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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全面”裡的中國治理④

全面依法治國——實現中國夢的法治保障

記者 柴逸扉

2015年04月28日08:4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在“四個全面”裡,“全面依法治國”扮演著為其他三個“全面”提供法治保障的角色。

怎麼全面?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是解決我們在發展中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在黨外人士座談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談及“全面依法治國”的必要性。

當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至此,“依法治國”從最初的單一概念,發展成為內容詳實、結構嚴謹、涉及面廣的表述,同時包含著具體可行的舉措。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的“五大法治體系”,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三個共同推進”,以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三個一體建設”,都讓“依法治國”概念充實飽滿、凸顯全面性。

另外,“全面”的“依法治國”需要有所堅持的原則,這就需要提倡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全面”還體現在“依法治國”覆蓋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過程。

怎樣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不僅是‘四個全面’重大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重要制度的基礎和法治保障。”

對於“全面依法治國”在“四個全面”裡所處的位置,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如是說。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對於包含“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要求的全面小康來說,依法治國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保障。沒有全面依法治國,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就不能有序運行,就難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和諧穩定不保,全面小康又何以實現?

“鳥之兩翼、車之雙輪”,對於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如此比喻。“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隻有為改革劃上“法治邊界”,才能妥善協調各類利益糾紛,順利解決各種制度障礙,依法保障改革成果為人民共享。

“依法治國,必先堅持依法治黨。”對於全面從嚴治黨來說,不論是反腐敗的強力推行、八項規定的嚴格落實,還是落實主體責任、懲治庸官懶政,都需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用法治手段保障黨內的清風正氣。

對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依法治國同樣是其法治保障。

如何推進?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如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實施規劃(2015-2020年)》,《規劃》成為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施工圖和總台賬。

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而行動早已在路上。

從2014年1月到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11次會議,多次提及司法領域的改革意見和方案,足以証明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的相輔相成。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針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與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追究……這些方案和意見的出台都有助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成為今年兩會期間的熱門話題,這一舉措被代表委員們稱為“用良法管住‘任性’的權力”。

“立法法是管法的法,是有關國家頂層制度設計的法,國家頂層制度設計好了,國家運轉才會好,每一個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實保障。”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一說。

此外,對暴力恐怖事件和腐敗行為的依法審判、對重大冤假錯案的糾正等措施的實行,也都體現了推進依法治國的“正在進行時”。

未來,“全面依法治國”將更加鞏固其作為“保障”的角色。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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