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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黨史觀的鮮明特色及其當代價值

丁俊萍易振龍
2015年09月29日14:3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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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文獻》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摘要]陳雲對中共黨史上的許多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有很多精辟論述。從這些論述中可以看出,陳雲始終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原則,將人物和事件放到當時的歷史環境中去考察,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看待黨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此外,陳雲還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待黨史遺留問題,在平反冤假錯案、重評西路軍歷史和客觀謹慎地對待與自己相關的歷史等方面,體現了真正的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陳雲還科學把握和處理了一些黨史上的敏感問題,如實事求是地評價了林彪的歷史功過和中國革命中的外援因素等。陳雲黨史觀的這些鮮明特色,不僅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史學意義,也蘊含著豐富的當代價值。

[關鍵詞 ]陳雲﹔黨史觀﹔黨史人物﹔黨史事件﹔實事求是﹔唯物史觀

陳雲堅持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在黨史及黨史研究方面有一系列重要論述。近些年來,隨著學術界對陳雲生平及思想研究的不斷深入,出現了一些專門研究陳雲黨史觀的論著,豐富了對陳雲思想的研究。(參見朱佳木:《聽陳雲同志談黨史》,《中共黨史研究》2005年第 4期﹔艾洪慶:《陳雲黨史觀芻議》,《北京黨史》2005年第 4期﹔陳東林:《論〈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國史研究的奠基和指導作用》,《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10年第 9期﹔徐行:《學習陳雲同志實事求是地評價黨史人物》,《重慶行政(公共論壇)》2011年第 3期﹔邱霞:《陳雲的國史觀及當下意義》,《武陵學刊》2013年第 4期。)本文擬從陳雲分析評價黨史問題的特色入手,探討陳雲的黨史觀及其對當下黨史研究的指導意義。

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看待黨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

陳雲對黨史重要人物及有關重大事件的評價,具有很明顯的哲學思辨色彩。這種特點,與他對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理解和重視有很大關系。他在回憶延安時期學習哲學的經歷時說:“那幾年的學習,使我受益匪淺。在延安學習前,我的講話、文章缺少辯証法﹔學習后,講話寫文章就不一樣了,就有辯証法了。”(《陳雲年譜》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0年版,第 330頁。)陳雲十分重視對哲學的學習,他說:“學習理論,最要緊的,是把思想方法搞對頭。因此,首先要學哲學,學習正確觀察問題的思想方法。”(《陳雲文選》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46頁。)1970年 12月 16日,在江西化工廠“蹲點”的陳雲給女兒陳偉華寫信說:“哲學是馬列主義根本中的根本,是觀察問題的觀點(唯物論),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辯証法),隨時隨處都用得到。”(《陳雲年譜》下卷,第 161頁。) 改革開放以后,陳雲多次號召全黨加強學習,提高馬列主義哲學水平。陳雲將自己對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理解,運用於黨史研究,特別是運用於對黨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的評價之中,賦予其黨史觀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准確的鮮明特色。

(一)實事求是,一分為二,全面看待黨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

實事求是內在地包含了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的內容,是馬克思主義活的靈魂,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思想路線,是黨史研究必須遵循的思想原則。中國共產黨是中國革命、

建設和改革事業的領導核心,如何看待和評價黨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關系到黨自身的定位以及執政的合法性等一系列影響全局的問題,是黨史研究的一個重點,也是黨史研究的難點。陳雲在黨的七大上發言指出:“我們要講真理,不要講面子。是什麼就是什麼,應該怎樣就怎樣。”(《陳雲文選》第 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296頁。)新中國成立后,陳雲又強調:“我們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唯物辯証法,也就是毛主席說的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 ”(《陳雲文選》第 3卷,第 46頁。)在改革開放的轉折關頭,他又明確指出:“我們要堅持實事求是,就要首先弄清事實,這是關鍵問題。”(《陳雲年譜》下卷,第 228頁。)陳雲運用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看待黨史人物和事件,為我們樹立正確的黨史觀作出了表率。

