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中國特色社區矯正工作新發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要“健全社區矯正制度”。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就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有關問題採訪了司法部負責同志。
問:《決定》提出“健全社區矯正制度”。請問社區矯正是一項什麼性質的法律制度,有何特征?
答:社區矯正是一種與監禁矯正相對應的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是目前國際上普遍實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在我國,社區矯正是將管制、緩刑、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等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中國特色的社區矯正制度是以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為指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立足我國國情,繼承我國原有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總結社區矯正實踐經驗,吸收借鑒國外社區矯正有益做法基礎上建立的,是對我國刑罰執行制度的探索、改革和完善。
社區矯正作為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與監禁矯正一樣,在本質上屬於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的根本目的是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安全穩定。與監獄採取監禁刑罰執行方式不同,社區矯正是把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放在社會上監督管理和教育改造,這一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社區矯正的顯著特征,並體現在社區矯正工作的多方面、全過程。在監管程度上,社區矯正需要對罪犯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保証各項矯正措施有效落實,同時,罪犯處在開放的社會環境中,在工作、生活上又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在工作力量上,既要有專職執法隊伍,也要廣泛動員社會工作者、志願者以及社會組織、所在單位學校、家庭成員等各種社會力量,共同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在工作方法上,充分發揮專業組織、專業人員的作用,綜合運用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法學等專業知識,實現科學矯正﹔在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上,社區矯正工作的重心在社區,依托村居,依靠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為社區服刑人員順利回歸社會創造條件。
問:社區矯正作為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請介紹一下社區矯正的發展歷程。
答:社區矯正是一項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區矯正工作。按照中央部署,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簡稱“兩院兩部”)聯合下發通知,決定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並確定北京等6省(市)為首批試點地區。2005年“兩院兩部”聯合發文,將試點范圍擴大到18個省(區、市)。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實施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積極推行社區矯正。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要求推進社區矯正立法工作。在全面總結社區矯正試點經驗,認真調查研究、深入分析社區矯正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的基礎上,司法部提出了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經中央批准,2009年9月,“兩院兩部”聯合下發《關於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10月,“兩院兩部”召開全國社區矯正工作會議,對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作出部署。2011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2012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對社區矯正制度又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明確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關於社區矯正的規定標志著我國社區矯正法律制度的確立。2012年1月,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對社區矯正執行體制、執行程序、矯正措施、法律監督等主要問題,為社區矯正工作在全國依法順利開展提供了制度保証。
總的來說,社區矯正工作是在總結我國傳統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了融教育矯正、監督管理與社會適應性幫扶為一體的新型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構建了我國監禁刑執行和非監禁刑執行協調統一、相互貫通、互為支撐的新型刑罰執行體系。
問:社區矯正是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改造的,在執行方式上有何特點?
答:社區矯正是在開放的社會環境中執行刑罰,主要通過對社區服刑人員落實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三項任務,將其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在監督管理方面,通過制定落實社區服刑人員報到、居住地變更、外出請銷假、教育學習等監管制度,成立由司法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刑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監護人、保証人、社會志願者等組成的矯正小組,通過談話、走訪等方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監管,防止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在教育矯正方面,通過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幫助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提高道德修養,增強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認罪悔罪,自覺遵紀守法。開展個案矯正、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和治療等心理矯正,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社區服務,幫助其修復社會關系。在社會適應幫扶方面,針對社區服刑人員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落實社會適應性幫扶措施,幫助他們順利融入回歸社會。
問:社區矯正目前發展情況怎樣?它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哪些積極作用?
答:目前,社區矯正工作已在全國各省(區、市)全面開展,社區服刑人員數量不斷增長。到今年10月底,各地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166.5萬人,累計解除矯正100.7萬人,現有社區服刑人員65.8萬人。
社區矯正工作貫徹落實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高了罪犯教育改造質量。對於那些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罪犯不予收監關押,在社會上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真正落實到了刑罰執行工作中,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減少違法犯罪。通過綜合運用社會力量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教育改造和幫扶,豐富改造手段和方式,提高了改造效果,絕大多數社區服刑人員能夠認真接受矯正,遵紀守法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明顯增強,社區服刑人員在矯正期間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較低水平。社區矯正工作全面開展,認真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教育矯正機制,使社區服刑人員接受教育、矯正惡習,增強了群眾的安全感﹔讓罪犯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會生活,增強其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促進家庭和睦,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不和諧因素,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在國際上也產生良好的反響。
問:《決定》就“健全社區矯正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請問司法部將從哪些方面貫徹落實,完成好這項改革任務?
答:《決定》鮮明提出要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反映了社區矯正發展的客觀要求,對建立完善中國特色刑罰執行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迫切需要。我們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抓好貫徹落實,要著力推進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落實社區矯正工作任務。要嚴格進行監督管理,督促社區服刑人員認真遵守法律法規、禁止令和各項監督管理規定,防止脫管、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要切實做好教育矯正,創新教育方式方法,不斷增強教育矯正效果。要切實做好幫扶工作,積極完善和落實幫扶政策,為社區服刑人員融入社會創造條件。
二是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制度建設,推進社區矯正立法工作。要繼續研究建立完善與社區矯正發展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加快制定配套規章制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適用社區矯正調查評估辦法、社區服刑人員收監執行程序規定、社區矯正教育規定等制度,進一步統一社區矯正工作流程,不斷提高工作規范化水平。
三是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基礎保障。繼續加大對社區矯正經費保障政策的貫徹執行力度,切實抓好社區矯正經費落實。大力推進社區矯正基礎設施建設,為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搭建平台。大力加強社區矯正網絡化建設,加強與公、檢、法以及監獄等有關部門相關網絡平台之間的連接和資源共享,不斷提高社區矯正信息化應用水平。(記者周斌)