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專題報道>>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江蘇省委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的意見》權威解讀(6)

制度入手,實現“嚴控嚴管嚴懲”

2013年12月16日16:13   來源:新華日報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原標題:制度入手,實現“嚴控嚴管嚴懲”

持續多日、綿延多地的霧霾天,再次敲響了環境問題的警鐘。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結合江蘇實際,省環保廳廳長陳蒙蒙表示,“資源環境問題已成為我省發展的最大制約。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很大程度上與體制機制不健全直接相關。從制度體系入手,無疑抓准了問題的關鍵。”

生態環境是“兩個率先”突出短板

生態是生存之基,環境是發展之本。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如果經濟搞上去,但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群眾健康都得不到保障,那麼發展的成就就要大打折扣。近年來,大規模、多頻次的霧霾污染,大家都有切身感受。”陳蒙蒙坦言,長期以來,我國一直高度重視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也為此付出了不懈努力,但我們面臨的資源和生態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主要表現為國土空間過度開發、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等。“就江蘇而言,生態環境仍是實現‘兩個率先’目標最突出的短板之一。”

省環保部門曾對江蘇30年的水環境監測數據做過一個大跨度的統計分析。上世紀70年代,全省Ⅰ-Ⅲ類水體的比例為64%。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每10年下降一個等級。水環境狀況最差的是上世紀90年代末期和新世紀初期,Ⅰ-Ⅲ類水體的比例僅有14%。進入新世紀,隨著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大規模建設,工業和生活污水大量處理,水環境質量有所好轉,但Ⅰ-Ⅲ類水域面積僅40%左右。此外,雖然江蘇在大氣污染治理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根據國家空氣質量新標准,全省達標率也就60%左右,PM2.5普遍超標,污染防治任務相當艱巨。

特定的制度產生特定的環境影響

嚴峻的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因何而來?“有自然的、歷史的原因,但更多的是近幾十年快速發展和大規模開發帶來的,而相關制度不合理、不健全則是更深層次原因。”陳蒙蒙說。

“特定的制度決定了特定的生產組織方式,也就產生了特定的環境影響。生態文明觀的提出,源於現行制度下所產生的生態環境危機。”陳蒙蒙解釋說,人們常常把十一屆三中全會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相提並論。確實,正是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改革開放決議,使中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原有的發展模式拼的是資源和環境,導致了中國環境急劇惡化。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決議的一大亮點,就是針對原有的發展模式,提出了生態為先、平衡發展的重要課題。

《決定》把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擺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強調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省委《意見》則明確提出,要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制化軌道,以剛性約束促進綠色發展、資源節約、環境保護,以體制創新推進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制度核心,用簡單的三句話概括就是‘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陳蒙蒙說。

五項生態制度將有重大突破

陳蒙蒙認為,《決定》和《意見》將帶來五項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大突破。

一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總的思路是,國家代表全民對水流、森林、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然后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開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管理的原則,落實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是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這項工作我省在全國開展較早。今年已出台《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並配套制定了生態補償和分類監管考核辦法。補償工作明年起步,省級財政初步匡算了9.8個億,通過轉移支付的辦法,對生態紅線區域給予補償。“我們的政策導向非常明確,不僅要把江蘇生態‘家底’兜住,還要發揮生態紅線在優化產業布局、推動結構調整中的‘糾偏’和‘扶正’作用。”

三是建立完善領導干部的資源使用和環境保護責任制。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我們省的貫徹意見還加了一條,就是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環境質量考核制度。“什麼叫任期考核?通俗地講,就是你在任期內,環境有沒有惡化,或者有沒有達到國家要求的改善目標,也就是環境的‘接力棒’有沒有交好,必須有考核、有審計,並作為提拔任用的一個‘硬杠杠’。什麼叫終身追究?簡單地舉個例子,就是你在這個地方當市長,引進一個污染項目,最后造成嚴重污染,引發嚴重后果,就算你提拔了或換位置了,也要追究責任。”陳蒙蒙解釋說。

四是完善資源環境使用的經濟政策。“簡單地講,就是完善資源有償、生態補償、損害賠償的‘三償’機制,做到使用資源要有償,作出貢獻要補償,損害生態要賠償。”

五是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記者 杭春燕)

(責編:吳斌、程宏毅)


相關專題
·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熱帖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