陳雲善於把握歷史主流,一分為二地看待和評價歷史人物和重大事件,實事求是地、辯証地、具體地、歷史地進行分析。他對毛澤東及毛澤東思想的評價充分體現了這一特點。粉碎“四人幫”以后,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如何評價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是黨面臨的一個重大歷史和政治問題。陳雲在紛繁復雜的局勢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一分為二的辯証方法,和鄧小平一起妥善處理了這一問題。陳雲認為,在評價毛澤東的問題上,不能像赫魯曉夫對待斯大林那樣全盤否定,而“要平心靜氣,要掌握分寸,慎重考慮,不能感情用事”。(《陳雲年譜》下卷,第 238頁。)“要求革命領袖沒有缺點、錯誤是不可能的,是空想。”(《陳雲年譜》下卷,第 234頁。)事實上,早在黨的七大高度評價毛澤東及毛澤東思想對中國革命的偉大意義之時,陳雲就曾發言說:“我們相信毛主席,但絕不是盲從,盲從是沒有用處的。”(《陳雲傳》(上),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5年版,第 101頁。)

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起草過程中,陳雲多次發表談話,同意鄧小平提出的《決議》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和堅持、發展毛澤東思想的意見,並從五個方面高度肯定了毛澤東的功績。(參見《陳雲文選》第 3卷,第 284—285頁。)在分析毛澤東所犯錯誤的原因和責任方面,陳雲指出,毛澤東的錯誤,其個人的責任是主要的,黨中央也有責任,地方上的有些領導干部也有相當大的責任。(參見《陳雲年譜》下卷,第 260頁。)陳雲還建議在《決議》中增寫新中國成立前 28年黨的歷史,使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歷史地位得以更加全面地體現,也使得毛澤東“功績是第一位的、錯誤是第二位的”總體評價更能說服人。針對外界認為“文化大革命”就是權力斗爭的錯誤認識,陳雲指出:“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主要是為了防止中國變修、出現像赫魯曉夫那樣的事件,最初也不是要搞那麼大。”(《陳雲年譜》下卷,第 237頁。)在對林彪和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件進行處理時,陳雲認為,“文化大革命”是一場內亂,但從全局來看,“終究是一場政治斗爭”,對這場斗爭,“不能從局部角度、暫時的觀點來處理,必須從全局觀點、以黨的最高利益、長遠利益為出發點來處理”。(《陳雲文選》第 3卷,第 304頁。)因此他主張,“黨內斗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后代不好辦”。(《陳雲年譜》下卷,第 381頁。)陳雲對“文化大革命”的定性,無論是從當時來看,還是從 30多年后的今天來看,都是符合歷史事實的。

陳雲還對許多黨史人物和黨史事件進行了全面、精辟的闡述。1962年 2月 8日,陳雲在中共中央擴大的工作會議(“七千人大會”)陝西省全體干部會議上講話說:“這幾年工作中的缺點、錯誤,責任由誰負?中央、省委各有各的賬,但是有許多事情,責任首先在中央。”(《陳雲文選》第 3卷,第 190頁。)應該說,這種分析和評價是合乎實際的。1977年 9月,陳雲兩次應邀前往中國革命博物館審查《中共黨史陳列》(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對許多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在瞿秋白盲動主義時期參加暴動而犧牲的同志,“雖然是在盲動主義路線下參加農村暴動的,但是為了反對國民黨反動統治而英勇犧牲的,被敵人槍殺時還高呼革命口號”,應該在說明中加上這一點。“錯誤是中央領導機關犯的,犧牲的人沒有責任,而且,暴動也不都是瞿秋白盲動主義。”在談到羅章龍分裂主義路線時,陳雲實事求是地說:“羅章龍的主張中有些是有道理的,否則不可能聚集那麼多人。”(《陳雲年譜》下卷,第 213—214頁。) 陳雲對林彪、康生也予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肯定他們在革命期間曾經作過的貢獻。改革開放之后,對於堅持“兩個凡是”、犯了錯誤的領導同志,陳雲主張不要扭住不放,不要檢討沒完沒了,以利於團結一致向前看,並對華國鋒、汪東興粉碎“四人幫”的功績給予了肯定。(參見《陳雲文選》第 3卷,第 272頁。)

(二)將黨史人物和事件放入時代環境中進行客觀分析

在研究黨史問題時,對人物和事件的評價,一定要放在當時的時代環境中去考察,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具體要求。習近平在紀念毛澤東誕辰 120周年座談會上指出,對歷史人物的評價,應該放在其所處時代和社會的歷史條件下去分析,不能離開對歷史條件、歷史過程的全面認識和對歷史規律的科學把握,不能忽略歷史必然性和歷史偶然性的關系,不能用今天的時代條件、發展水平、認識水平去衡量和要求前人,不能苛求前人干出隻有后人才能干出的業績來。 (參見習近平:《在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 1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黨的文獻》2014年第 1期。)這也正是陳雲黨史觀的重要特點。

