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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規定縣級飲水源若污染 副省長親自處置

2014年04月17日10:02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縣級飲水源若污染 副省長親自處置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危化品泄漏或是類似突發環境問題,政府部門將如何應對?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對我省大氣環境污染事件、水環境污染事件、土壤環境污染事件等生態環境污染事件的應對進行部署。當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省政府將成立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由副省長擔任總指揮,18個成員單位分工協同合作,第一時間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縣級飲水源污染即列入重大污染事件

預案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級別,並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區分了四個預警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省環保廳應通過多種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政府批准。其中,發布Ⅰ級預警信息應由省長簽發,同時向國務院報告﹔發布Ⅱ級預警信息應由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簽發。必要時,預警信息可通報相關省、市。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飲水源地、醫院、學校等列入重點監控對象

為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順利開展,應急預案要求各相關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項應急准備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測監控: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南水北調沿線﹔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最遲2小時內上報

應急預案提出,發生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於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2小時上報,並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地方政府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並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省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進行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基本應急工作。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1、 特別重大(Ⅰ級) /紅色預警

主要表現: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等等。

2、 重大(Ⅱ級)/橙色預警

主要表現: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遭受污染或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危化品爆炸、泄漏等事件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等等。

3、 較大(Ⅲ級)/黃色預警

主要表現: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遭受污染或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等等。

4、一般(Ⅳ級)/藍色預警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記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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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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