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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會公報發布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權威專家認為

黨內法規體系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制度保障

陳磊

2016年11月01日10:58    來源:法制日報

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修訂完成,我們的黨內法規體系逐漸完善,黨內權力運行制度、黨內監督制度、黨內問責制度、黨紀處分制度已經基本完備,落實對黨員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實際是保障國家公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為全面從嚴治黨和依法治國提供了執政黨自身組織建設的制度保障。

全會強調,要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全會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發布公報作出如上表述。

六中全會公報還指出,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權威專家表示,黨內監督條例的修訂,有利於完善黨內監督體系,強化黨內監督,保証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

為黨內監督提供制度保障

——條例共分8章、47條,分為三大塊。

——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塊,列了9條,主要明確立規目的和依據,闡述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以及強化自我監督、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等重要問題。

——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列了27條,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這4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規定,形成了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塊,列了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

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發布次日,在中宣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介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時透露上述內容。

全會強調,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証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証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証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淨擔當。

全會指出,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遵守黨章黨規和國家憲法法律,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干部標准,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情況。

中央黨校教務部主任謝春濤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盡管黨內監督條例的全文還沒有公布,但從公報和新聞發布會講出的內容看,黨內監督條例修訂的“很好了”,比如構建一個黨內監督體系,為落實從嚴治黨、執行黨內法規提供了制度保障。

謝春濤舉例表示,這次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是立規矩、立准則,黨內方方面面就用這些來規范﹔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督,要通過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把准則落到實處。

中央黨校政法部憲法行政法室副主任劉素華副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黨內監督提供了剛性的制度保障。

劉素華認為,黨內監督怎麼監督、依據什麼標准進行監督、通過何種途徑進行監督等,通過黨內監督條例這部黨內法規予以明確和細化,具有切實的可操作性。

黨內監督制度逐步完善

早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就把“黨內監督”作為加強黨建的重要內容,並明確體現在“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等條款中,奠定了黨內監督的基礎。

吳玉良指出,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採取了有力措施,黨內監督制度日益完善。

2003年12月,中央針對黨建新形勢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這是中央頒布的第一個黨內監督專門文件。

劉素華表示,《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構建起一個黨內監督體系,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有了具體的制度保障。

“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吳玉良說,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些新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等問題。

“同時,十多年來黨內監督的新發展,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實踐新經驗,迫切需要以黨內法規的形式予以固化。”吳玉良說。

杜治洲認為,十幾年來,尤其是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體系日趨嚴密化、科學化、協調化和系統化。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亟需修改。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上,中央對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為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指明了方向。

吳玉良介紹說,中央統籌考慮,決定將修訂條例工作納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重要議題。從今年3月開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領導下,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與制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同步進行。

10月27日發布的公報指出,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劉素華認為,從《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去掉“試行”兩個字,說明黨內監督制度逐步走向完善。

回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修訂過程,杜治洲說:“這表明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體現了中央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劉素華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條例修改過程還是非常慎重的,說明我們黨在制定黨內法規時,堅持法治意識和規則意識,依據嚴格程序起草、審議、出台黨規,確保黨規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從嚴治黨有了制度保障

十八大以來,隨著黨的作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制度建設也緊緊跟上。

早在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2015年8月,為了規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強化黨內監督,《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頒布實施。

兩個月后,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在劉素華看來,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修訂完成,我們的黨內法規體系逐漸完善,黨內權力運行制度、黨內監督制度、黨內問責制度、黨紀處分制度已經基本完備,落實對黨員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實際是保障國家公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為全面從嚴治黨和依法治國提供了執政黨自身組織建設的制度保障。

謝春濤表示,這幾年黨內法規建設的力度很大,制訂了一系列黨內法規,可以說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是標本兼治,更多的是治本之策。《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就是要強化黨內監督,把“治本之策”落到實處。

全會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

那麼,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如何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謝春濤說,誰來落實?肯定是領導干部來落實。十八大以來抓作風,是中央領導帶頭,中央政治局帶頭。包括《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也特別強調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中央帶頭了,一級一級往下抓,就好落實了。

全會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對此,杜治洲建議,首先必須要求黨的高級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其次,要花大力氣研究對“一把手”進行監督的難題。從集體決策痕跡管理等制度,尋求對“一把手”監督的突破。第三,對違反黨內監督條例的黨員干部施以嚴懲。第四,對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大數據研究,找出相關關系,從違紀違法的關聯特征和行為征兆著手,進行監督和預警。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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