1936年,上海左翼文學界發生了一場關於“國防文學”和“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兩個口號的論爭。8月 1日,主張“國防文學”口號的作家徐懋庸寫信給魯迅,批評魯迅提出的“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口號,對魯迅表達了強烈不滿,此后魯迅發表《答徐懋庸並關於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一文進行了反駁。這種爭論,本是革命者內部的意見之爭,但在“文化大革命”中,魯迅提出的“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被認為是無產階級的口號,而“國防文學”口號則被當作王明右傾投降主義路線的反映和資產階級的口號,徐懋庸被劃成右派。1978年 9月 11日,陳雲就時任中組部宣教干部管理局局長沙洪和徐懋庸之妻王韋有關徐懋庸問題的來信致信胡耀邦,信中說自己“從來沒有聽毛主席說過三十年代上海文藝界兩個口號的論爭是革命與反革命的論爭,也沒有聽毛主席說過‘國防文學’是反革命的口號”,並建議中組部和中宣部從現在就開始對上海文藝界30年代的問題以及創造社等其他革命文藝團體,“作出實事求是的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評價”,並要求“作評價時,必須把它們的是非功過放到當時的歷史環境中考察”。(《陳雲年譜》下卷,第 225頁。)陳雲的信傳達以后,推動了這一黨史上重大事件的澄清,為科學評價魯迅以及當時參與論爭的各方人員提供了指導。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長期處於敵強我弱的環境中,斗爭異常艱苦,為爭取革命早日成功,一大批同志在地下從事秘密戰線工作,有的則打入敵人內部。由於種種原因,這些革命者在此后的政治運動中常常受沖擊,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許多人被誣蔑為叛徒,影響頗大的所謂“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就是其中一例。1936年,中共北方局為解決干部缺乏問題,經中央同意,指示被捕的薄一波等人履行敵人提出的“反省”手續出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等人舊事重提,將他們定為“叛徒集團”。1978年11月 12日,陳雲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薄一波等 61人出反省院是黨組織和中央的決定,不是叛徒。他還認為,對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由黨組織決定在敵偽政權(“兩面政權”)中任職的同志,也應該復查。(參見《陳雲年譜》下卷,第 226—227頁。)1979年3月6日,陳雲在會見馬來西亞共產黨總書記陳平時說:“履行出獄手續不能算叛徒。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兩面政權裡的保長、甲長也替我們黨做工作。對這些問題,必須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來看,不能拿現在的情況看過去。”(《陳雲年譜》下卷,第 238頁。)

陳雲將黨史人物和事件放入特定時代環境中進行客觀分析,在此基礎上得出許多精辟見解,不僅為當時解決這些歷史遺留問題、正確評價當事人的是非功過起到了直接的指導作用,也為我們今天觀察分析黨史上的此類事件提供了正確的方法和視角。盡可能客觀地呈現歷史場景,是黨史研究方法論的基本要求。那種脫離具體的時代背景而進行的“研究”和“闡發”,勢必模糊歷史的真相,甚至顛倒黑白。此外,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也是客觀公正對待黨史重要人物和事件必不可少的素養和品質。滿足於歷史秘聞和苛求於細枝末節的黨史研究,最終結果必然是一葉障目,隻見樹木不見森林,難以把握黨史研究的全貌和歷史演進的規律。陳雲研究黨史的方法從正面給我們提供了參照,為黨史研究工作者樹立了典范。

以高度責任感對待黨史上的遺留問題

在粉碎“四人幫”,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陳雲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經過多方努力,推動了黨史上一系列遺留問題的解決,尤其在平反冤假錯案、重評西路軍歷史和澄清一些重大歷史事實等方面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推動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

