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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

2014年01月03日09:29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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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

新華網北京1月3日電 《決定》提出,要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這為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提出了明確目標。

第一,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多地少、城鄉區域發展差異大、生態環境接近承載極限的國家推進城鎮化,路子必須走正,不然就會犯歷史性錯誤,造成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失。推進城鎮化,必須以人為核心,大力推進人口城鎮化,實現人口市民化,這是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的重點,也是城鎮化工作的重點。過去一二十年,我國的土地城鎮化速度遠遠快於人口城鎮化。2000-2010年,全國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了78.5%,而同期城鎮人口隻增長了45.9%。這種大量佔用土地的城鎮化,是我國的土地資源根本無法承受的。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就是要扭轉以地為核心、大量圈地造城、要地不要人的城鎮化偏向,實現土地城鎮化和人口城鎮化相協調。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在體制機制上,就是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讓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能夠進得來、住得下、融得進、能就業、可創業。

第二,完善設市標准,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是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的重要特征,是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要求。在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體制機制方面,要突出兩個重點。一是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由於各方面原因,我國人口過度向少數特大城市集中的勢頭越來越明顯。特大城市人口聚集過多,必然導致交通擁擠、空氣污染、資源短缺、生態環境壓力、生活成本過高等“城市病”。特別是絕大多數高校畢業生不願離開特大城市,相當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和其他年輕人居住在條件較差的城市邊緣地區,形成大量“蟻居”、“蟻族”,隱藏著很大的社會風險和隱患。要以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為目標,加強和創新人口管理,逐步重組和轉移特大城市部分過度集中功能,把握好人口在不同城鎮空間的合理分布,不要都擠到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二是大力提高中小城市對人口的吸納能力。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是吸納人口的主體,要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大力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把培育和發展產業放在首位,以業立城、以業興城、以產業帶動就業,積極引導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動,形成人口在各類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分布的良性格局。要完善設市標准,嚴格審批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增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

第三,建立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推進城鎮化,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等,都需要大量資金。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目前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即政府為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而在各項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基礎設施新擴建等方面所需增加的財政支出人均約為13萬元,2030年前還將有近4億農民要市民化。很顯然,這樣龐大數量的資金需求,僅靠政府財政是滿足不了的,必須建立規范透明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要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城鎮化發展籌措必需的資金。

(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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