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6日04:42 來源:南方日報
丁建庭
連續兩年的全國兩會,反恐立法都是代表委員熱議的焦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給予了積極回應,在今年兩會召開前夕,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二審稿已經獲得審議通過。但連日來,美國在這一問題上又開始對中國說三道四——3月2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對中國反恐法草案中涉信息安全有關內容表示關切,公開要求中方為此調整政策﹔3月3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哈夫再度揮舞大棒,竟稱“中國起草反恐法律時應該咨詢美國政府和企業界”。
美國的要求簡直謬誤至極!作為一項國內立法,中國在這一問題上具有排他性的司法主權,容不得任何其他國家的一丁點兒干涉。這是國際關系的基本准則之一,也早已在國際社會中達成共識。即便是美國,也向來不允許其他國家對其立法進行干涉。但也正是這個美國,動不動就指責他國影響了美國利益,並已習慣對他國司法大放厥詞。這就是“兩面美國”的典型特征——“美國的事情,別人不能管﹔別人的事情,美國可以管”。如此充滿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的行為邏輯,也許在某些追隨美國或受其擺布的國家中行得通,但在中國不僅注定行不通,而且會招致可以預見的強烈反對。3月4日,全國人大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就有關反恐立法考慮和執行原則等作了明確回答,並指出西方國家不應該搞雙重標准。3月5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再次強調,“中國制定反恐法完全是中國的內政,我們沒有義務主動咨詢其他國家,其他國家也沒有權力要求中方這麼做”。
姑且不說司法主權。中國反恐立法完全是基於當前國際反恐形勢和國內反恐工作的實際需要,許多做法也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做法。比如,反恐法草案第十五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信和互聯網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預設技術接口,將密碼方案報密碼主管部門審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電信業務、互聯網服務的,應當將相關設備、境內用戶數據留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這些做法在國際上早有先例,包括美國、英國等在內的西方國家,多年來也要求科技企業披露加密的方式。而且,中方採取有關措施是有嚴格限制條件的,一是為防范和調查恐怖活動,二是僅限於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適用,三是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既是國際普遍做法,也不會影響網絡經營者的正當利益,美國有何理由對中國反恐立法橫加干涉?
當慣了“世界警察”的美國,向來對國際法以及他國法律缺乏足夠尊重,總試圖在美國之外建立起某種“治外法權”——美國國民在他國境內不受所在國管轄的權利。這種現象在駐外美軍身上體現得最為明顯,在駐日、駐韓、駐伊、駐阿等美軍基地,槍殺、強奸、虐囚等新聞之所以屢見不鮮,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美軍獲得了在駐在國不受司法審判的特權,而犯罪士兵被帶回美國國內后往往是“從輕發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另一方面,美國又經常會援引本國法律對他國企業和公民進行制裁或起訴,去年美國司法部就以網絡間諜罪的荒唐理由起訴5名中國軍官。這種內外大相徑庭的行為邏輯何其野蠻,何其霸道!現在的中國早已經不是積弱積貧的舊中國,中國擁有完全的司法主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中國擁有“治外法權”。美國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中國司法主權容不得絲毫挑舋。
美國的雙重標准當休矣!我們歡迎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對話與合作,但絕不接受其他國家為一己之私無理取鬧、橫加干涉。中方對發展中美關系高度重視,習近平主席不僅為中美關系發展指明了構建新型大國關系的方向,而且早已明確年內訪問美國。面對中國提出的有利中美和世界的舉措,美國豈能如此任性?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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