如何對待黨自身所犯的錯誤和存在的不足,是考驗黨能否真正做到實事求是的重要標尺。陳雲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時不我待的緊迫感解決了黨史上的大批遺留問題。粉碎“四人幫”以后,中央開始有組織地平反冤假錯案,但是,由於受到“左”的干擾,進展緩慢。面對難題,陳雲堅持有錯必糾的原則,多次挺身而出,仗義執言。1977年 3月,陳雲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率先提出,四五運動中“絕大多數群眾是為了悼念周總理”,“鄧小平同志與天安門事件是無關的”。(《陳雲文選》第 3卷,第 230頁。)在 1978年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陳雲又提出必須由中央考慮和決定的六個歷史遺留問題,要求為薄一波、陶鑄、王鶴壽、彭德懷等人平反,提出中央應該肯定四五運動,康生的錯誤應該予以批評。(參見《陳雲文選》第 3卷,第 232—234頁。)此外,陳雲還親自為一些受到冤屈的同志寫証明材料,如証明宗益壽、宗益茂兄弟都是忠誠的共產黨員等。(參見《陳雲年譜》下卷, 第 216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央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陳雲任第一書記。當時,中央紀委最主要的工作是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復查各類歷史冤案、解決黨史上的遺留問題便成為中心工作。1979年 1月,中央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要求遵照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對冤案、錯案、假案進行堅決糾正。“一切不實之詞,一切不正確的結論,一切錯誤的處理,不論是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做出的,不論是哪一級組織、哪個領導人批准的,都要糾正過來。”(《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匯編》(上),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94頁。) 在陳雲的領導和推動下,中央紀委遵照平反冤假錯案的原則,在為劉少奇、潘漢年、馬寅初等許多黨和國家領導人或知名人士的平反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中,陳雲對待潘漢年案的態度,充分體現了他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潘漢年在革命戰爭年代,長期是中國共產黨隱蔽戰線的卓越領導人,經常周旋於敵偽之間,為革命出生入死,對黨的事業無限忠誠。然而,1955年潘漢年卻以“叛徒”“內奸”罪名被判刑,長期關押,1977年含冤去世。潘漢年案與中國共產黨許多重大機密有關,案情敏感復雜,平反難度極大。改革開放之后,陳雲是率先明確提出要為潘漢年案復查的中央領導人。1979年,陳雲委托曾經與潘漢年同時在上海從事地下工作的劉曉收集有關潘案的資料。當年 10月,陳雲在做結腸癌切除手術之前給胡耀邦寫信,提出潘漢年案需要重新審查。(參見《陳雲年譜》下卷,第 254頁﹔文光:《潘漢年冤案前前后后》,《上海黨史研究》1995年第 6期。)此后,陳雲多次過問潘漢年案。1980年 12月 23日,陳雲委托秘書給公安部打電話,請公安部的同志將潘漢年的定案材料送給他看。1981年 1月 3日,他又要求公安部整理一份潘案處理過程的材料送到中央紀委。(參見《陳雲年譜》下卷,第 265頁。)1981年3月1日,陳雲致信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等,指出並無潘漢年投敵的確証,提議中央將潘案交中央紀委復查。(參見《陳雲年譜》下卷,第 269頁。) 1981年 11月 8日,陳雲在與原中央特科工作者座談時表示,潘漢年案中央紀委正在平反,相信必將恢復名譽。(參見《陳雲年譜》下卷,第 281頁。)在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等人的支持下,經過陳雲和中央紀委細致、負責地調查和研究,1982年 8月 23日,中央發出《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潘案得到圓滿解決。

(二)推動重評西路軍歷史的工作

由於受政治因素的影響,西路軍的歷史功過長期迷霧重重,出現許多不尊重基本事實的評價。1936年 10月,紅四方面軍一部兩萬余人,為策應紅軍主力和打通接受蘇聯援助的通道,受中共中央及軍委命令,西渡黃河組建西路軍,在河西走廊與敵人進行了四個月的艱苦戰斗,最后慘遭失敗。此后很長一段時期,西路軍將士受到不公正指責。失敗固然與張國燾、陳昌浩等領導人的判斷失誤和指揮不當有關,但其他主客觀因素也不能忽視,中央也應負有責任。改革開放之后,西路軍的歷史問題被重新提起,也引起了學術界的爭論。

