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綜合報道

黨內監督新規出台 中共管黨治黨邁出重要一步

2016年11月03日13: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黨內監督新規出台 中共管黨治黨邁出重要一步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簡稱《條例》)2日全文向社會公布。專家指出,《條例》總結了中共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的經驗,針對黨的建設存在的問題所制定,將大大加強黨內監督工作。中共在管黨治黨方面再次向前邁出重要的一步。

內容“換血”:總結新經驗 針對新問題

《條例》共8章、47條,分三大板塊。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包括9條規定,主要明確立規目的和依據。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規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共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

與2003年頒布施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相比,此次出台的《條例》無論從內容上還是結構上都有很大變化。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表示,13年裡中國各方面情況都有很大變化,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在管黨治黨方面取得很多新經驗,也發現很多新問題。“新的《條例》總結了既有的經驗,針對新問題發力,顯然更完善、更有針對性。”謝春濤說。

突破:中央組織監督單設一章

《條例》中最引人關注的無疑是監督中央組織的規定。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關於中央組織監督的規定分散在各個部分。而《條例》將中央組織監督的內容整合在第二章,並且進行了擴充。《條例》不僅明確了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在監督方面的職責和具體任務,還對高級領導干部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等等。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就《條例》向十八屆六中全會作說明時指出,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對現行條例的突破,體現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謝春濤認為,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等人的犯罪事實說明,過去對高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存在缺失。《條例》正是針對過去存在的問題,對中央組織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黨的高級領導干部是‘關鍵少數’中更關鍵的少數。”謝春濤說,如果這些人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任人唯親、人身依附,負面影響就會非常大。

“反過來,如果高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中央領導管好了管住了,那就是正面積極作用。”謝春濤強調,隻要中央以上率下,全黨的監督就好辦了。

“一定范圍內公開”:是否有效?

“公開”也是《條例》值得關注的內容。《條例》規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黨的領導干部每年在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的述責述廉報告應當載入廉潔檔案,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為何是“一定范圍內公開”而不是“向社會公開”?

謝春濤分析認為,這是中央在綜合考慮監督成本和效果之后做出的安排。首先,“一定范圍”並不是小范圍。領導干部述責述廉,面對的都是本單位了解實際情況的黨員干部,有資格有條件進行評議。

其次,領導干部的相關事項絕不止於“公開”。謝春濤說,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向黨組織報告后,黨組織會進行嚴格調查,一旦發現瞞報或造假,后果將非常嚴重,“這給領導干部的壓力非常大,比單純公開的效果更好。”

謝春濤表示,綜合考慮目前黨內監督的現實條件,《條例》對領導干部相關事項公開的相關規定是切實可行的。(記者 馬德林)

(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