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好中國的事情為何關鍵在黨

謝春濤

2016年06月28日07:3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李君如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李君如新著《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對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與實踐作了全面的解讀。

在李君如看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主要做了以下五件事:一是定規矩,從中央政治局制訂八項規定開始,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二是抓思想教育,在領導部門和領導干部中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教育﹔三是依靠群眾,形成監督和舉報干部違法亂紀的輿論和機制﹔四是加大反腐敗力度,“老虎”“蒼蠅”一起打,形成了強大的震懾力﹔五是堅持依法治國,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並把觸犯法律的領導干部移交司法處理。

作者認為,如果換一個視角,從制度機制來講,這就是中國共產黨正在探索的信仰與制度、教育與懲辦、黨內與黨外、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監督機制。這種監督機制,就是中國共產黨的自我監督機制。

一是信仰與制度相結合。有信仰,是共產黨人的優勢。有信仰才能自我約束,自我監督。但僅有信仰,沒有制度,就缺少遵循。因此中國共產黨制定了符合共產黨員身份和要求的一系列規定和制度,使黨員干部能夠知道什麼是可以干的,什麼是不可以干的。把信仰與制度結合起來,是實現黨的自我監督的重要基礎。

二是教育與懲辦相結合。中國共產黨特別重視黨的思想建設、思想教育。這種教育,既有經常性的制度化的組織生活、民主生活,又有像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那樣在規定時間段裡開展的集中教育。這兩種教育的共同特點,都要在黨員干部之間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但重視教育不等於沒有紀律、沒有懲辦。中國共產黨的經驗是,不能不教而誅,明知故犯的也不能不誅,屢教不改的更不能不誅。把教育與懲辦結合起來,是實現黨的自我監督的重要途徑。

三是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由於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根本宗旨,既決定了黨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又決定了群眾有資格有權利來監督黨。因此,中國共產黨不僅在黨內建立了紀律檢查委員會,而且在黨外建立了對共產黨的監督機制。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是中國共產黨自我監督的重要特點。

四是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如果把黨員干部的思想教育看作自律,那麼用黨的制度規定來監督黨員干部就是他律﹔如果把黨內紀律檢查看作自律,那麼用國家法律來懲辦黨員干部就是他律。這兩類自律和他律,區別主要在主體不同,前者的自我監督主體是黨員干部個人,后者的自我監督主體則是黨。中國共產黨在自我監督中強調自律,也強調他律,並把他律作為自律的重要手段。這是中國共產黨實現自我監督的重要保障。

通過上述分析,作者回答了兩個問題:一是,誰來監督長期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這個“誰”是多元的“誰”,包括黨員干部的自省,黨組織的經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執紀,黨派監督、政協委員監督和黨外群眾的監督以及輿論監督。由於黨派監督、群眾監督也要通過黨組織的監督、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來實施,因而也是黨的自我監督。二是,中國共產黨通過自我監督能夠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嗎?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實踐,特別是反腐敗斗爭的實踐,証明這種自我監督機制是有效的。而且,不僅有“外科手術”式的紀律檢查懲辦機制,還有“內科診治”特別是“中醫調理”式的信仰和黨性教育機制,既“祛邪”,又“扶正”,能治已有之病,也能防止生病。

與作者之前的許多著作一樣,本書也表現出了邏輯嚴謹、視野開闊、分析透徹等特點。了解今日之中國共產黨,了解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與實踐,此書不可不讀。

《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28日 24 版)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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