陳雲以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參與了推動重評西路軍歷史的工作。1936年,時任駐共產國際代表的陳雲受共產國際和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之命,組織一個代表團赴新疆,負責接送蘇聯支援中國紅軍武器和物資的工作,因此,他是西路軍事件的見証人之一。(參見《陳雲年譜》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0年版,第 200頁。) 1980年 12月,朱玉以“竹郁”的筆名寫了一篇《西路軍疑》的文章,引起中央領導的重視,文章由鄧小平批給了李先念,李先念又找陳雲商量。(參見朱玉:《李先念對西路軍和正確認識西路軍問題的貢獻》,《甘肅社會科學》2008年第 1期。)1981年 11月 22日,陳雲在同李先念談西路軍問題時指出:“這個問題不能回避,西路軍過河是黨中央為執行寧夏戰役計劃而決定的,不能說是張國燾分裂路線的產物。”(《陳雲年譜》下卷,第 282頁。)1982年 2月27日,陳雲建議李先念准備一份有關西路軍問題的材料,並說:“西路軍是當年根據中央打通國際路線的決定而組織的,我在蘇聯時,曾負責同他們聯系援助西路軍武器彈藥的事,而且在靠近新疆的邊境上親眼看到過這些裝備。西路軍問題是一件和自己相關的事,我今年七十七歲了,要把這件事搞清楚。”(《陳雲年譜》下卷,第 291頁。)此后,李先念花了一年多時間,收集有關資料並進行考証、研究,於 1983年寫成《關於西路軍歷史上幾個問題的說明》。在這個過程中,陳雲和李先念時有溝通。陳雲指出,西路軍失敗主要是“對當地民族情緒、對馬家軍估計不足”,不能簡單說是執行張國燾路線的結果。(《陳雲年譜》下卷,第 318頁。)1983年 3月 8日,陳雲又復信李先念,信中說他把李先念送來的有關西路軍問題的說明和附件看了兩遍,贊成將這些文件存中央黨史研究室和中央檔案館,並建議請鄧小平批閱后交各常委閱。此后,鄧小平批示同意陳雲提出的存檔建議。(參見《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4年版,第 896頁。)西路軍問題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

(三)客觀、謹慎地對待與自己相關的歷史

正確看待個人與人民群眾的關系、領袖人物與時代環境的關系,是唯物史觀的基本要求。陳雲始終堅持唯物史觀的基本要求,把個人的功勞放在人民群眾之中、放在黨的領導之中去定位。面對缺點,陳雲也勇於承認,勇於擔當。

陳雲對於個人的功勞很早前就有非常明確的認識。在黨的七大上,陳雲批評了某些干部“有功必居,有過必避”的態度,他說:“假設你在黨的領導下做一點工作,做得還不錯,對這個功勞怎麼看法?我說這裡有三個因素:頭一個是人民的力量,第二是黨的領導,第三才輪到個人。”(《陳雲文選》第 1卷,第 293頁。)《陳雲文選》收錄了一篇陳雲寫給老戰友子女的信,信中一再告誡他們“千萬不可以革命功臣的子弟自居,切不要在家鄉人面前有什麼架子或者有越軌違法行為”。(《陳雲文選》第 1卷,第 396頁。)由此可見,無論是在公開的報告中,還是在私人信件中,陳雲都能正確定位自己在革命中的功績。據曾任陳雲秘書的朱佳木回憶,陳雲很不願宣傳自己,多次制止有關部門宣傳他。( 參見朱佳木:《論陳雲》,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0年版,第 49—51頁。)1982年 4月,陳雲通過秘書轉告《陳雲文稿選編(1949—1956)》編輯組,文稿的后記中要明確說明他當年主持中財委期間,幾乎所有決定,特別是重大決策,除了他作了必要的調查研究以外,都是集體討論作出的。他還說明許多重大決策是根據黨中央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作出,或經過黨中央批准的,決不能把功勞記在一個人的賬上。(參見《陳雲年譜》下卷,第 295頁。)陳雲的這種態度,不僅為我們樹立了人格榜樣,也有助於黨史研究者全面客觀地看待陳雲所經歷的重大黨史事件。

與低調對待自己的革命歷史和功勞不同,陳雲勇於承擔責任和錯誤。1961年 7月 21日,陳雲在南京向江蘇負責人談他的青浦調查感受時說:“干部缺少自我批評。……這些事不能完全怪下面,省、市有責任,中央也有責任。我在中央,我也有錯誤。”(《陳雲年譜》下卷,第 90頁。)當時正值三年困難時期,陳雲自己已被排除在中央核心領導層之外,在這種情況下,他還坦誠指出自己“也有錯誤”,令人尊敬。1977年 8月,陳雲在同遵義會議紀念館來訪人員談話時說:“長征之前我搞后勤,遵義會議決議中講的‘搬家式行動’,我也有責任。”(《陳雲年譜》下卷,第 212頁。)1980年,在與胡喬木談《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起草工作時,陳雲說:“假如中央常委的人,除毛主席外都是彭德懷,那麼局面會不會有所不同?”他主張黨中央集體把責任承擔起來。(《陳雲年譜》下卷,第 260頁。)這樣做,實質上是要求所有的中央領導都承擔應該有的責任。從歷史事實的角度來說,這是符合實際的。陳雲承認他在東北做土改工作時,犯過“左”傾錯誤,並在編輯自己的文選時,堅持收入帶有自我批評的文章。在 1979年 3月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陳雲又自揭家丑,說第一個五年計劃中經他上馬的三門峽水利工程是“一次失敗的教訓”,還說:“我要有自知之明。”(朱佳木:《聽陳雲同志談黨史》,《中共黨史研究》2005年第 4期。)陳雲長期身居高位,敢於直面自己在歷史上的不足和錯誤,無論是在當時還是現在來看,都是十分難得的。

