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江琳 徐雋 時聖宇 曹平
2015年03月09日08: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是立法法自2000年實施15年來的首次修改。立法法的修改和普通百姓有什麼關系?本報記者採訪多位代表委員,帶來詳細報道。
稅收有望“法定”了
如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隻能由法律規定。
“目前我國現行的18個稅種中,隻有3個稅種由全國人大立法。”據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委員介紹,上世紀80年代,全國人大出台一項授權決定,允許國務院通過制定暫行條例等形式來開征稅種、決定稅率。近些年來,以“暫行條例”等形式頒布的稅收規定達到10余項。
西昌學院教授王明雯代表認為,稅收關乎公民的財產權利。此次立法法修改,為落實稅收法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限行限購將不能任性
一直以來,一些地方採取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等形式,讓“限行”“限購”有章可循。不可否認,這些措施取得了積極效果,但其也不可避免地從某個角度侵犯公民權益。
“以限行為例,從我國民法、物權法角度來看,公民對汽車擁有所有權,這所有權包括了對於汽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限行措施實施后,實際上就是對汽車使用權的限制。”侯欣一說。
今后,地方政府將不能“任性”。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當然,凡事都不能絕對。法律起草同樣需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需要考慮切實可行性。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還作出補充規定:應當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規章實施滿兩年需要繼續實施規章所規定的行政措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擬擴大地方立法權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規定,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情況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據了解,在全國284個設區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規制定權的僅有49個,尚沒有地方立法權的有235個。“以前,地方性法規隻能由省級人大制定,但省級立法要考慮全省情況,而各地發展不平衡,立法需求都不一樣,因此要有所區分,在保持法律統一性的同時尊重各地實際情況的差異性。現在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就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市長王永耀代表說。
王明雯表示,賦予地方立法權的同時,必須警惕兩個問題,即防止濫用地方立法權,進而侵犯公民權益﹔每個設區的市的立法水平、立法能力不盡相同,立法時間和步驟也應有所區分。
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立法事項、與上位法的關系處理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限制性規定。同時根據草案,其他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根據綜合考慮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授權立法有新看點
就在兩會前夕,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再看2013年8月,上海自貿區挂牌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調整相關規定的行政審批。
如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行政管理等領域的特殊事項授權在部分地方暫停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
“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規范和引領作用。”侯欣一說,“因為一些地方的改革措施與當前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這就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調整,從而確保改革地區更好發揮試驗田的作用,為進一步深化改革積累經驗。”
王明雯表達了類似觀點,認為該條規定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打破制約發展的法制瓶頸,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能發揮很大作用。“但還需注意,為確保有法必依,授權必須明確目的、范圍、事項、期限和被授權機關應當遵循的原則等內容。”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09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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