過正常的程序來選任干部﹔第二個是“全面考察”,不要通過單一的方式來評價干部,也應該從群眾的口碑中、從干部的個人業績中來考察他是否適合新的、更高的崗位﹔第三個是“責任擔當”,要求我們的領導干部要有責任擔當的意識,我們也要選拔有責任擔當的領導干部。

與此緊密相關的是,11月2日,中紀委發出《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通知》,其中強調,把好政治關和廉潔關,保証選對人用好人、好中選優,對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買官賣官、官商勾結、資本操縱、干擾換屆、破壞選舉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全會也強調,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干部,幫助其認識和改正錯誤。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錯誤性質或夸大錯誤程度對干部作出不適當的處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錯誤泄私憤、打擊報復。”准則中提出。

結束語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全面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系統總結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就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六中全會深刻把握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新情況新特點,針對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就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等12個方面作出規定、提出明確要求。

隻要我們全面貫徹落實六中全會精神,嚴格執行各項工作部署、各方面明確要求,我們定能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更好擔負起歷史賦予的神聖使命。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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