陳雲還以高度的責任感澄清了許多自己參與或知曉的黨史事件。1982年二三月份,陳雲收到中央檔案館送來的一份請他辨認的檔案材料。由於檔案缺少第一部分,也沒有標注作者和時間,給確認工作帶來困難。經過辨認,陳雲認為是自己的筆跡,內容是他在遵義會議后為了向中央縱隊傳達會議情況而寫的提綱。為進一步考証,陳雲讓中央檔案館把原件給他看,還讓人去了解那時候的遵義是否有寫這個傳達提綱的“拍紙薄”及墨水。后來,胡喬木又對文稿進行了考証,陳雲批示同意他的考証結果,但同時也說“具體時間記不清了”。(朱佳木:《聽陳雲同志談黨史》,《中共黨史研究》2005年第 4期。)對於其他陳雲知曉而並沒有參加的黨史事件,陳雲也據實相告,從不為自己撈取虛名。1982年 6月12日,陳雲給中共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宣傳部復信,明確表示自己沒有參加黎平會議,鄧小平、楊尚昆、聶榮臻、伍修權等同志比他和劉伯承先到貴州,“也許參加過黎平會議”,“關於這一點,僅僅是我的推測,不能確証”。1982年 9月 30日,陳雲在答復遵義會議紀念館關於恢復他當年的舊居的請示時說:“我沒有在遵義會議會址住過,劉伯承也沒有住過,我們那時開完會都回到遵義衛戍司令部去住。”陳雲還要求不要為他搞紀念室。在批復中共黨史資料征集委員會《關於遵義政治局擴大會議若干情況的調查報告》時,陳雲澄清了有關遵義會議的許多問題。他通過詳細的分析說明了:毛澤東在遵義會議上進入了中央政治局領導核心,但不表明當時中央正式設有書記處和常委﹔自向忠發以后,黨在八大之前沒有再設過總書記,說博古和張聞天在遵義會議前后做過書記是可以的﹔五軍團軍團長董振堂沒有參加遵義會議﹔自己沒有參加通道會議,不了解會議情況。陳雲還應要求,答復了有關解放戰爭初期中央的指導方針問題、對新疆盛世才統戰工作評價問題和瀘定橋會議情況,為黨史研究者提供了珍貴的資料。(參見《陳雲文集》第 3卷,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5年版,第 501—507頁。)

陳雲對待歷史遺留問題的態度,既順應了改革開放初期總結歷史經驗、撥亂反正的時代要求,又體現了一個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堅定的歷史唯物主義態度。澄清西路軍歷史的工作,不僅從政治上、精神上解放了大批干部,還推動了上世紀 80年代黨史研究的轉型及一大批黨史研究新成果的出現。陳雲客觀謹慎地對待自己的歷史,不虛美,不貪功,體現了共產黨人大公無私的高貴品格,令人尊敬。

善於科學把握黨史敏感問題

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史是一門現實性、政治性很強的學科。研究黨史要求既有鮮明的政治性,又有嚴謹的科學性。缺乏政治性會使研究迷失方向,缺乏科學性會使研究失去邏輯依據,達不到資政育人的目的。因此,如何處理黨史上的敏感問題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改革開放初期,陳雲站在當時的時代環境中,對黨史上的一些敏感事件進行了科學論述,推動了這些事件的妥善解決。

