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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方案已下發 不能以網傳文件為准

2015年01月19日18:3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國務院日前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不會“吃”企業養老保險金

記者:請問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由於沒有基金的積累,會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

胡曉義:這個問題是非常實際的問題。我注意到前一段網絡上的評論也是比較關注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比較長,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進行。改革的范圍從原來的國有企業,逐步擴展到其他所有制企業,還有城鎮其他一些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范圍很大。到去年底已經覆蓋了總量3.4億人左右。這些年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現在總的基金積累已經到了3萬多億,這為我們應對老齡化高峰期的挑戰,准備了更好的物質條件。而國務院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改革,這是一個新舉措,過去確實沒有基金積累。那麼會不會出現改革之后,大家講並軌了,然后機關事業單位去“吃”這3萬多億結存的養老保險基金呢?我可以明確回答,不會。

國務院《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考慮到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這樣就實現了規則公平、制度公平。但是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的責任。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扶養比也就是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比企業高,現在企業的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比例關系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而機關更高大概是2:1。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所以落實國務院《決定》關於“單獨建賬,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就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因此,大家不必有這種擔心。

財政能力完全可安排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

記者:我們注意到政策出台后網上很多專家的解讀,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養老金並軌后公務員過去工作年限將視同繳費年限,專家認為財政短期內將承受巨大變化。請問胡部長,這麼多錢將怎麼籌措?如何緩解財政壓力?另外,公務員養老保險並入社保之后,整個養老基金盤子越來越大,一直存在著保值增值的投資運營壓力,在未來養老基金盤子更大的情況下,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有什麼新舉措?

胡曉義:正像你講的,機關事業單位現在在職職工3000多萬人,退休人員1500多萬。改革后,既要為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籌資,又要保証已經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資金的需求量確實很大。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實際通過多年改革已經摸索了可行的路徑,就是把集中的問題分散來處理,用時間的推移來逐步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要同時籌措1500多萬人的養老保險基金,還要籌措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都積累起來,顯然這兩塊相加,負擔非常重。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當然,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這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我們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目前,財務安排上不存在問題,對長遠的資金平衡問題我們要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可能盡早提出養老保險金保值增值具體方案

記者:公務員養老保險並入社保之后,整個養老基金盤子越來越大,一直存在著保值增值的投資運營壓力,在未來養老基金盤子更大的情況下,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有什麼新舉措?

胡曉義: 關於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正是我們要長期謀劃的一個政策重點。我們要解決老齡化高峰期的財務平衡問題,需要採取多種措施。包括繼續擴大制度覆蓋面、多渠道籌資、提高統籌層次,還有一個重要選項就是要進行結存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得到更多的收益,使未來養老保險的財務基礎更加雄厚。而這個問題幾乎每次新聞發布會都被問到,我可以這樣說,這個問題已列入到大家所知道的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總體方案中,作為其中一個重要問題。而且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已經相當深入,各方面的意見已經收集的相當廣泛。所以,這個問題有可能盡早的提出一個具體方案,供中央決策。

職業年金公平問題實質為如何更快發展企業年金

記者:有觀點認為,用財政的錢繳納職業年金會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您怎麼看?

胡曉義:在這次的《國務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有幾個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改變模式、改變待遇確定機制、待遇調整機制,在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舉措——建立職業年金。這是從兩個角度考慮的,一方面從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決定改革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的方向。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踐中,企業補充的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正在發展,企業年金現在有2200多萬職工參加,積累了7400多億資金,應該說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就制度而言這是起步。這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還是不完整的,所以這次統籌考慮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層次體系建設,這樣就把職業年金的設計引入到改革內容中。

說到職業年金的供款渠道,雖然你是從問題的角度提出,但相信這個問題你有答案,因為公務員的供款渠道隻有財政,沒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這個制度,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至於說到制度公平的問題,問題的實質在於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的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有利於整個社會公平。目前為止,政府部門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業年金繳費的稅收優惠政策。20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企業年金的有關新規定,不僅個人繳費部分延交個人所得稅,而且在投資收益進入到個人賬戶的部分也是延交個人所得稅,這都是一些積極的信號。當然這需要一個發展過程,因為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顯然是有經濟實力的企業才能夠更早更快的為企業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經濟實力差的可能沒法考慮。

但我想講一個我個人的感受,事情是會發生變化的。我從事社會保障工作時間比較長,我多年以來一直觀察勞動力市場的情況,大家如果注意可能也會觀察到這樣一個現象,過去在勞動力招工,招什麼人、年齡要求,然后工資面議。而現在如果再到勞動力市場上看看,普遍是講招什麼人、工資多少、有社保。“有社保”變成了一個重要信息,這說明什麼?說明社保的事兒在勞動力市場上變成非常重要的一個雙方談判焦點,有社保才可能吸引人。這十幾年情況發生了這樣的變化,再有幾年或者更長一些時間,會不會在勞動力市場上出現這種情況。不單是工資多少、有社保,還有企業年金。企業用這樣的手段、政策、方法來延攬人才。我期待著這麼一天。

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方案已下發 不能以網傳文件為准

記者:有香港媒體報道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已經下發,請問這個消息是否屬實?工資改革方案是否會向社會公布?

胡曉義:剛才講到工資方案的問題。我也注意到這個信息,網上在講國務院辦公廳發了文件。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這個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我也看到了網上的文件,但我沒有進行對照,無從評價網上傳的是否真實。但我想說的是,各單位應按照國辦印發的文件執行,不能以網上傳的文件為准。

絕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會增加

記者:請問胡部長,剛才談到的方案都比較宏觀和抽象,你能不能比較具體的細化到個人層面來介紹一下,比如對於一個公務員來說,同樣有30年工齡然后退休了,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每個月養老金領到的標准有什麼樣的變化?

胡曉義:我很喜歡這個問題,因為除了宏觀的政策思考之外,對於每個人來講會關心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會從切身感受來評價養老制度改革。我先說宏觀,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麼?第一,改了一個制度模式。原來的制度模式是怎麼安排的?單位保障模式。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樣標准交錢,然后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這樣單位退休撫養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這是改革,就是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改了待遇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原來的計發辦法是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當然分檔有好處,但這個比較粗。如果在一個十年段,21年和29年沒有區別,31年和34年沒有區別。而改革后這個機制變了,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所以體現了一個導向,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還有一個技術上的轉變,就是細化到每一年甚至每個月的繳費,從而體現了一個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這是很大的機制變化。

我現在回答你的問題,到底哪個高哪個低?具體到每個人會非常細致,要按照文件規定,按照自己的具體情況計算,是非常專業性的工作。從政策設計上考慮,顯然我們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的有所提升,這是政策考慮的基點。從這個基點出發,至少我有這樣的信心,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當然情況過於復雜,也很難說每一個人的情況怎麼樣,所以還有過渡期的措施,過渡期內實行原來的計發辦法和現在的計發辦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總體上我們是這樣考慮和安排的。這也提示大家一個信息,既然政策這樣設計,就要積極繳費、如實繳費。坦率地說,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實際運行中,確實有一些企業和個人有這樣那樣的想法,覺得我繳費,現實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計的規避繳費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實際上這是對自己長期和未來利益的損害,大家一定要明確這一點。所以如實、及時的繳費,是對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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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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