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條例是提高依規治黨執行力的制度保障

“光輝歷程·建黨95周年”系列評論④

張曉燕

2016年06月30日19:21    來源:法制網    手機看新聞

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在日前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依規治黨的重大舉措。此條例的頒布和施行,必將對提高依規治黨執行力發揮巨大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首先,制定和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維護黨章權威和落實擔當責任的硬約束。依規治黨首先是依章治黨。黨章總綱明確提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這是黨的建設的根本方針。黨章第37條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這是對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又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設立組織、宣傳、統戰等工作部門。黨章第八章規定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的執紀監督問責職責。貫徹和執行黨章的這些規定,要求各級黨委要在思想認識、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是必要的,但僅如此又是不夠的。隨著問責條例的正式頒布和施行,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要把責任傳導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今后各級黨委及其工作部門和黨員領導干部如果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那麼,就將被問責。從這個角度說,問責條例的出台,也是在倒逼黨內各個責任主體在履行責任上隻能做出擔當的唯一選擇。

其次,制定和施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提高依規治黨執行力的制度保障。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條件下中國共產黨內部政黨治理的主要任務。如今,中國共產黨已經制定了2部准則、28部條例和若干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制定和通過黨內專門的問責條例,不僅改變了過去問責規定分散,解決了黨政問責混同問題,整合了問責制度,健全了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實現了問責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等其他黨內法規制度之間的有機銜接,為提高其他黨內法規的執行力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制定和施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對權責對等原則的堅持和運用,也是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推進政黨現代化理念詮釋和行動証明。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問責不能感情用事,要有規章制度依據和保障。問責條例對問責什麼、誰來問責和怎樣問責做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體現了黨中央失職必究、執紀必嚴的鮮明態度和堅強決心,使黨內問責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強化了黨內形成有權就要擔責的價值取向,擊碎隻想當官不想盡責的幻想,糾偏隻顧爭搶權力卻無人負責的現象,監督端飯碗卻不干活的行為,破解隻講權力不講責任的難題,推動嚴肅問責落到實處,促使黨內各個責任主體各就各位,履職盡責,失責必問成常態,在黨內立下問責規矩,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深遠的實踐影響。

(作者系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高端智庫首席專家,中央紀委專家智庫成員)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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