(一)對林彪的歷史功過進行具體分析

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如何評價林彪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林彪是開國十大元帥之一,“文革”時身居“副統帥”之位,還曾作為接班人寫入黨章。曾幾何時,各界對林彪充滿阿諛奉承之詞,其革命功績也被夸大。“九一三”事件后,林彪被認為是反黨集團頭目和反革命政變的元凶,是十惡不赦的大罪人,林彪曾經領導的軍隊和老部下也感到壓力。改革開放之初,提起林彪,主要還是控訴其在“文化大革命”中反黨反人民的罪行。在這樣一種背景下,很難對林彪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但是,林彪作為黨史上的一個重要人物,與整個黨史有密切關系,與若干黨史重大事件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必須對林彪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陳雲從當時的歷史條件出發,對林彪的功過進行了具體分析。1971年 10月 8日,陳雲撰寫《我對林彪的揭發》,文中對林彪的歷史錯誤進行了揭發,認為過去對林彪在東北解放戰爭中的作用估價過高,林彪是“典型的兩面派”。(《陳雲年譜》下卷,第 165—167頁。)1977年 9月,陳雲在審查中國革命博物館《中共黨史陳列》時專門評價了林彪,說林彪提出先打長春還是對的。針對“林彪垮台后,四野有點抬不起頭來”的情況,陳雲說:“林彪是林彪,四野是四野。”(《陳雲年譜》下卷,第 214頁。)在當時的情況下,陳雲明確肯定林彪有正確的地方,並將林彪本人和他所領導的軍隊分開來看,是有積極意義的。此后,陳雲就《遼沈決戰》一書的編輯工作多次發表意見。1983年 8月上旬,在分析了戰爭勝利的各種原因以后,陳雲說:“林彪作為四野的司令員,在當時正確的地方,我們也不必否定。但是不能隻看到這一面的作用,還必須看到其他方面的作用。”“改編的工作也許要花一兩年的時間,不過,隻要能把這段歷史立全面、立准確,多花些時間是值得的。”(《陳雲文選》第 3卷,第328、329頁。)幾天以后,陳雲又召集《遼沈決戰》改編問題座談會,強調:“有關蘇聯和林彪在東北解放戰爭的作用問題是兩個敏感問題,但在編寫時都不能回避,否則這段歷史說不清。”(《陳雲年譜》下卷,第 335頁。)陳雲在對待林彪這個在當時十分敏感的人物上,把林彪個人的作用放在歷史大背景下去考慮,既沒有否認林彪的貢獻,同時又適應了當時的政治要求。

陳雲一直關注著《遼沈決戰》一書的編寫和出版工作,對其中涉及到的林彪問題多次發表看法。1984年 9月 15日,陳雲與前來看望他的蕭華又談起遼沈戰役和林彪問題,陳雲提出:

林彪那時從四平、長春撤下來是對的,但林彪也有錯誤﹔寫遼沈戰役時要講林彪的作用,但重點寫羅榮桓﹔要把林彪和林彪的部下加以區別﹔在書中附錄的黨政軍負責干部名單上,要把他們的名字列上,說明他們對解放東北作過貢獻﹔編遼沈戰役的歷史一定要寫中央的正確決策和其他根據地和軍隊的支援。(參見《陳雲年譜》下卷,第 361—362頁。)1985年 2月 1日,陳雲就《東北三年解放戰爭綜述》稿召集部分同志開會,對 1946年和 1948年東北局兩個決議如何處理的問題發表了談話。陳雲認為,解放戰爭初期,東北局指導方針上有錯誤,但還不能說給人民的事業“造成了很大損失”。因為 1948年決議某些地方分析得不夠全面,所以“這個決議作為歷史文件可以收進《遼沈決戰》,但《綜述》中隻要引用‘七七’決議就可以了”。(《陳雲年譜》下卷,第 373—374頁。)陳雲的這種處理方式,既尊重了事實,也突出了編輯主題,體現了黨史編撰的科學性與政治性的統一。1988年《遼沈決戰》一書出版時,由於意見不統一,中央軍委決定棄《綜述》不用。陳雲在聽取匯報時,表示服從中央軍委決定,但保留《遼沈決戰》一定要有一篇綜述的意見,希望有一天能夠發表。(參見《陳雲年譜》下卷,第 413頁。)陳雲的這一態度,體現出他對歷史認真負責的精神。

(二)正確看待中國革命過程中的外援因素

中國革命最后取得勝利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以毛澤東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帶領廣大人民進行艱苦卓絕的斗爭是主要因素,但是也不能否認,國際援助特別是共產國際和蘇聯的幫助也曾發揮了重要作用。長期以來,人們對共產國際的印象主要停留在20世紀 30年代對中國革命的錯誤指揮上。對於斯大林和蘇聯,一開始是不能提出批評,爾后又因為中蘇關系惡化,變為不能正常肯定其對中國革命的幫助。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國內外情況的變化,正確看待中國革命過程中的外援因素有了客觀條件。

