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法律援助機構按照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部署,主動將法律援助工作與中心工作有機結合,通過完善網絡、優化舉措、擴大范圍、提升質量、強化保障,基本形成了“服務全天候、援助全覆蓋、監督全過程、配套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每年辦理法律援助破萬件,佔全省1/5,成為全國首批案件總量突破一萬件的城市之一,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注重服務導向,構建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中心布局、網上直通”的法律援助“全天候”網絡。縱向上,我市建立了以市級法律援助中心為統領,區縣(市)法律援助中心為紐帶,覆蓋188個鄉鎮(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3160個法律援助聯系點,形成市、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橫向上,向外延伸在工會、團委、婦聯、殘聯、老齡委、信訪局、法院、看守所、監獄、勞教所、公証處、勞動仲裁等困難群眾相對集中的部門建立160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律師值班等形式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布局上,面向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區建立臨街、落地的“一站式”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並與“12348”聯合推出法律咨詢專線聯網、分區落地,有效解決法律咨詢難的問題。同時,加大法律援助參與信訪工作力度,截至2013年10月底,法律援助機構參加信訪值班386人次,解答法律咨詢 2896人次,參與處理重大信訪案件39件,架起了政府和群眾“連心橋”,促進了矛盾解決﹔方式上,建立“法律援助業務管理系統”,實現“外網受理、內網審核和指派”,既方便當事人和援助律師,又規范法律援助業務,提高了效率。此外,還通過QQ群、微博、微信等平台,推出法律援助延時服務、錯時服務、預約服務、流動服務、視頻接待法律咨詢等,“法律援助10分鐘服務圈”基本形成。
注重便民利民,形成了“應援盡援、綠色通道、專項行動、對接協作”的法律援助“全覆蓋”體系。為發揮法律援助便民惠民的作用,我市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一是降低門檻、擴大范圍——做到了“應援盡援”。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我市3次修正《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將經濟困難標准參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兩倍執行﹔增加了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家庭暴力等內容,並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等納入范圍。新刑訴法實施后,進一步擴大刑事法律援助適用范圍和對象,年辦理刑事案件同比增長近七成,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二是服務升級、突出便民——暢通了“綠色通道”。建立“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針對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推行“免審查”、“零等待”、“預約上門”、“點援”等服務,把受理到指派時間從7天縮至1天﹔對當事人不便的,實行“預約上門”服務﹔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群體性維權的,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另外,還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物權、勞動爭議、交通事故等8大類案件專家律師團,通過“點援”服務,確保了服務質量。三是整合資源、工作聯動——實施了“專項行動”。我市把工會、婦聯、共青團、老齡委、關工委、殘聯和人力社保等部門整合起來,開展“農民工討薪”、“情暖農民工工程”、“春苗工程”、“巾幗工程”、“夕陽紅工程”、“扶殘助殘”等專項行動,集中力量和時間辦理一批涉及困難群體的法援案件,取得了較好效果。四是普援結合、調援互助——提升了“對接協作”。注重把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普法宣傳、法律咨詢以及律師、公証等職能充分整合,形成了“援、普、調”工作格局,不僅能及時受理援助案件,還能有效解答法律咨詢、提供矛盾調解和律師、公証服務,極大地方便當事人解決實際困難。此外,還與齊齊哈爾等城市建立“異地協作”機制,解決跨地域維權調查取証難、信息查詢難等問題,進一步提高了服務效能。
注重質量至上,強化了“全程跟蹤、旁聽庭審、征求意見、質量評估”的法律援助“全過程”監管機制。為保証辦案質量,在案件監督管理中,探索建立一套案件質量監管體系。一是案件“全程跟蹤”機制。依托“法律援助業務資源管理系統”,法律援助案件從申請、審批、指派、承辦、結案、歸檔都有專人監督,每個案件都有業務卷宗、結案報告表、結案依據等材料,由專人審查,通過審查方可發放辦案補貼。同時把法律援助案件直接打包給年度考核優秀的律師事務所,實行“簽約打包服務”,確保辦案質量。二是案件“旁聽庭審”機制。由法律援助中心每年抽取10%的案件進行“旁聽庭審”,通過直接監督,掌握律師法庭辯護、質証等情況,檢查律師辦案水平,為考核辦案質量提供依據。三是辦案“征求意見”機制。以電話回訪、發放《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表》和《法律援助工作征詢意見表》等方式,向受援人和法官了解律師在會見、閱卷、庭審等階段的表現,客觀評價律師專業知識、敬業狀態,實現了辦案第三方監督。四是案件“質量評估”機制。以開展“全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試點工作”為契機,建立案件質量評估3級指標,形成以數據採集、指標設置、評估實施、結果運用等一系列流程化運作《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標准》。該項工作被評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統年度工作“創新獎”。
注重保障有力,建立了“法制保障、政府領導、經費落實、宣傳到位”的法律援助“全方位”機制。經過十余年努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完善,一是較早出台《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並進行3次修正,促進了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開展。早在1997年就開展法律援助工作,1999年出台實施《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每次修正都把擴大范圍和降低“門檻”作為主要內容,讓更多群眾享受法律援助政策。二是將法律援助列入黨委政府“民生工程”,實行年度考核。我市十分重視法律援助工作,將其作為“民生工程”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法治杭州”建設規劃和婦女、兒童、老齡、殘疾人、社區事業發展等子規劃,並納入市政府年終目標考核、市綜治考核、法治區縣(市)考核、文明城市考評體系等,法律援助中心成為市民生活品質體驗點。三是法律援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案件補貼標准逐步提高。近年來,市縣財政將法律援助機構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逐年增長。2013年全市法律援助業務經費投入1280萬,蕭山、余杭分別達300萬和230萬。為規范使用,還出台《法律援助經費實施細則》,辦案補貼提高到每案1800元,並將聽証案件、代寫法律文書、調查取証行為、公証案件、翻譯費、法律咨詢接待等納入補貼范圍。四是法律援助宣傳工作常態化,社會知曉率大幅提高。為讓更多群眾享受到法律保障,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條例》、《律師法》、《刑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法律援助及相關法律知識,並通過“情暖農民工工程”、“夕陽紅工程”、“春苗工程”等專項行動,擴大法律援助社會知曉面,更多困難群眾通過宣傳了解法律援助、獲得法律援助,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和解決矛盾,社會效應進一步顯現。
(作者單位: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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