陳雲提出要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寫上國際力量對中國革命的援助。1981年 3月,陳雲在同鄧力群談《決議》起草問題時,概括了共產國際和蘇聯對中國革命的援助。他說:“我們黨是在共產國際的幫助下成立的,建黨初期共產國際也起了好作用。”抗日戰爭時期,蘇聯援助了中國,“如果不把關東軍打垮,抗日戰爭的勝利起碼要推遲好幾年,我們也要晚一些進到東北,東北很難首先全部解放”。此外,蘇聯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援助的 156項工程,“確實是援助,表現了蘇聯工人階級和蘇聯人民對我們的情誼”。陳雲認為,《決議》“應該如實地按照事情本來面貌寫上去。要通過對這些歷史問題的論斷,再一次說明中國共產黨人是公正的”。(《陳雲文選》第 3卷,第 285—286頁。)陳雲的意見,被《決議》起草小組吸收,最后反映到了這份歷史性文件中。

在《遼沈決戰》一書編寫過程中,陳雲對蘇聯在東北解放戰爭中的歷史作用也作過多次論述。當時,人們囿於中蘇關系僵持的現狀,感覺處理蘇聯在東北解放戰爭中的評價問題十分棘手,但回避問題或者不如實反映,又難以使人信服,因而面臨兩難處境。(參見朱佳木:《聽陳雲同志談黨史》,《中共黨史研究》2005年第 4期。)在分析為什麼抗日戰爭結束前黨在東北勢力相對較弱,但不到三年時間卻有條件打響遼沈戰役的原因時,陳雲講了六條,第一條便提到蘇聯的作用。他說,由於蘇聯紅軍出兵東北,打敗了日本關東軍,“為我們的大部隊能搶在國民黨前面迅速進入這個地區,為改善我們的裝備,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那時,蘇聯黨對我們的力量估計不足,並有雅爾塔協定的約束,但他們還是盡力幫助我們的。東北背靠蘇聯,東鄰朝鮮,這對於我們在和國民黨作戰中的后勤補給和傷病員的運送、安置也是十分有利的條件”。(《陳雲文選》第 3卷,第 326—327頁。)1984年 9月 15日,陳雲在與蕭華談話時說,蘇聯“明裡暗裡幫助我們”,“缺什麼可以向蘇聯要,南滿的傷兵、彈藥可以通過朝鮮轉運。因此,要寫蘇聯、朝鮮對我們的幫助,回避是不合乎歷史的”。(《陳雲年譜》下卷,第 362頁。)1984年 12月 24日,陳雲會見了到訪的蘇聯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阿爾希波夫。當時,中蘇兩國已經開始接觸,但離關系正常化還相隔較遠。在會見中,陳雲提到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雙方合作得很好,中國政府和人民不會忘記蘇聯政府和人民對中國的援助。( 參見《陳雲文選》第 3卷,第 340頁。)陳雲的這些談話,既表現了他敢於負責、敢講真話的勇氣,同時也反映了他遵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理歷史敏感問題的歷史觀和高超智慧。

陳雲堅持唯物史觀的基本原則,將實事求是這一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精髓貫穿於黨史研究之中,全面客觀地看待和評價黨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以高度的責任感推動了黨史遺留問題的解決,對一些黨史敏感問題作出了妥善處理,為我們研究和認識黨史提供了重要借鑒,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史學意義,也具有重要的當代價值。近些年,歷史虛無主義思潮有所抬頭,一些人看不到中國近現代歷史特別是中共黨史發展的主流和本質,夸大歷

史發展中的暫時曲折和局部負面因素,企圖全盤否定近代以來的革命歷史,以最終否定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也有一些人選擇性地遺忘歷史,對歷史上客觀存在的錯誤和曲折視而不見,要重新走到封閉僵化的老路上去。這兩種傾向,都是歷史虛無主義的表現,既不符合事實,也違背歷史研究的基本學術規范。陳雲堅持做到實事求是、一分為二地分析黨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將具體的人和事放入時代環境中去考察,因此能夠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他的這些觀點和做法,成為我們今天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有力武器。陳雲在分析和評價與自己有關的歷史時,時刻不忘將自己置身於人民群眾之中,將人民的力量和功績放在第一位,這對於我們今天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也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作者丁俊萍,女,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易振龍,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漢 430072〕

來源:《黨的文獻》2015年第五期

(責編:楊翼、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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